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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药采被指滥用权力 国家发改委发函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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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备受争议的“蚌埠式”药品采购,国家发改委终于做出回应。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函,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并在8月31日前将有关整改情况发函告知国家发改委。消息一出,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国家发改委称调查显示,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此前的《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询价公告》中,不仅规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规格和剂型,还直接确定了生产企业,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这场围绕在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药企之间的博弈究竟会如何收场?是大胆尝试还是?不论结局如何这都将成为中国医改行进中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

事件经过

4月10日 蚌埠市卫生计生委官网上《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询价公告》,明确提出申报企业在询价采购过程让利幅度和金额不得低于25%,低于25%让利的产品均不被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为4月21日9时。

4月19日 蚌埠卫生计生委官网上出现了《致蚌埠市单品种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这封信规定所有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降幅未达25%的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4月23日 《安徽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公告》出台。山东丹红、江苏奥赛康、广州白云山等8家企业的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进入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8月26日 国家发改委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建议责令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改正相关行为。

8月31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合肥市基层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药品带量打包采购竞价公告》。其主体内容简单来说:明确让利幅度要求,未达让利要求的以废标论处,与蚌埠如出一辙;未再区分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

9月1日 蚌埠市卫生计生委回应,正在准备回复材料,国家发改委来函内容是比较片面的论断,未对蚌埠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