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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人员素质在经济舞弊甄别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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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法制体系的完善中,经济组织的日益扩大和其内部结构的复杂化,经济犯罪的形式隐蔽化、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多样化和复杂化,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的法务会计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作用日趋明显。本文对此加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员;经济舞弊

一、研究法务会计人员素质的必要性

(一)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首先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比较低,这就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思想道德素质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放弃了工作的原则性,有一些职业道德严重缺乏的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时,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造成大面积会计信息失真。有些会计人员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对造假行为不加以抵制,甚至还帮助出谋划策,贪污、挪用公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二)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法务会计是会计人员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证据,进行解释,以查明案情(主要指经济案件)的会计活动。法务会计的兴起对原来的财务人员或法律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辨别不同舞弊交易的类型及知识等业务素质和包含高尚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精神的道德素质。

(三)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的必要性

1.实践中的应用要求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虚假会计信息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投资人的利益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法院审理这些案件时,必须明确会计信息是否虚假的问题。在判断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会计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依据的标准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一致的。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非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发生的事实。专业人员强调的是会计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非专业人员强调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否真实,二者对同一案件所做出的判断结果是不一致的。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只是法律专家而非会计专家,无法对会计专业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法务会计人员正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将证据资料加以处理,将相关信息转换为容易理解的内容,从而为裁判者的推理搭建桥梁。可以看出法务会计人员在现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此,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对法务会计今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对人才的需要要求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多方需求,对法务会计人员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应是明显不足的。目前,仅少数几所大学在会计学或法学本科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在研究生培养中,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有几位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为空白。在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事实的情况。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从而不能对案件做出正确判决。因此,如何建立起一支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并拥有一定的人才储备,如何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为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提供有效市场供给成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二、法务会计人员经济舞弊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素质欠缺

法务会计主要是根据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务会计人员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的业务事实。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以及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法务会计鉴定应当解决存在的哪些财务会计问题。出现无法确定责任时,存在鉴定标准问题,也有鉴定人素质问题。

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在国外,一般采用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但在我国没有法务会计方面的资格认证制度,

(二)职业道德素质

法务会计人员独立性欠缺。现有的法务会计执行机构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或部门,一种是得到司法机关授权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 对经济舞弊的审理容易引发种种腐败。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司法鉴定结论为时,由于“同事情面”,司法会计人员也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难以保证。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鉴定案件缺乏效率,可能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也是造成出现重大经济舞弊的原因之一。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从事社会审计和咨询业务,作为普通中介机构,其与社会各方面有较复杂的联系,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时难以保证独立性。有些出现问题的事务所对审计中出现的银行原始单据不全、部分存货没有发票以及资产置换进来的土地没有过户的实际情况还出具了只是一份带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会计事务所独立性欠缺。

目前法务会计专家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很少,但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不高也显现出来,随着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随之增长。在具有执业权利与义务的同时,也必须对相应的因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而引起的后果负责,其地位和执业水平才会被认可。造成法务会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有职业疏忽和舞弊、违反保密原则等。以及法务会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没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造成主观臆断和脱离客观实际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法务会计人员在经济舞弊甄别中的素质

(一)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这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要对法务会计进行准确的确认与鉴定。然而这也是难点。这里难点在于法务会计人员不但要有扎实诉讼法等法学基础功底,熟悉证据规则相关法律制度,而且还要依据会计和审计知识进行职业判断能力检验,有效利用计算机开展查账、验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积累辨别舞弊知识,锻炼调查技能、沟通技巧和对人的心理动机的理解力,才能加强沟通,把握要点,获得工作的主动权,形成科学的分析结论

(二)建立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在诉讼、仲裁等活动中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身份发表专家意见的法务会计人员应是复合型专业人才,且由于法务会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和交叉性,为保证其执业质量,促进该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引入类似美国的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证制度。在国外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已设有注册法务会计师、注册舞弊检查师资格认证制度,只有取得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才能提供相应的法务会计服务。我国现在的法务会计工作主要由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承担,也有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完成。

要想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员队伍,首先要取消现有的两种法定人员的任职资格,采取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明确法务会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明确法务会计人员考试科目,指定考试教材制定法务会计准则,促使法务会计人员谨慎工作,并检查、监督工作质量,最终全面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三)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各种特定的职业活动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必然对自己的职业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为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应该对法务会计建立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性规范等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将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要求、执业准则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为规范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 现阶段由于法务会计业务种类和内容相对简单,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先参照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来制定法务会计基本准则,再在基本准则框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与完善具体准则。重视行业自律的作用,可由司法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出面成立半官方的中国法务会计师协会,将各行业的法务会计工作者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该协会也可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的二级专业协会,主要负责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资格的认证、后续教育、执业规范的制定、法务会计执业机构的审批与执业质量监管等。在相关法律中还需明文规定法务会计师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惩戒不当执业,使法务会计师在执业时有责任心,保持谨慎态度,降低职业风险。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对法务会计师或其所属机构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规则的遵守情况。业务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为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保守对有关资料或其他证据资料中涉及的秘密,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务会计工作中,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不得随意暂停、中止或终止工作,同时,法务会计人员应当保证如实地向法庭提供所有收集到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有任何的故意隐瞒或欺骗。

法务会计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加强与同行的合作与交流,不得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更不能为了争夺业务进行恶性竞争,应当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按业务成功大小收费等。法务会计工作面广、量大、难度高,往往时间紧、程序严。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勤奋敬业,才能有效完成任务。

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员在一些贪污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走私罪,以及一些经济纠纷中,法务会计人员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法务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必然有益于我国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党夏宁.职务犯罪案件的会计事实与法务会计作用探讨.财会通讯,2010.19

[2]刘雪晶.法务会计在审核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作用.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12

[3]钟美霞.法务会计对会计舞弊的揭示.现代农业,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