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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新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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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低是我国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他举例说,比如依照当前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厂处理后排放的水是劣五类水,水质比收纳水体差,会造成二次污染。

标准缺失也是绿色发展中不容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北京国能中电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白云峰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谈到,2012年1月起施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却缺少对三氧化硫、氨气、重金属等颗粒型污染物排放的限定标准。三氧化硫等排放到空气中后,会与正离子反应生成气溶胶(PM2.5颗粒),成为大气污染的组成部分,所以,三氧化硫的治理对于近地大气污染的治理非常重要,而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院长林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截至2015年底,国家层面已经制定了104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64项强制性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但相对于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和绿色发展的新要求,标准覆盖面还不够,更新还不及时,标准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制约了绿色发展标准化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大波新标准即将出台

“‘十三五’期间将修订相关标准500多项,支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环保部资料显示,未来环保部将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修订锅炉、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并制修订一批提高排放控制水平的固定源、移动源排放标准,围绕加强水、土壤污染防治总体部署,修订水、土环境质量标准,逐步完善水、土环境监测、评价和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同时,将一批支撑自然生态系统评价和管理的标准,完善与国家标准互相协调、互相支撑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另外,《2016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显示,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多晶硅及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8项标准计划项目,将开始启动。

节能领域也有一批标准将制定和完善。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工信部将出台《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制修订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等行业节能标准,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完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也列入议程。”林翎表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等相关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制定工作已启动。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动的水效标识制度今年有望实施,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了7项强制性用水产品水效国家标准,包括坐便器、水嘴、淋浴器、小便器、蹲便器、便器冲洗阀、电动洗衣机等用水量比较大的设备将像节能标识一样有明确的水效等级标识。

在今年的标准化工作中,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会是一大亮点,采用产品生命周期的理念,将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等与绿色相关的指标统一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引导产品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节能低碳绿色化,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家电8类、建材5类、电子5类、轻工3类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更新并绿色发展相关标准,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发展团体标准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解决当前我国绿色标准缺失、指标滞后的重要手段。

2015年3月之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大多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导致部分由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首次提出设立团体标准。本次改革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玉庆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发展团体标准是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新型标准体系。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能够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国家相关部门已批准第一批39个社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智慧能源互联互通、泛能网等领域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林翎表示,国家标准委已经起草完成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出台,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对于如何提升社会团体制定标准积极性、加快团体标准建设,林翎认为,应进一步将覆盖面广、基础通用、适用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将团体标准纳入科技资金支撑范畴,探索建立团体标准化的市场化融资机制,加大对团体标准化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