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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外币报表折算中的两个问题;针对两个问题而存在的不同折算方法;几个代表性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应用模式及比较分析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的特点分析、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的适用性分析、国外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应用模式比较、对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模式的探讨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目前国际上在外币报表折算中折算汇率的选择和折算差额的处理,尚未形成一致的国际惯例。外币报表折算主要方法有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外币报表折算更适用时态法。
[关键词]外币报表;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时态法;现行汇率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投资业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在整个世界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对跨国公司财务会计问题的研究显得越发重要。作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前提的外币报表折算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一、外币报表折算中的两个问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资本国际化和市场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公司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决定了其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财务会计问题。在所有的问题中,外币报表折算问题一直存在并日益重要。目前国际上在外币报表折算中折算汇率的选择和折算差额的处理,尚未形成一致的国际惯例,使得外币报表折算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会计实务的主要差异所在。
每届会计期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需要将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以其所在国的货币为单位进行编制的,其货币单位与母公司所使用的货币单位不同,因而在编制合并报表之前,先要将以外币表示的子公司报表折算为与母公司相同的货币单位表示的报表。由于外汇汇率的波动,给外币报表折算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当取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的汇率不同于现行汇率时,用以折算该项资产或负债的恰当汇率是什么;二是应当怎样处理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针对这两个问题,国际上尚未形成一致的惯例,使得外币报表折算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会计实务的主要差异所在。
二、针对两个问题而存在的不同折算方法
目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主要有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总体来说,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常用方法是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所以本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1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的特点分析。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是对按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会计基础),而只是改变计量的货币单位,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其具体做法是,对所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对于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原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按现行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期末汇率折算。在此法下,考虑到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就确认其会计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在现行汇率法下,对国外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都要按单一的现行汇率折算,其目的在于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同时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投资净额(子公司报表中的母公司权益)的影响,其着眼点与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在交易时日的不同计量属性毫不相干。正因为如此,折算的结果将以“折算调整额”这一独立的项目,包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内,平时均不得减少这部分折算差额累计数。
2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的适用性分析。外币报表折算一般应该达到两项目标:一是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货币(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二是提供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益的预期经营影响相一致的信息。按此目标,外币报表折算和其折算损益的处理,在其方法选择上取决于功能货币的确定,同时又与国外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有关。功能货币可定义为“国外主体(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济环境内的货币”。如果国外子公司是相对独立并与国外经济环境形成一个整体的经济实体,应选用当地货币为功能货币,外币报表折算应采用现行汇率法,这样经折算后的外币报表就尽可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揭示的财务成果及各项财务指标的比例关系,也有利于国外子公司分析考核其经营业绩和进行经济预测,这种折算观点可以称之为“子公司观点”;如果国外子公司是母公司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则以母公司货币为功能货币,外币报表折算应采用时态法,通过折算对子公司的当地货币(外币)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折算损益项目列示于利润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折算观点可以称之为“母公司观点”。
三、几个代表性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应用模式及比较分析
1国外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应用模式比较。
(1)美国。美国1981年公布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外币折算的目标:第一,在合并报表中应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功能性货币表述财务成果和财务关系;第二,提供由于汇率变动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预期经济影响的信息。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两类。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性货币通常为美元,采用时态法对外币报表进行重新计量。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有较大的自,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性货币一般是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美元)。如其功能性货币为子公司所在国的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如其功能性货币为第三国货币,则先采用时态法将其按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记账的报表重新按第三国货币计量,再采用现行汇率法折算成美元表述。
(2)英国。英国第20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外币折算会计》被作为英国当前外币报表折算的权威标准,它与美国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对自主经营的国外实体因采用现行汇率产生的折算损益,记人类似准备性质的“暂记项目”,以备抵未来期间可能发生的折算损益,但由于借款净额引起的损益则记入当期损益。第二,在现行汇率法下,对损益表项目既允许采用美国做法,即按整个报告期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也允许按编表目的现行汇率折算。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持现行汇率下国外子公司原有报表上反映的财务状况和金额比例关系不被破坏。第三,对处在恶性通货膨胀环境下的自主经营的国外实体,要求在折算前先进行物价变动影响的调整,然后再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外币报表折算。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3年7月第21号国际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是在美国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和英国第20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颁布后才公布的。它兼容了两者的主要内容,在实质上并无多大区别,但在对折算差额的处理上体现了灵活性:一是与长期货币性项目有关的外币折算损益可以在这些货币性项目的存续期内递延摊销。二是对由于恶性通货膨胀所引起的折算差额,可以作为成本的调整数记入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条件是每次调整后的账面金额应不高于重置成本,不高于通过使用或销售这项资产可以收回的金额。
2对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模式的探讨。
鉴于欧美国家的折算模式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了适应国际经济环境,我国外币报表折算的应用模式一直在努力与国际接轨。我国有关外币报表的折算,在人民币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制时期,人民币按历史汇率折算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1995年2月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采用现行汇率法。但1995年7月财政部制订并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却根据境外营业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境外实体和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两种类型,规定对境外实体采用现行汇率法,对作为报告企业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采用时态法。可见我国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规定与美、英两国的现行做法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实质上已趋相同。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外币报表折算更适用时态法。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外币报表折算准则用以指导这方面的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