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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对口帮扶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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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差距,提高薄弱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县教育局决定启动为期三年一轮的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之间对口支援为基本形式,以乡镇学校为支援对象,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发挥示范学校和骨干教师作用为主线,以相对薄弱学校为重点,以推进薄弱学校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双向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则,促使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帮扶目标

按照“整体帮扶、软硬兼施、长短结合”的帮扶总体思路,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生互动等方面构建帮扶机制。通过实施校对校“对口帮扶”工作,发挥城镇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使所有优质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帮扶时限

帮扶活动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6年8月止,为期三年。所有优质学校要对口帮扶一所薄弱学校,制定相应的帮扶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好对口支援计划。

四、帮扶任务

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帮扶工作。

(一)学校管理水平帮扶

1、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管理,帮助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2、帮助受援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3、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期互派至少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支教领导每学期支教累计不少于一个月,每次连续开展指导工作不少于一周。

4、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年要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5、帮助受援学校规划校园布局,做好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净化等工作。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帮助受援学校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各个环节。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引导受援学校教师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切实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班级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3、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效率和水平。帮助受援学校用好各级基础教育网的教育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受援学校教研活动的交流,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4、帮助受援学校加强部室的建设、配备,并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进行指导。

5、共同开展课外活动。学校举办各类艺术节、科技节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和相关节庆活动时,双方学校互派师生参与,促进师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6、共同开展团队活动。通过组织共青团、少先队手拉手等活动,促进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学生进行多方面交流。

(三)教师业务素质帮扶

1、帮助受援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培训计划和工作措施。对受援学校教师每年全员培训一次以上,3年内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培养一定数量的县级学科骨干教师。受援学校科任教师人数在20人以下,至少培养1名,受援学校科任教师在20-50人,至少培养2名,受援学校科任教师在50人以上,至少培养3名。

2、帮助受援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3、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每学期开展同类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教学研讨活动,进行教学指导。包括制定教学计划、集体备课、随班听课、上示范课、教学观摩、说课、评课、优秀教师教育教学报告等交流活动。

4、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年要互派教师不少于2名到对口学校任教,尤其是短缺学科,确保受援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支援学校教师每学期支教时间累积不得少于一个月,每次连续开展支教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经济物质方面帮扶

支援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状况给予受援学校经济物质帮扶,也可提供自身闲置的教学仪器、教具和图书等。

(五)其它方面帮扶

提倡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其它帮扶,并能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挖掘优质学校办学潜力,促进支援学校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对口帮扶”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对口帮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是一项全方位合作、多方面协调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教育局每学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对帮扶工作考核和评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帮扶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要通过建立互访制度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校对校沟通,及时掌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做好工作小结,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帮扶办法。

(三)签定帮扶协议,规范双方行为

对口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签定帮扶责任书,进一步明晰3年内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应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分年度的具体目标任务。支援学校要加强与受援学校沟通和交流,逐项落实自身担负的责任目标。各受援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学习帮扶学校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以及好思想、好作风,要克服依赖思想和各种困难,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四)落实优惠政策,创设帮扶条件

各学校要将“对口帮扶”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证。教师在支教帮扶或挂职培训期间,原学校待遇不变,年度考核由对方学校负责,年度考核的情况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并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口学校应给予支教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备的条件和积极的支持与关心,为他们创造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条件,支援学校三年一轮对口帮扶工作将作为校长评聘重要业绩进行考核。

(五)加强检查指导,提升帮扶效益

各学校要切实抓好年度帮扶计划的落实,要经常组织交流、指导工作,要建立帮扶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在实施质量检测和年度督导评估考核工作中,实行“捆绑式”评价模式,要将受援学校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到支援学校的考核评价范围,及时通报对口帮扶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将对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依据。同时,鼓励各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机制。三年帮扶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对全县校对校“对口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作为新一轮校长聘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