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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事故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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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货运方式,其事故应对方式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采取海运方式时,由于海上危险的存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被损坏或灭失,这就是货运事故。

由于货运事故时有发生,受损方便会要求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而索赔指的就是货主(包括收货人)就货运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但是,在外贸实践中,收货人或其人面对货运事故时往往一片茫然,不知如何应对,索赔工作也因之困难重重。

货运事故的应对应当从分析事故原因做起,常见的事故原因有:托运人的原因,承运人的原因,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与这些原因相对应,索赔的对象可以是托运人、承运人或保险人。

如果是向托运人即卖方索赔,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提出索赔

收货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有充分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其中前者是指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后者则是指违约的事实、情节以及书面证明。

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有法定和约定之分。法定索赔期限较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自买方(收货人)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均可索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自买方(收货人)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均为有效期限。索赔期限也可约定,在法律上,约定索赔期限的效力可以超过法定索赔期限。

索赔金额

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方法,可按照约定的内容提出索赔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内容,则依据有关法律和国际贸易实践惯例提出索赔金额。

如果是向承运人或其人提出索赔,则应遵循以下程序:

发出索赔通知

若收货人在收货时发出索赔通知,或是因非显见的灭失、损坏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应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准备各种证明单证,在诉讼时效内向承运人或其人正式提出索赔要求。

正式索赔

正式索赔应当提交索赔申请书(Statement of claims),或称索赔清单,这是索赔人向承运人正式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没有统一格式,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人的名称和地址;船名;装货港名称、抵达卸货港日期;货名以及提单号、接货地点;残损或者短卸的情况、数量;索赔日期、索赔金额以及索赔理由。

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后,不能听之任之,若发现承运人有意拖延索赔案件,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法院提讼。

如果是向保险人索赔,则其一般程序为:

损失通知

当被保险人即收货人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检验。

提出索赔

发生货运事故时,除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如海关、港务局等机构索取货损货差证明。若货损货差责任涉及码头、装卸公司等方面,则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

施救、整理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应迅速对受损货物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备妥单证

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已经过检验、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也已办妥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备齐各种索赔单证,包括保险单、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等。

代位追偿

若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则应同时签署一份权益转让书,以此作为保险人取得代位权的证明。保险人可借此向第三者责任方进行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应尤其重视向保险人索赔这一方式。因为与向承运人索赔相比较,它具有以下便利:

索赔手续简单

向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只需向保险人举证损失即可。但对承运人索赔时,除举证损失外,通常还需证明承运人存在过失。而在实践中,收货人要举证承运人的过失十分困难,且举证成本很高。

赔付金额高

向保险公司索赔,只要在保险责任期内,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且收货人符合保险的四大原则,则其通常能够得到足额赔付,最高赔偿金额一般为货物价值的110%,即货物价值加上10%的预期利润。而对承运人的索赔通常要受到提单条款等运输文件条款的限制,这些条款对承运人的赔偿做了责任限制,收货人一般很难取得足额赔偿。

索赔过程中,收货人应竭力规避风险,以便切实得到赔偿。以下三种情况是索赔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风险:

索赔时效风险

索赔时效风险产生的原因是,货物运输责任和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索赔时效存在时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时效为一年,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这一点应当引起货方即收货人的高度重视。

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方虽然及时履行了货损货差通知,却因查实货损程度及赔偿金额疏忽了《海商法》规定的一年索赔期限,以致丧失了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而且,即便此时仍处于保险索赔的两年有效期限内,货方也还是难以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执行风险

为真正实现索赔人的索赔权利,通常都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采取措施,迫使承运人就日后依照法院判决或仲裁结果履行赔偿责任作出保证,这种措施就是保全措施。

索赔人对索赔权利采取的保全措施有:要求承运人提供担保;扣船。

诉讼风险

货方可以选择有利的法院和法律来防范诉讼风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如在FOB/FCA下,可以选择有利于货方的法律来提请建立海事法院管辖权,以便进行赔偿诉讼,或是申请扣船。

另外在实践过程中,为避免贻误时机,事先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时咨询法律专家也是比较明智和安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