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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调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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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郴州为例,认真总结了当前农村金融创新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现风险、成本、基础建设、金融体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着当前农村金融创新的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产品 金融服务 创新

一、郴州农村金融创新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概况

2009年以来郴州地区涉农金融机构共推出金融创新产品16个,探索服务方式创新8项。其中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重点在宜章、嘉禾两县开展了“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信贷+保险贷款”、“订单农业贷款”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方面,重点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卡”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记卡”为载体,对符合资信条件和贷款发放标准的农户实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大幅提高信贷效率。另外,郴州进一步拓展辖内农村金融资源,浦发银行在湖南首家“村镇银行”已正式落户郴州辖内的资兴市,郴州市政府已与长沙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金融机构来郴州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了意向签约。

(二)农村金融创新初现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户因抵押资产不足、贷款审批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的贷款难问题。9月末,郴州市农户贷款余额721388万元,同比增长45.95%;农村企业贷款余额618506万元,同比增长13.69%。二是降低了涉农贷款的信贷风险,极大增强了涉农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以嘉禾县烟草订单农业贷款为例,截至9月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已累计收回烟草订单农业贷款2064万元,目前贷款到期收回率达100%。三是提高了农户、商户的贷款效率。如“惠农卡”、“农户贷记卡”等信贷服务创新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农民和商户贷款手续繁杂等问题。

(三)当前农村金融创新主要特点

一是以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贷服务为重点。当前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此,近年来解决融资难问题、增加农村信贷投放一直是金融部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首要任务。一方面,金融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增加涉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和投放规模。2009年1-9月份,郴州市金融机构新增农业短期贷款15.45亿元,同比多增10.32亿元,增长201.34%。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增加农村信贷的可获得性。如在郴州大力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业务,9月末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29.24亿元,比年初增加5.49亿元,比年初增长23.11%,同时还在宜章县、嘉禾县开展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试点,在资兴设立村镇银行,在嘉禾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以信用担保机制创新为主要内容。当前制约农民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因此,信用担保机制创新成为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内容。例如,郴州嘉禾县开展的“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 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以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担保,今年前三季度,累计对42787户农户开展了信用等级评级并建立了信用档案,已获贷款支持的农户达26243户,其中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模式累计向6318户农户发放贷款17238万元。另外,“信贷+保险贷款”以保单质押为基础、“订单农业贷款”以结算账户和保单质押为基础、“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以林权抵押和保单质押为基础进行信贷发放,这些信贷创新产品都是信用保证贷款、动产或者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创造性延伸。

三是以外部政策支持推动为主要动力。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深化程度、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都还有待提高,因此,农村金融创新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政府推动型特征。如2008年11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 》,加大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郴州市地方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出台了对金融支农贷款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相关鼓励措施,形成创新合力,推动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大力开展订单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试点。其中,宜章、嘉禾县分别由县财政拨款500万元、100万元设立农业贷款专项发展基金,对贷款风险进行补偿,同时规定对获得银行农业贷款支持的农业企业或农户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贴息率为贷款本金的2%,对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按照净增贷款的0.15%给予奖励。

四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近年来,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推出了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其主要表现就是农村金融创新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因地制宜”的地区差异日益明显。以郴州为例,在辖内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总体上还是以解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为主,因此开办了各种类型的联保、互助贷款;而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县市,农民贷款需求已从传统意义上的小额种植、养殖户贷款向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转变,如在宜章开展的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以及在嘉禾针对烟农开展的订单农业贷款等,均体现了较强的需求拉动型特征。1-9月,宜章县农村信用社对林农和林业经营大户授信总额达2000万元,其中实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330万元;嘉禾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对1825户烟农发放烤烟订单农业贷款2159万元。

二、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影响金融支农积极性

一是农业保险服务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农业保险的综合配套政策至今没有出台,商业性保险更鲜有介入,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以郴州宜章的林权抵押贷款为例,某种养大户在农信社对2097亩林地办理10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按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宜章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险条款计算,总共可以获得20.28万元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农信社将有近8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面临风险。二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县域信用担保机构又普遍存在着担保资本金低、不能放大担保比例、担保费用高等问题,而按照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的涉农担保公司由于财政资金不到位,迟迟没有设立。

(二)农村信贷成本偏高,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

一方面,农村信贷优惠利率难以执行,金融支农成本普遍偏高。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主力军,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发放和收贷收息成本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农村信用社只好大幅上浮利率,向农户转嫁成本;同时由于农信社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信贷资金供不应求,利率市场化水平较低。据统计,郴州农信社09年1-9月的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21‰,比基准利率上浮了近73%,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负担,削弱了支农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利率水平偏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目前,各地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支农补贴资金因来源渠道复杂、使用分散,难以形成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的合力,未能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在吸引金融投入方面“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制约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一是资产评估建设不规范。以宜章的林权抵押贷款为例,宜章县森林资产评估中心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缺乏独立性,由于是自己评估,自己监管,评估管理不够规范,容易导致抵押物估值风险,另外该中心目前只有2名评估人员具备评估师资质,无法及时满足贷款林农的评估需求。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刚刚起步,受信用数据采集等因素制约,农业企业、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较高。同时,农村信用评级制度缺乏规范统一和有公信力的标准,信用担保机制尚不健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开发新产品仍然面临较大风险。另外,财务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在农村地区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

(四)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尚待完善

一是随着市场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精简机构,农村机构网点陆续撤并,农村金融服务力量减弱,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据统计,2008年末郴州市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机构网点数分别为160家和287家,和2003年相比分别减少了90家和47家,5年间分别减少了36%和14%。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级两级,市级审批权限较小,县级支行基本上只有调查权,导致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创新产品试点的权限有限,创新原动力不足。目前农信社基本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竞争,部分基层农信社主动创新意愿不强,对金融创新的认识不够,经常视所谓的变通为创新。三是目前对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规则欠缺,与农村金融创新相关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有效的规范,一方面导致了金融机构创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也使得监管部门虽然积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创新,但同时缺乏相应的保护和鼓励措施来推动新业务的开展。

(五)农村金融创新单一,金融供给效果有待提高

一是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及其动力机制看,创新还没有在普遍意义上成为金融机构为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而做出的自发性市场行为,政府的外部推动和政策诱导至今仍然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二是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及其效果看,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及产品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而在投资理财、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涉农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具有普及意义的金融创新还十分有限。尤其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变化。如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需求主体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金融服务需求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大型农机具、扩大生产能力投资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对这些变化和由此衍生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有的以增加信贷供给为核心的思路和服务理念已经难以满足。

三、促进农村金融创新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在风险分担方面,进一步加快信用担保机制创新。一是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投资担保基金,发挥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二是要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推动各地政府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创新试点,降低农户贷款风险,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三是拓宽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试点推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抵押贷款与养殖水面使用权贷款等。对市场化运作、收益稳定、有还贷保证的企业,可推出仓单质押、动产(存货)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贷款。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成本补偿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促进商业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农村金融创新。以财政贴息资金为来源,将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的支农财政资金整合成统一的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进行贴息,对金融支农创新予以奖励,对相关的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可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创新业务品种减免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允许支农贷款在税前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并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损失。二是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对获得银行机构新增人民币农业贷款支持的农业企业或农户给予贴息,为参保农业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补贴,降低企业和农户的成本支出。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降低信息收集和甄别成本。当前,可充分利用现有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增强农村资产流动性。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培育耕地、林地、农业专利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与农村金融服务及创新相关的农村产权登记、评估、交易流转等中介服务。三是在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方面,要尽快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建立完善适应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缩短管理链条。四是加强对农村居民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村居民使用现代金融工具和产品,提升金融意识。

(四)加大金融服务领域,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意识,转变过去将贷款服务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方式的传统思路,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在服务领域方面,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金融机构可在农村地区更多地开展银行卡、支付结算、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并在融资顾问、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产业资源整合、企业改制等领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在促进融资方面,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农业类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如对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的农业企业,可考虑允许和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涉农行业,如农村电网、农村收费公路和农村旅游风景区等领域,可以积极尝试资产证券化操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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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