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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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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第10期《中学政治教学参考》刊发拙文《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吗》开始,至2012年第9期《教学与管理》刊发的《商品价值量计算的误区》为止,笔者撰写的五篇关于价值量计算的文字先后被教学期刊采用,其中四篇涉及到社会劳动生产率界定问题,旨在说明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与马克思价值理论中“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是一回事。最近,先后有三篇质疑笔者观点的文字见诸期刊,为了进一步阐明区分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性,特撰此文,并作为对提出质疑的作者的答复。

一、争议的焦点:一国的劳动生产率是否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

近几年的高考试卷中,多次出现了与“社会劳动生产率”变化有关的试题,其中几道试题是按照“某国的劳动生产率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逻辑设计的,答案也是按照这一逻辑计算得出的。笔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使用“社会劳动生产率”一词要慎重,把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理解为社会劳动生产率,不但在逻辑上不能成立,根据这样的理解设计的计算题及其答案也是不能成立的。由于混淆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在教学中比较普遍,学生经过这类题目的训练,就会让学生产生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错误理解。笔者把这类试题的失误称之为“价值量计算常见的误区之一”。

在不涉及国际贸易的情况下,把各国的生产活动看成是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的,混淆两个概念的失误不易被我们发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成反比是适用的,也不影响试题的计算结果。但是,一旦涉及国际贸易,把混淆概念的理解应用到国际贸易的范围,就不能自圆其说了,商品的国际价值究竟与哪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搞清楚这个问题,国际价值就无法计算。笔者曾以2010年高考全国新课标卷第12题为例,分析混淆两个概念导致了该题的答案不成立。

三篇质疑笔者观点的文章,尽管分析的角度不同,但是基本观点是相同的,他们一致认为: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价值量计算题根本就不存在笔者分析的所谓“误区”,近几年的高考试题及其答案都是不存在此类问题的。

二、质疑者的“理论依据”缺乏说服力

1.用统计学著作中的观点论证价值理论中的观点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2013年第2期《教学与管理》发表的宋承惠、阳小芸老师的《社会劳动生产率如何界定》(以下简称“宋文”)与2012第12期《现代阅读》发表的段利华老师的《时空界定下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以下简称“段文”)两篇文章,不但观点一致,都认为“社会劳动生产率”就是“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而且两篇文章中的依据也是相同的,都是根据周惠芳在其主编的《统计学基础》中的表述,引用的文字如下:

社会劳动生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劳动者(从业人员)的劳动效率。它表明一个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反映该地区经济实力的基本指标之一。社会劳动生产率只能采用价值量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社会劳动生产率=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报告期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两篇文章都引用了上面的文字,“宋文”没有标明出处,“段文”标明了出处,并称之为“目前统计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笔者以为,两篇文章以此作为社会劳动生产率就是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的依据,是缺乏说服力的。

首先,社会经济统计学是研究社会经济统计活动的规律和方法的学科,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不是其研究对象。经济学理论可以成为统计学的理论支撑之一,为其提供理论指导,经济学研究也可以采用统计学的一些数据,但统计学绝对不可能为价值理论研究提供基础理论,两篇文章用一本统计学著作中使用的“统计学界流行的”的定义当成价值理论的依据,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本末倒置了。

其次,上面的文字本身不符合语言逻辑,“定义”与“计算公式”自相矛盾。“定义”中说的很清楚,社会劳动生产率是“全社会”的劳动效率,而“公式”中的数据却又成了“国内生产总值”。如果按照甲国的数据计算出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是a,而按照乙国的数据计算的 “社会劳动生产率”是b,那“社会劳动生产率”究竟是a还是b?

再次,即便忽略计算的范围,公式在价值理论中仍然不成立,“公式”的计算结果是统计学中的劳动生产率,而不是价值理论中的劳动生产率,因为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总值中包含了物化劳动的转移,比如土地、水利设施、厂房等生产要素的部分价值转移到了生产总值之中,这些生产要素的价值都是“报告期”之前的从业人员创造的,而不是“报告期”内的从业人员创造的,这部分价值在统计学中可以忽略不计,而在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中却是必须计算在内的。因此,该公式计算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作为反映经济实力的指标是可以的,用于价值理论的分析就有失精准了。

“段文”认为笔者的观点是“仅从教材有限资源寻找答案缺乏说服力”,却并没有认识到他所依据是非专业的术语,才是真正缺乏说服力。“宋文”还引用媒体上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时使用的“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实际上就是“我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作为两个概念实际就是一个概念的依据,这种把媒体的习惯用法作为价值理论依据的做法无疑是更没有说服力的。

2.国际市场上实际交易的价格不是价值量计算中的价格

2012年第10期《思想政治课教学》发表的张学军老师的《价值量计算有误区吗》(以下简称“张文”)一文,试图用“成本价格”、“生产价格”的理论来说明2010年高考全国新课标卷第12题的答案80元是成立的,其实他是把价值量计算中的价格当成了实际交易的市场价格。

在价值量计算中涉及到的商品价格,是指由价值决定的价格,也可以称之为理论上的价格。价值决定的价格不同于市场实际交易的价格,市场交易的价格从理论上讲是不确定的,用价值理论的原理也是无法计算出实际交易的具体价格的。

笔者在《价值量计算的一个常见误区》(2012年第2期《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分析2010全国课标卷第12题时提出:各国的劳动生产率不同,但它们生产的同样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是一样的,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价格。这里的价格指的就是国际价值决定的价格,是理论上的价格,而不是实际交易的价格。“张文”用“反倾销”案例、“国际贸易间的定价机制”中的价格来证明“同一时间、同一地区的同样的商品也有不同的价格”,很明显张老师曲解了笔者的意思,把笔者所说的价格当成了实际交易的价格。

如上所述,实际交易的价格不是价值量计算的范畴,价值量计算的价格只有一个,根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计算的国际贸易中的价格只能是国际价值决定的价格,这个价格与全社会范围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不可能与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2010年高考全国新课标卷第12题的答案,是按照商品的国际价值与中国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计算得出的,因此是不成立的。

三、我国社会劳动生产率概念使用的现状

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当成社会劳动生产率,他在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明确指出: “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个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按劳动的持续时间进行的价值计量。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第6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各国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不等的,劳动生产率是不一致的,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值。

根据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当世界市场形成后,社会劳动不是个别国家的劳动,而是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劳动。当商品交换变成世界换时,各国的社会劳动就转化为世界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的国别价值就转化为国际价值,商品的国际价值与国际范围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原理,中文版《资本论》的表述是“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在中文版《资本论》中,“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使用也是很严谨的,全书从来没有出现“某某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这个概念。

在我国,统计部门使用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既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还可以是一个省甚至是一个市、县的劳动生产率,如各省、市公布的年度统计公报中,把本地的劳动生产率称之为“社会劳动生产率”(详见各地的统计公报);经济学教学中,“某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也是一个常用的概念,尤其是在价值量计算的试题中更为普遍,如近几年的高考文综试卷。因此,“某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经济学词汇。

在我国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用“社会劳动生产率”表示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的现象,也就是说混淆两个概念的并不仅仅是高考试题的命题者,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混淆两个概念,分析封闭状态下的价值量问题是可以的,但是涉入国际市场就行不通了。曾经困扰我国经济学界多年的所谓“价值总量之谜”,就与混淆两个概念有关,如程恩富与马艳教授在《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的新探》(《财经研究》2002年第10期)中就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遇到了极大挑战的关键点之一,是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劳动时间)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这一理论,无法完整地解释在科技的不断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劳动量和社会价值总量在不断增加的这一现象,即社会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一般会产生正向变动的事实。如美国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却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而我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美国,但是,国民生产总值却仅是美国的1/9。”

其实,只要分清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与全社会范围的劳动生产率两个不同概念,用国际价值的理论能够很简单地解开所谓的价值总量之谜。国际价值与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美国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全社会范围的劳动生产率,因此,尽管投入的劳动数量比中国少,但生产的商品的数量却比我国多;而我国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全社会范围的劳动生产率,虽然投入的劳动数量多,但生产的商品数量却比美国少,两国生产的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是一样的,所以美国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量高于中国。

例如:1981中国玉米59205千吨,美国206223千吨,而中国从事玉米生产的人数远远多于美国,生产的玉米的价值总量却只有美国的大约七分之二(数据来自“中企顾问网”的“1978-2012年中国玉米产量统计表”与“1978-2012年美国玉米产量统计表”)。玉米的国际价值是与全社会范围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不是与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美国的玉米总产量大,该国生产的玉米的价值总量就大,这本是一个很容易搞清楚的问题。而按照“一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来分析,美国的劳动生产率高,则美国玉米的单位价值低,虽然产量高,价值总量并不大;而中国的劳动生产率低,则玉米的单位价值高,尽管总产量低,但价值总量却不会低于美国。

如果按照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逻辑,解答2010年高考全国新课标卷第12题,同样会陷入“价值总量之谜”不能自拔,该题如下:

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成员国90%的贸易商品实行零关税。如果以前一件10人民币元的M商品出口到某东盟成员国N国的关税为5%,本外币间的汇率为l∶8。2010年该商品实行零关税,中国生产M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5%,其他条件不变,则一件M商品在实行零关税之前和之后出口到N国的价格用N国货币单位表示分别为( )

A.80,84 B.84,80 C.84,64 D.84,100

公布的答案是C

按照该题的答案,我国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5%,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商品的价格就会成反比下降,从过去的80元(不含关税)下降至64元,尽管我国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但是我国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量却没有增加,中国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却不能增加价值总量,这不是与“价值总量之谜”是一个道理吗?这应该能够说明混淆两个概念,把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当成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逻辑是错误的了吧。

根据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商品的国际价值与国际范围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因此,个别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变化,不会影响国际生产商品价格的变化,2010年高考全国新课标卷第12题中,我国提高劳动生产率后商品在N国的价格仍然是80元,而不是命题者答案中的64元。

四、结论

高考试题把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当成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逻辑是不严密的,出现这种混淆概念的原因,与我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把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当成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现状有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但命题者、一线教师要严格区分和使用“社会劳动生产率”与“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这两个概念,学术界也应该重新界定“社会劳动生产率”,规范这一概念的使用。

从2011年和2012年的高考试卷可以看出,笔者的观点已经引起了命题者的注意,这两年的价值量计算试题虽然没有涉及国际贸易,但还是特别用了“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而不再用过去的“某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2012年全国卷第24题),这也应该与《教学与管理》等期刊的影响力有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