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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初中招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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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基本延续去年小学升初中政策框架,进一步体现实践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全局,既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又注意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使初中招生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户口划片”(龙岩初级中学除外)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符合借读条件和政策性优先招生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报名对象、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对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有学籍并取得毕(结)业资格的应(往)届小学毕(结)业生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册借读生。

(二)报名时间:6月12~20日。

(三)报名要求:

1、本*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务必随带户口本等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填写《龙岩市*区20*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初招表”);

非*区户口毕业生不必填写“初招表”,在该借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并发给毕(结)业证书,务必持《小学借读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毕业证书和“义务卡”等档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名、登记,否则将无法取得学位。

2、报名时应带:近期正面一寸免冠黑白照片3张(毕业证书、初招表、花名册各一张);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填报“初招表”时,毕业生姓名必须与户口本姓名相符。

4、往届生向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

5、本*区户口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7月20日前,携带原借读小学毕业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校“初招报名登记表”和“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直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报名、审核、登记。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城区户口小学毕(结)业生,原则上按户口划片结合实际居住到指定中学就读,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为录取依据。

2、中学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

(1)龙岩高级中学:初中招生6个班。

招生范围:东城红龙、双井、松涛、东门、东街、龙凤、北园居委会。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在片区内。

(2)龙岩初级中学(二中):初中招生10个班。

划片招生地段:东至解放路;南西至龙川中路、龙川西路、龙川北路;北至北环西路。

所属社区(居委会):中城兴门、北门(部分)、团结、虎岭、西街(部分)、中街、岩心居委会。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实际住址在划片招生地段内。

(3)龙岩四中初中招生4个班。

招生范围:东城除龙岩高中招生以外居委会户口和铁山岭后、白沙移民和岩山中心小学毕(结)业生。本区户口原则上按户口划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小学在册借读毕业生,原则上以校划校,若学位不够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他中学。

(4)龙岩五中招生8个班。

招生范围:南城各居委会户口的小学毕(结)业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借读生,本区户口原则上按户口划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小学在册借读毕业生,原则上以校划校,若学位不够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他中学。

(5)龙岩六中招生10个班。

招生范围:中城除兴门、北门(部分)、团结、虎岭、西街(部分)、中街、岩心以外居委会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工业路以北居住的西陂镇张白土、黄竹坑、赤坑、崆口、紫阳、南石、园田塘户口和江山外山户口及万安涂潭、铁山火竹坑移民、江山搬迁户的小学(本片区小学)毕(结)业生。本区户口原则上按户口划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小学在册借读毕业生,原则上以校划校,若学位不够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他中学。

(6)龙岩七中招生10个班。

招生范围:西城各居委会户口的小学毕(结)业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借读生,本区户口原则上以户口划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小学在册借读毕业生,原则上以校划校,若学位不够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他中学。

3、由于旧城区小学毕业生与中学学位供求矛盾突出,城区中学原则上不录取本区农村小学毕业的非城区户口毕(结)业生。

(二)农村中学招生。

根据各乡镇小学实际毕业生生源,确定各校招生规模。

农村小学毕(结)业生,以乡(镇)为单位,直接升入本乡(镇)所在的初中就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小学在册借读毕业生,原则上以校划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凡经批准的民办中学均可面向全区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自主招生,并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文件规定,录取办法:

1、本区户口毕业生先向学校申请,再到民办学校登记、缴费、报名。但“初招表”志愿栏中必须填写志愿并签字盖章(学校务必在花名册备注栏注明一所民办学校,如:龙州、实验、闽西文武等中学)。

2、非*户口毕业生填写《*区20*年流动人口子女小升初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局审批后,直接向民办学校登记、缴费、报名。

3、民办学校凭学生报名缴费发票和《*区20*年流动人口子女小升初审批表》或《龙岩市*区20*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及花名册,到教育局录取、审批。

(四)政策性照顾。

属下列政策性照顾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7月10日前持有申请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材料到区教育局申请、审查、登记。

1、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300万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和当年被授予“*区重点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其子女及其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可在区属初中择校就(借)读。

(1)“外来投资者”指非*区户籍在*辖区投资办企业法人。应提供:

A、申请借读报告;

B、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C、企业有效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D、外来投资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业主和受教育者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所聘“高级管理人员”指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提供:除上述五种材料外,同时应出示该企业已聘三年以上聘书和有关证明(工资册、工商部门证明或董事会会议记录)。

所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人事部门授予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提供:除上述五种材料外,同时应出示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有效证书和该企业已聘三年以上聘书等有关证书。

(2)当年被授予“*区重点企业”指该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应提供:

A、申请报告;

B、区政府颁发的2007~20*年度“*区重点企业”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C、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业主和受教育者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应提供:除上述四种材料外,还应出示该企业已聘三年以上聘书和有关证明(工资册、工商部门证明或董事会会议记录)。

所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除上述四种材料外,还应出示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有效证书和该企业已聘三年以上聘书等有关证书。

2、驻岩现役军人子女,指现在龙岩*辖区服役的部队军人子女。应提供:

(1)军(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军分区证明;

(3)“双拥办”证明。

(五)流动人口子女毕业生的审批和安排。

1、非*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中学升学,若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须继续在*区中学就读者,应填写《*区20*年流动人口子女小升初审批表》(一式四份,户口所在地中学、*区就读中学、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经户籍所在地中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按要求盖公章,办理审批手续。

7月25-26日,将户籍地中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的《*区20*年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安排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携带:⑴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⑵父母双方暂住证;⑶从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小学(含实小、松涛、附小)审查、登记、汇总造册,逾期不予受理。

经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就读中学应返回2份审批表让外地学生随回原户口所在地中学和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并开具就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2、*区非城区户口在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中学就学,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须继续在城区中学就读者,应由学生家长书面提出申请,并携带“三证”(父母双方暂住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居住证明;父母双方在城区从业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6日前到中心小学(含实小、松涛、附小)审查、登记、汇总、造册,逾期不予受理。本区户口毕业生升学借读手续待中学开学后办理。

3、7月28日,中心小学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统一上交区教育局审查,原则上按片划校统筹安排就读中学。若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中学学位安排结束,且符合借读条件升学尚未安排者,开学后,可按中学借读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借读。

五、有关要求

(一)户籍审定。

1、严格控制择校生。为避免择校而突击迁移户口的情况发生,城区小学毕(结)业生户籍的认定,原则上以2007-20*学年初教育局核实的在校生花名册户口为依据,报名时户口变更者学校应在花名册备注栏注明“HB”字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要求与父、母在同片区同一户口本。

2、属父母正常工作调动,由城外迁入本城区户口的学生。凭父母工作调令和户口簿按本方案户口划片录取。

3、严格杜绝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现象发生。

4、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研究统筹安排入学。

(二)各校报名汇总应上送材料及要求。

1、“初招表”背面用胶水粘上“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户口复印件(首页户主和子女页)。

2、“*区20*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两册:贴照片花名册;文字花名册。两种名册的基本信息必须相同。如:顺序、学号、毕业证书号、身份证号等),文字花名册按“样表”电脑打印,“U盘”或电子邮件发送。具体要求:以中心和直属校为单位,用A4纸、横放、每页20名。花名册毕业证书号按教育局统一给的起始编号,不能中断。

3、本区户口和非*区户口分开造册。毕业生户籍必须严格以户口本为依据,做到“户口本”、“初招表”、“花名册”表册相符,学校应认真核对准确无误。按花名册项目要求,从“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依次注明,不得错位、空格。

4、居住地以家庭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凭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实际居住有效证明)。学校一定要加强审批管理,不得弄虚作假。

5、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毕业生的档案材料。由中心校直接送交相应中学教务处,继续按随班就读跟踪管理。

6、符合省、市、区政府文件规定,需照顾录取龙岩初级中学或龙岩高级中学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交*区教育局审核,逾期不予授理。

7、“初招表”及“义务教育登记卡”用钢笔书写。各校应做好小学毕业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

8、“初招表”中“户口所在地”栏,应加强审查,实行责任制。在校生花名册户口所在地与“初招表”和“报名汇总花名册”必须相符。

9、“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按花名册顺序编号并另外装袋,上送教育局存档。

(三)、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生数。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初中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

六、工作安排

1、6月23日:各小学向所在中心校报名(实小、松涛、附小等直属校除外)。

2、7月8~9日:各中心小学(含实小、松涛、附小)派专人向区初招办汇总报名。

7月8日:上午(8:00~12:00)实小、松涛、附小、东新、西城;下午(3:00~6:00)南城、中城、龙门、西陂、曹溪、东肖、(区直属校);

7月9日:上午(8:00~12:00)江山、大池、小池、万安、岩山、苏坂;下午(3:00~6:00):适中、铁山、红坊、红炭山、雁石、白沙。

3、8月5日~8日:中学招生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是小学毕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定为6月21日。毕业会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成绩直接填入初招表。

八、招生纪律

1、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初招实施“阳光工程”是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初招办法家喻户晓。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初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中小学领导、教师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3、在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初招工作中遇有特殊问题和困难的,要及时向教育局汇报,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