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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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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田国建

2006年4月20日,初暖乍寒。20时,天已漆黑。

樊生驾驶豫b-f8627号“飞彩”三轮农用车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三六团进入呼—克公路。车行至团部大门时,樊生回头向车厢张望了一眼,刚回过头,只听一声巨响,后面车厢里刚刚站立的乘车人张某的头部被横拉杆撞上了。

樊生立刻将张某送往邻近的一三六团场医院。不久,张某死亡。得知消息后,樊生的2个老乡很快赶到医院,他们一起为死者购买了衣服。

樊生原籍在农七师一二三团场,临时居住在一三六团的老乡家。当晚,樊生在老乡家辗转反侧。他曾见过一人发生交通死亡的事故,司机给对方赔偿了30万。30万,这个数字对他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思量再三,趁着茫茫夜色,他驾驶三轮摩托车向一二三团驶去,然后将撞死人的事告诉了妻子。翌日,他和妻子、孩子一起去了乌鲁木齐,随后回到了河南老家。

光阴荏苒,转眼4年过去了。

“只要在中国大地,我们就是踏破铁鞋也要想尽办法找到他。”支队、大队两级领导均表示要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樊生抓获归案,绳之以法。同时,大队向支队签订了责任状,限期年底告破此案。

走访,摸排。民警再次来到一二三团场查找线索,民警终于获取了樊生的二女儿樊倩在奎屯上学的信息。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通过侧面了解到樊倩的个人信息,锁定这些信息后一查到底,最后确定樊生在库尔勒一带。在当地刑警、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樊生终于落网。 [论文网]

“在追逃樊生的过程中,我们走了弯路,也费了很大周折,在海量信息中查找一条条线索,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办副主任叶炜感慨地说。

2011年11月15日,逃往5年的樊生带着脚镣、手铐从新疆农二师乌鲁克垦区三十二团押回克拉玛依。

樊生交代,他逃到河南老家后,整天惶惶不可终日,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妻子受不了这种生活,最终和樊生离了婚,带着三个孩子来到一二三团场。

樊生的大女儿考入了天津某大学,二女儿樊倩和小儿子在奎屯上学。樊生害怕漏了马脚,在奎屯办理了团购电话,即用一个人的名字办理若干个电话。

通过别人介绍,他悄悄地来到三十二团给别人喂猪。他每次专程乘车到80公里外的库尔勒打钱到一二三团场的一个老乡卡里,老乡再从卡里划钱到在奎屯上学的樊倩的卡上。这一切,都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2012年1月19日,克拉玛依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死者的亲属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要求樊生赔偿死者的各项损失40万元。

法庭上,主审法官考虑到樊生的经济赔偿能力以及这起案件的特殊情况,如果让樊生赔偿40万元,他的三个孩子将面临辍学;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樊生服刑没有了经济来源,孩子同样要辍学;如果判处缓刑,樊生可以继续务工,供孩子完成学业。

樊生犯交通肇事罪,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时间较长,本应该从重处罚,但归案后积极赔偿,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法官在刑事附带民警诉讼过程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樊生的家人帮助其赔偿死者家人8万元。

1月底,樊生的家人将凑齐的8万元钱交给了死者家人。

“这些钱大都是10元,5元、50元票面的,而且皱皱巴巴,看来,这些钱是樊生家人到处凑的,也是真诚的赔偿。”主审法官说。

看到这些,死者的家长原凉了樊生。

2月9日,克拉玛依区法院作出了判决。樊生没有提起上诉。2月19日,该判决书正式生效。(文中人物除民警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