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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的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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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第一案的败诉表明反流氓运动仍然任重道远,前方的道路必将是一条布满荆棘的马拉松

被称为“反流氓软件第一案”的反流氓软件联盟状告中搜案终于有了结果――法庭一审判决,由于证据不足,原告董海平败诉,其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其他几起由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的诉讼也被一审判决败诉。

反流氓软件联盟一审被判败诉的首要原因,是在互联网上取证比较困难,法律上的缺失让人们无法辨别软件是否“恶意”。其次,联盟在2006年12月7日宣布成立了公司实体,自此联盟受到网民、媒体对其商业化的质疑,因为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所以无法保证联盟本身的中立性质。

如果把这场反流氓软件的行动跟当年的“王海打假”联系起来,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不管王海打假的动机如何,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厂家的自律,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反流氓软件能够得到法庭的立案,同样说明了它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法律有关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而这些力量正在加速互联网规则和立法的成熟。

虽然反流氓软件联盟被判一审败诉,但联盟负责人董海平表示,不放弃继续上诉。没有终审判决,谁也不能妄下定论。流氓软件和反流氓软件之间无法达成共识主要原因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是充足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有关“流氓软件”法律标准缺乏,相关侵权法律不发达,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直接证据,很难判决反流氓软件胜诉,再加上互联网的特殊性,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一个社会要稳定发展,民间的监督很重要,但是民间行为极容易遭遇“目的”和“手段”难以统一的境地。就像当年王海采用“知假买假”的形式进行索赔,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就属于来自民间的监督,但后来他的索赔诉求和他宣扬的打假目的产生了矛盾,导致了打假行为的嘎然而止。

反流氓软件联盟被判一审败诉让我们看到,反流氓软件运动是个马拉松的运动。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萍也说过,推动有关部门对流氓软件进行立法,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网络时代的新案例更是考验相关立法和裁决。从本质上讲,中国互联网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反流氓软件问题上还需要多摸索,需要多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

在目前法律缺失、政府缺位的情况下,面对商业公司为主体的流氓软件源头,以个人为主的反流氓软件行为,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曲折莫测的前途。流氓软件的问题应还需要利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同时,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的精神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自此以后,反流氓软件联盟中搜网、雅虎中国、千橡等互联网公司的一审判决均为败诉,不过,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各种努力已经开始显现效果了,部分互联网公司作出了正面回应,比如,千橡公司发表声明称,其开发的dudu加速器新版已完全采用主动安装方式,承诺不会捆绑插件、不会弹出广告、收集和暴露用户信息等恶意行为;百度、中搜、搜狗、eBay等公司也纷纷发表声明,表示要与流氓软件划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