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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是“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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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人在课堂上分析《故乡》时认为闰土是“偷埋碗碟的贼”,也有人在《语文报》撰文支持这一观点。无论是从人物性格、情节发展、小说主题、写作手法上看,还是从告发者杨二嫂的性格、鲁迅先生对农民的一贯态度来看,这种说法都是欠妥的。

[关键词]人物情节主题写法态度

[中图分类号]G6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010021

有人认为,鲁迅先生的小说《故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九年级上册)的主人公闰土既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受压迫者,同时也是一个令人厌恶的“偷埋碗碟的贼”,还举出他曾“自己到厨下炒饭吃”作为佐证,说他有作案时间。笔者以为不妥,理由如下。

第一,从人物性格上看,闰土虽然麻木迟钝,但善良忠厚,非常看重与“我”的友情。因而,他惦记“我”并来看“我”,完全是因为他和“我”少年时期建立的亲密无间的伙伴关系,出于真心,别无他求。文中母亲对“我”说:“还有闰土,他每到我家来时,总问起你,很想见你一回面。”而他见到“我”时,“脸上显出欢喜和凄凉的神情”,还对“我”母亲说:“我实在喜欢的了不得,知道老爷回来……”这些话出自一个麻木迟钝、不善言谈的老实人之口,绝非虚情假意。这就足以证明闰土对“我”的感情是真诚的。至于他“凄凉的神情”完全是自伤生活之艰;而叫“我”“老爷”则说明他心中已经打上了根深蒂固的封建等级观念的烙印,并非对“我”个人有什么偏见,更不是如杨二嫂那样的“忿忿不平”,又怎会产生偷埋碗碟的非分之想呢?

第二,从情节上看,文中写道:“母亲对我说,凡是不必搬走的东西,尽可以送他,可以听他自己去拣择。”而碗碟之类,均属易碎品,价格也远远不及主人愿意“免费赠送”的桌椅之类,当在不搬之列,他又何必偷埋呢?何况文中还说,“下午,他拣好了几件东西:两条长桌,四个椅子,一副香炉和烛台,一杆抬秤”。 这一方面说明闰土并不贪婪,另一方面说明他愚昧迷信,在极其困苦的情况下寄希望于神灵。试想,一个既不贪婪,又如此虔诚地相信神灵的人,怎么会去偷鸡摸狗呢?

第三,从主题上看,鲁迅怀着对农民生活疾苦的无限同情,带着“揭出病根以引起疗救”的深沉思索,通过描述“我”回乡时的所见、所闻、所感,揭示了造成旧中国三十年代农村经济日益凋敝,农民生活日益贫困的现状的根源在于外敌入侵、军阀混战、封建压榨,激发人们改造旧社会、创造新生活的强烈愿望。若把闰土说成偷自己朋友家碗碟的贼,赋之以挖苦嘲讽的口吻,那么,同情之心何以产生,疗救之术何以有用?

第四,从写法上看,对比是本文的主要特色,而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杨二嫂和闰土的对比,突出闰土忠厚善良的性格。同时,用杨二嫂今昔景况的对比,说明不仅贫苦的农民如闰土,就是像杨二嫂这样的小市民也深受旧社会的剥削压迫之苦,由昔日的“豆腐西施”变成了现在这样一个令人憎恶的市侩,从另一个侧面深化了主题。可见,杨二嫂绝非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角色。作者写她告发闰土,正是为了丰富杨二嫂的形象,使她被扭曲的性格更加鲜明,以更好地表现主题。若非诬告,能有这样的效果吗?

第五,从这一事件的告发者杨二嫂的为人来看,她尖酸刻薄、自私自利,又惯于信口开河、当面撒谎,说什么“我”“放了道台了”,“有三房姨太太;出门便是八抬的大轿”。她的话岂可为凭?况且她一口咬定“我”“阔了”,向“我”索要“破烂木器”又遭到拒绝;而闰土――一个在她看来地位还不如她的农民却受到了可以随便挑拣的优待,这不能不招致她的忌妒,恶意中伤、伺机报复也就是非常自然的了。

第六,从鲁迅对农民的一惯态度来看,尽管有“怒其不争”的一面,但主要还是“哀其不幸”,是同情,是希望,他弃医从文不正是为了唤醒民众,鼓舞他们争取自由幸福的美好生活吗?更何况是以章闰水(鲁迅少年时以“哥弟”相称的好朋友)为原型的闰土,把他丑化成一个有偷摸恶习的人,先生又于心何忍?

至于因为闰土曾“自己到厨下炒饭吃”,便说他有作案时间,进而推断是他偷埋了碗碟,则更近乎无稽之谈了――有时间的人可就多了,难道都是贼?而且,恰恰相反,是“我”母亲“叫他自己到厨下炒饭吃”,这除了地位上的原因之外,也充分表明了闰土与“我”家的亲密关系。再退一步讲,杨二嫂已经是一个“贼”了,难道还有必要将闰土刻画成第二个贼吗?

综上所述,闰土是绝对不会去干偷埋碗碟的勾当的。

那么,偷埋碗碟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呢?笔者以为没有必要一定弄个水落石出或“标准答案”,因为形象总是大于思维的。不过,这种争论还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