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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应放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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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末,贵州改革再出实招: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包括民用液化石油气、机动车驾驶服务培训费在内20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给予放开,交由市场决定,同时下放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等8项定价权限,交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

贵州省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决定实施上述价格简政放权。同时,“黔价格[2004]136号”、“黔价费[2007]92号”、“黔价费[2008]169号”关于民用液化气、民办教育、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贵阳分中心收费的三份文件废止。

据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此次价格简政放权,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贵州省集中放开下放省级政府定价项目最多、涉及行业最广的一次,将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服务民生等产生积极作用。

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政府定价表面上好像是在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受到保护的并不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总理在2014年11月1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市场定价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事关市场秩序与公平公正,价格改革向来敏感。但是在一些领域、行业,政府部门长期的价格管制,致使商品与服务价格未能体现真实的市场供求,“价格畸形”广受诟病,比如医疗医药行业,就有学者痛陈:“在价格管制下,中国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内伤深重。”

讲过一个故事,在一次基层调研考察中,一位医生告诉他,自己的按摩理疗服务价格每小时只有几十块钱,而在外面的“洗脚城”,一小时按摩服务的价格却有上百元。“这位医生对我说,觉得自己的劳动既没有价值,又没有尊严!”强调,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

贵州省此次价格简政放权涉及到医疗服务的有两项,即县级及全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授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在省级政府层面不再对这些价格调整做干预,但将开展大力度的价格收费专项整治,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期盼。

定价权限下放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事项,主要是公共服务性质较强的行业,比如医疗服务,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服务、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服务,以及贵阳景云山殡葬服务收费、贵阳北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定价权限下放后,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对价格完全放开的20项政府定价项目,都是“根据价格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作出的改革安排。这些“新情况、新要求”主要是指,经过多年发展,许多领域、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竞争较为充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得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比如在民用液化石油气行业,气源丰富,其供给已经实现全面市场化,市场经营主体日益增多,形成了充分竞争格局,经营者难以形成市场垄断,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空间越来越大。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行政管制的“有形之手”适时放开,不会产生较大的价格波动,对群众生活影响不大。

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收费是民众比较关心的一件事情。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元志介绍说,目前贵州省已经有300多家驾驶培训学校,市场竞争充分,培训能力充足,价格管制放开的时机已经成熟。驾校培训收费价格管制放开后,驾驶培训服务将规范收费行为,驾校与学员需要在培训协议上明确收费事项,完善考试收费,加强提升考试能力,探索考培分离。

另外,在律师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同样是服务者数量在不断增加,可以充分满足市场需求,消费者有较大的议价空间。

“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省发改委常务副主任张平说,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同时,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是贵州省此次价格简政放权遵照的原则。

《贵州省定价目录》将会加快修订,将政府定价范围真正限定在重要公益事业、公益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近期将再次对省级定价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能放的就放、能下的就下,做到应放尽放”。

价格放开显然不能一放了之,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都需要有效的价格监督。为确保做到“放管结合”以及“放得开、管得好”,省发改委强调了放开、下放定价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简政放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增强地方对下放定价项目的承接能力。在价格放开事项的调控和监管方面,要求强化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监测和预警,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政策预案,保障各地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遏制价格乱象

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总体并不算高,但“费”很高,因此,老百姓和企业都觉得压力比较大。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这一次的“普遍性降费”涉及领域宽、规模大,不仅有利于鼓励创业、让新登记市场主体成长起来,也意在遏制“乱收费”现象本身。

为减轻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负担,自2013年9月以来,省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商业银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共对全省20家商业银行、39家分(支)行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与贷款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对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和自立名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于检查出的违规和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商业银行通过自查已主动清退不合理收费2500余万元。

“此次检查对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和收费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徐元志介绍,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通过政策宣传、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普遍提高了认识,已积极主动出台了一系列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制度的措施。

各银行普遍制定了收费价目名录,并逐项列示。部分银行已下文对小微企业贷款不再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贷款承诺费、担保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一些银行停止了单位客户零币清点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费、补制对账单手续费等服务项目的收费,免收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一些银行降低了外汇、保函业务中其他保函业务手续费的最低收费标准。

徐元志说,下一步,省发改委将配合有关部门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执行已出台的各项收费优惠措施,并对银行业收费实行常态化监管。在重点对商业银行检查的同时,还对全省产业(工业)园区和工商、消防、住建等部门涉企收费开展了专项检查。

民生领域的价格监管取得实效。省发改委将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收费作为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以来,加大了对这些行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共实施经济制裁2000余万元。通过检查和加大查处力度,对规范各级各类教育和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贵州省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推进依法治价,激发市场活力。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市场价格检查。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殡仪收费、公墓价格、医药价格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分行业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开展商场超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开展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重点查处有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通过价格协议、价格串通等方式操纵价格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责任编辑/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