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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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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简要概括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分析。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强化环境治理,提高环境质量;注重环境立法,严格执行法规等四个方面,提出了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构想。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环境经济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在这个系统里环境与经济相互促进、互相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以资源环境的持续利用为前提条件,发展经济又能为环境的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只有坚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也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首选地区之一。长株潭城市群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曾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项献,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该地区环境质量的严重下降,并已经逐渐成为制约长株潭城市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关注长株潭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状况,针对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制定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尤其紧迫。

一、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发展分析

(一)长株潭城市群资源与环境发展现状:(1)大气污染方面,随着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长株潭地区大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长株潭也由此成为全国酸雨重度污染城市。大气质量最差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区、重工业区。影响长株潭地区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是氨氮化合物、二氧化硫等。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激增,汽车尾汽排放量大增,氮氧化物污染呈逐步升高态势,大气污染以冬季最为严重,夏季相对较轻;(2)水污染方面,作为华中地区最大的工业聚集区,长株潭三市污水排放对江河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尤其是湘江中下游河段,主要污染包括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溶解氧、挥发酚,以及氨氮、石油、铅、镉、汞等。此外,城市周边多处垃圾场所,因自然降水而形成垃圾污水,使周边水塘、水井、河道受到水源污染,给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困扰,甚至引起民事纠纷。加之农业生产过程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造成了水体污染;(3)土壤污染方面,在长株潭地区,土壤中Cd、Cu、Zn、Pb、As等重金属污染尤其严重,各种金属污染物的平均含量明显高于全国和省内平均水平。长株潭地区土壤污染与工业生产特点基本相符:株洲作为工业重镇,冶炼产业发达,重金属污染尤其严重;(4)其它方面,一是城镇居民生活排污问题,长株潭地区年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超过3亿吨;二是水土流失问题,水土流失一方面造成了地表植被破坏,影响地表面的水源涵养能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河道、水库淤积,影响河道泄洪、水库蓄水。此外,随着长株潭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医疗废物污染、电磁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问题也日渐突出。

(二)长株潭城市群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地处湖南省中部偏东位置,市区中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构成天然的“金三角”,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也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城镇密集区,土地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1300多万。经济总量占湖南全省的70%以上,生产总值占全省的30%以上,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2010-2015年间,长株潭地区保持了GDP年均增速超过9%,高于全国平均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GDP总量超过3500亿元。自20世纪50年代起,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就为实现三城牵手而不懈努力。200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因此成为国家促进中部崛起一体化的战略支点和湖南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其全面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新机遇。特别是近年来,长株潭城市群经济总量增长迅速,经济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活力日益突显。在产业发展方面,长株潭城市群以园区为突破口,优势产业聚焦效应日渐明显,形成了以中联、三一、长丰等为核心的长沙重型机械、汽车制造集群,以株洲电力机车等为核心的城市轨道制造集群,以湘钢、衡管等为核心的精品钢材制造集群。

二、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分析

(一)资源与环境发展问题:从资源与环境发展现状来看,尽管长株潭城市群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之前环境欠账较多,加上“高污染、高排放”经济发展方式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转变,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严重,致使未来的环境治理、环境改善依然面临巨大考验。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长株潭工业主要以冶炼、化工、电力为主,工业污水的排放量较高,而且其发展趋势起伏不定,环境污染问题形势严峻;二是湘江治理是长株潭城市群环境质量改善的一个关键因素,而湘江治理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从生态补偿、加大治理的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入手;三是环境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缺乏,国家层面的环境法规又不一定能够真正适用于长株潭城市群,导致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法律制裁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近年来,长株潭城市群经济总量增长迅速,人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相比中部地区其他城市群而言,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实力较强,工业实力较强,但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不足,经济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与东部发达城市相比,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经济活力都有待提高。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长株潭城市群近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依托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产出、高污染”依然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方式。因此,长株潭城市群要实现三次产业由二三一到三二一的转变,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三)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密切关系,优良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经济发展又给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促使环境质量稳步提高。首先,从环境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对比来看,2005年以前,长株潭城市群的环境发展水平高于经济发展水平,2005年开始经济发展水平开始超过环境发展水平。这说明长株潭城市群从2005年后更加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调整经济结构,使得经济总量增长较快,人均水平也有大幅度提升,而环境治相对后,呈现环境滞后型发展的局面。长株潭城市群环保的相对“低”投入与经济的相对“高”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环境的相对滞后;其次,从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度来看,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整体协调度较好,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度仍然处于徘徊状态,没有明显的上升。可以说,长株潭的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完成根本性的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最后,从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度来看,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总体呈协调、增长态势,且未来还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

(一)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改善和优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标志、必要条件和强大动力,也是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长株潭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是造成该地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根本原因。长株潭城市群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一是要在工业结构调整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工业结构内部调整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重点做强做大新兴接续产业,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效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二是要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抓好节能减排,实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三是要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认真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快城市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的步伐,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要在发展现代服务业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要重点推进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中介服务业、生产业的发展,以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生态补偿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实现行政手段为主的方式向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多种手段方式的转变,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的和谐发展。当务之急,主要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生态补偿机制的范围区域,重点支持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重点支持湘江水体治理、沿江生态带的建设等项目;二是尽快建立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和排污交易市场,改革完善排污收费、环境税费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在设立城市群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资金渠道,提高生态补偿的资金比重;三是强化湘江流域水环境的生态补偿,建立健全以湘江治理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三)强化环境治理,提高环境质量: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不懈才能收到良好效果。长株潭强化环境治理,重点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大削减主要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主要是提高污水的处理能理,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关停高排污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污染物总量;加大电厂、集中燃烧锅炉的脱硫力度,加强建筑、道路扬尘、机动车辆等引起的烟尘与废气的控制和治理;二是要加大环保投资,提高投资效益。长株潭城市群的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从每年的地方财收入中拨取一部分资金用以建立环保专项基金。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与财政部门联合起来,加强排污费用的征收与管理,在增加环保投资的同时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企业寻求低成本、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环保投资效益。

(四)注重环境立法,严格执行法规:一是要加强环境立法,这是环境保护强有力的外部手段。主要是根据长株潭的环境现状,重点突出对工业污染物所造成的环境严重破坏制定严格的法律条例,重点突出造成湘江水域污染的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二是要在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各类环境污染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仅要给予经济的处罚,使得破坏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成本,还要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以提高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威慑力。

参考文献:

[1] 曾欢欣,秦迪岚,骆芳,等. 长株潭城市群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J]. 生态环境,2015(6):347-350

[2] 谢佳,李勇辉. 基于低碳经济的城市群产业协作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15(8):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