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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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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2006〕89号)和国家农业部、卫生部、工商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家禽批发市场的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家禽批发市场秩序,实行市场准入制,禁止经营病、死禽只以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家禽,保障公共卫生及肉食安全,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家禽100%持证进场,运输车辆消毒率达100%,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家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其职责为:一是切实抓好家禽产地检疫工作,并公布全市报检点和报检电话;二是按月对家禽批发市场的禽只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三是对运离市场的家禽实施检疫;四是组织做好禽类批发市场消毒、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各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与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秩序,加强对城区所辖活禽批发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对现有经营活禽批发市场和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为保障人体健康,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工作内容

(一)查验各活禽批发市场内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是否相符。

(二)检查各活禽批发市场是否建立死亡家禽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检查各活禽批发市场是否建立休市制度。

(四)检查各活禽批发市场是否设立消毒制度及台帐。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21日召开各城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题会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各城区所辖活禽批发市场的情况,就如何抓好节前家禽批发市场的管理进行研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做好会议记要。

(二)实施阶段:认真落实国家农业部、卫生部、工商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人员和市场安排。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统一组织检查组,检查组由市及各有关城区动物防疫人员共同组成,到各重点活禽批发与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各组人员组成为:

第一组:检查青秀区琅东、琅西和麻村市场,组长黄世金,组员龚秀泳,相关城区防疫员;

第二组:检查兴宁区交易场、官塘市场,组长覃保业,组员周勇,相关城区防疫员;

第三组:检查西乡塘区五里亭、北湖禽类批发市场,组长关民,组员蓝叙波,相关城区防疫员;

第四组:检查江南区五一中、淡村市场,组长陈礼传,组员邓积斌,相关城区防疫员;

第四组:检查经开区平阳活禽批发市场,组长甘浪帆,组员农海玲,相关区防疫员。

2、2009年1月22日,统一组织行动,对五里亭活禽批发市场、北湖白条禽批发市场、平阳活禽批发市场和江南麻鸭批发市场主办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及现状进行摸底了解,派发宣传资料。

3、2009年2月23日,各督查小组对所检查卫生、消毒和防疫条件未达标的家禽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总结汇报阶段:2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本次整治的实际效果,并制定下一步加强管理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