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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母亲健康项目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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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育龄妇女,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作用,把健康检查与科普宣传相结合,与查病治病相结合,积极普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努力增强农村育龄妇女的保健意识,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对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第二轮全面的免费健康检查,同时对查出疾病的群众按照政府参照合疗、适当报销的原则给予积极治疗;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档案,探索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治疗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组织机构

四、工作程序

(一)对参加“母亲健康工程”的技术服务人员,要提前组织培训,按照市“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对“母亲健康工程”的意义、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相关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同时,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技术规范,为提高我市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工作质量做好基础保障。

(二)宣传告知。在活动开展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印制宣传单页,利用各种方式由基层计生干部预先宣传告知群众,免费检查内容、查病的范围,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相关政策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小分队进村前一天,必须填写“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告知单(一式两份)”并及时发放到每个育龄妇女手中。

(三)健康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观看系列专题片和科普知识宣传栏,请专家为她们开设相关知识讲座,讲解妇女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危害、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等。让群众充分了解“母亲健康工程”的内容和健康知识,强化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使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免费健康检查。采用物理检查、电子阴道镜、B超检查、乳腺诊断等对育龄妇女进行全身心的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输入微机,完善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全市健康检查治疗工作以市站为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站配合,结合我市今年承担国家、省“优生促进工程”的实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抽调业务骨干和部分基层业务技术人员,由市计生服务站牵头成立3个流动检查小组及1个固定检查站(市计生服务站)。东、西城街道办事处统一在市计生服务站接受检查,其余三个小组各负责四个乡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日期安排,排出各村时间安排表,并上报市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小组检查采取进乡镇逐村过的办法,两千人以上的村安排2天时间,两千人以下的村安排1天时间,可根据检查实际自行安排调节。

(五)坚持查治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治疗工作,对查出有疾病的妇女根据具体病情,由服务机构按省上规定的治疗费用标准进行治疗,还不能痊愈的转入卫生机构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进一步治疗,对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农村妇女,协调民政部门从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资金中帮助解决。

(六)效果随访。对查出有病症的妇女除积极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以外,市乡两站技术服务人员要坚持定期上门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指导治疗,并将治疗情况录入档案。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各自实际,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制定实施方案,鉴定目标责任书,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办室,随时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母亲健康工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把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2、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领导包片、科室分包乡镇的办法,全面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资料收集上报、配合检查和治疗以及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母亲健康工程”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村干部要配合村计生人员提前一天向群众下发“宣传告知单”以及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真正使这次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全员参与。育龄群众参与的检查率必须达到95%以上,治疗率达到100%,对当天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对象,要统一组织补查,要求对象携带相关证件到就近的流动检查点或市计生服务站接受检查,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3、宣传向导,知情同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母亲健康工程”项目启动以后,要把科普宣传贯穿项目的始终,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以及生殖道感染和乳腺类疾病防治知识,使群众知情同意,自愿参与,不能强制群众接受检查。

4、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所需经费按人均4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承担,其中,检查和治疗费用各半。市财政局要列支专门经费,用于健康检查和治疗仪器设备的配备,药品采购、电子档案的建立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5、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卫生、财政、药监、民政、宣传、妇联等部门也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并加强联系和协调沟通,共同为做好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发挥好各自作用,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计生部门做为“母亲健康工程”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负责检查和治疗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上报、考核评估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母亲健康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并协助做好人员配备、器械添置、规范检查、合理治疗等方面工作,对查出的疾病按照新农合的标准及时报销;财政部门要列支检查和治疗的专项经费,用于仪器设备、药品采购、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负责对查出家庭困难群众大病统筹的救助工作;药监部门负责治疗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宣传、妇联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母亲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协助乡、村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努力提高参与率。

6、规范工作环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从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采取轮训、进修及专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其服务能力。特别要加强对诊断、B超、化验人员的专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技术过硬、能够长期从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健康检查治疗中,技术服务人员要衣着整洁,用语规范,态度和蔼,重视每一个检查项目和环节。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规范和医学操作标准,强化无菌观念和规范操作意识,严防交叉感染,对查出疾病的农村育龄妇女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指导用药,推荐治疗方案,并加强对患病妇女的随访工作,提高优质服务工作水平。

“母亲健康工程”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大好事,又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亲自抓的一项工作,省上已将此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之一,意义非常重大。为了把这一便民、惠民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市上除平时由督查组检查督促外,还将在活动结束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将平时检查及验收结果作为日常工作奖评,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