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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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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布置各财政分局进行自查,并要求各财政分局对各销售网点执行家电下乡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2月25日,我区累计应兑付家电下乡、汽摩下乡资金11922.76万元,已兑付资金11066.27万元,未兑付资金856.49万元;已兑付资金11066.27万元中,实际收到上级拨入资金10327万元,我区垫付资金739.27万元,未兑付加垫付资金合计为1595.76万元。其中:汽车下乡已于2011年正式结束,累计补贴车辆4634辆,金额1905.45万元。摩托车下乡累计补贴车辆4194辆,金额238.57万元。家电下乡截止2013年1月31日,累计补贴298459台,补贴金额8922.05万元。另外,由于家电下乡补贴资料数量较多,部分乡镇还未完全完成录入、审核等工作,因此截止2013年1月31日所上报的补贴台数及金额并不是完整的,需等各镇完成全部录入、审核工作后方能最终清算。

二、自查情况

从汇总的情况来看,我区各镇(开发区)财政分局在补贴兑付的过程中都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买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分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我区各镇(开发区)财政分局根据省、市、区要求,围绕销售网点是否存在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问题,包括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借用或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6个方面对各销售网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销售网点均能严格按照“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合法经营,但仍发现有部分网点存在一些问题。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网点尚未及时撤除店面标识、宣传材料、专区(专柜)等。

(二)部分网点存在未及时将补贴资料录入系统、送审资料差错率偏高、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由于上级补贴资金拨付到位需要一定时间,而镇财政资金又比较紧张,对经销商的垫付资金未能完全及时到位。

(四)个别家电下乡网点存在违规操作疑点,区财政、商务局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如存在违规操作,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对于未及时撤除店面标识、宣传材料、专区(专柜)的网点,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其尽快撤除。

(二)督促各销售网点提高补贴信息录入效率,尽早完成补贴信息的审核工作,以便于日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经销商的垫付资金未能完全及时到位的情况,我们将在做好说服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市局对接,力争最短时间完成此项工作。

(四)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补贴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将其列入审核不通过对象,坚决不予以补贴。

(五)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最后一个月所发生业务的检查力度,严格筛查网点搭车将库存商品标识卡信息输入申报表,骗取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出,及时向市局汇报。

(六)建议市局在省抽查前抽调人员对我区家电下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