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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地方扶贫工作中的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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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工作历来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金融部门似乎对扶贫开发没有什么浓厚的兴趣,直到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才真正把金融扶贫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工作的议事日程。对此,以土右旗为个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谈谈金融助力地方经济工作的粗浅认识,仅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机构;支待;扶贫

土右旗是包头市农业大旗,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扩权强县试点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土右旗人民银行协调各金融机构立足帮扶村实际,结合单位职能,将践行“两学一做”有机结合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等务实举措,准确把脉民情民意,认真落实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关怀到位,扎实推进地方扶贫工作的开展。

一、基本情况

土右旗共有金融机构25家,其中包括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4家保险业金融机构、1家证券业金融机构,78个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金融从业人员1399人。土右旗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8.61亿元,同比增加9.41亿元,增长11.88%,其中涉农贷款余额66.8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5.48%。辖内289个行政村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点383个,覆盖率100%,完成了“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共设置自动取款机119台,布放POS机1051台。

二、具体做法及成效

(一)创新扶贫思路,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三到村到户”工程

2015年,土右旗人民银行按照旗委旗政府的“四个切实”和“五个一批”扶贫开发工作要求,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特困地区产业发展为根本,以改善贫困村户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着力在一个“准”字上下功夫,创新扶贫思路,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三到村到户”工程。从20个精准零分项目村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贫困户290户、772人,提供给旗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具体做到“五到村到户”和“四落实”,即贷款贴息金融扶贫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危房改造到村到户、结对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明确了帮扶任务、措施和帮扶时限,全面实现了组织人员、建设规划、管理机制、资金投入“四落实”。

(二)积极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全力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工程稳步实施

以“三式”、“五带”、“六结合”为扶贫新举措,实施“杠杆式”扶贫,推出“金融扶贫富农贷”工程,以专项扶贫资金作为风险担保金,撬动信贷资金,集中向项目村和贫困户投放,贫困户只出1厘利息,剩余利息给予补贴。为全旗计生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28万元,为精准扶贫项目村计生户发放金融扶贫贴片贷款246万元,慰问贫困计生户85户。2015年“金融扶贫富农贷”工程,发放贴息贷款4242.5万元,扶持贫困户进行玉米新品种种植、发展畜禽养殖及加工服务业,实现14625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以农牧业为抓手,大力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2016年,人民银行土右支行按照旗委旗政府的“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总目标,全面落实“四个切实、六个精准”的扶贫开发工作具体要求和“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大力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并做好11个村整村推进项目的贷款工作,发放贴息贷款达到5000万元;依托“农户自立服务社”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000万元;组建“农户互助服务社”发放互助资金200万元,积极向上级扶贫部门申请并与农发行对接,做好15亿元产业扶贫贷款工作;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打造农牧业金融借贷和产品营销平台。探索推动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工作,在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市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选取美岱召镇瓦窑村和苏波盖乡新营村率先开展抵押贷款试点,共放贷21户、97万元,力争年内贷款达到1000万元以上。积极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抵押贷款业务,全年计划担保贷款60户以上、1000万元左右。

(四)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努力扩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

截至3月末,土右旗各项贷款余额886158万元,同比增长11.90%。其中,涉农贷款余额668456万元,同比增长25.29%,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75.43%。当地涉农金融机构计划发放春备耕资金97000万元,同比增长16.73%,已发放春备耕资金38222万元。

三、建议

(一)将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有机地结合,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在地方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集中攻坚的强大合力

在整体扶贫工作中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扶贫工作同时,更主要的是引导和支持扶贫产业,积极主动通过贷款等利用金融工具进行自主性脱贫致富。因此,做好金融扶贫,必须不断完善和改进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支撑作用。

(二)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建立高效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

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以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解决贫困农牧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要明确辖内各级金融办为金融扶贫的领导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推进金融扶贫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实施金融扶贫,必须发展和壮大金融扶贫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是将金融扶贫落到实处的关键

在工作中发挥国有银行的作用。人民银行应积极联系争取这些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扶贫攻坚中的政策和资金,解决农民、农户、涉农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重点发挥基层农村信用社、辖内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让这些金融机构都能够积极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切实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发展农村各类金融和股份制小型金融机构,建立一大批能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的小型金融机构,提供小额贷款,满足农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加大贷款投量、拓宽贷款投向,改变以往过去的贷款投放“垒大户”的方式

今后一段时期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带动作用,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建立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接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和贷款的最大效益化。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集约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支持一个龙头、带动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致富一方农牧民的目标。

(五)加大贴息、降息、补偿力度,尽一切可能让利于民

各金融机构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对农牧业扶贫贷款一律执行基准利率不得上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金融扶贫富民贷款”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农业银行以及涉农金融部门按合同约定向贷户正常收取贷款利息,扶贫资金按年向贷户补贴利息。贴息资金项目按照有组织审核、审批、发放的原则在规定额度内下达资金。财政贴息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金融部门在涉农贷款补偿的力度应该体现在对贷款的周期延长和降息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