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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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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法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适用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能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准则。知识产权法应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在一切私法均应纳入民法典的诉求下,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称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一切私法活动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应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产生、权利行使以及保护。

[关键词] 民法基本原更则;知识产权法;知识霸权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21-1

《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我国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必须遵循的私法最高原则。还有学者也持相同主张,认为“知识产权应当以民法理论和规范为基础,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和调整方法。”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也同样在知识产权法上得到适用。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十分关注.但对作为一个学科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却较为薄弱。在大陆法系国家。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因此私法基本原则又称民法基本原则。我国未颁布民法典,《民法通则》执行着民法典的功能和发挥着民法典的作用。

一、平等原则及其应用

所渭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私法根本特征的集中反映,知识产权法应贯彻平等原则。首先,从客体角度看,就是对“知识财产”和“物”等财产在法律上平等对待。所有财产同等保护原则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黑格尔指出精神技能、科学知识、艺术、甚至宗教方面的东西以及发明等等。都可以成为契约的对象,而与在买卖等方式中所承认的物同视。从立法上看。知识产权法是贯彻同等保护原则而产生的不同于物权法的另一部财产法。抽象物的易受侵害性,使得最依赖于他们的市民社会的那些因素给了国家以巨大压力,使之采取新的知识财产保护形式。

二、自愿原则及其应用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愿原则是以平等原则为前提的,是当事人内心意愿在法律上的确认。自愿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应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从知识产权的获得角度看,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享有贯彻了自愿原则。第二,在知识产权行使上贯彻了自愿原则。权入如何行使知识产权,选择出资、融资和许可、转让等何种方式,都出于权利人的自愿,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干涉。当然。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的强制性规定。受到非自愿许可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原则的限制。

三、公平原则及其应用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正义和衡平理念在私法领域的体现。在知识产权实践中,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也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法在对知识财产的确权、有关知识财产的利益分配、知识产权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体现了私法的公平原则网。公平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应用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法赋予所有人对其创造的知识财产享有知识产权的均等机会以及行使知识产权的机会。

四、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应用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诚实、守诺、善意、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

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立法均未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该原则均有体现。在着作权的取得上,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这体现了民法诚信原则的要求。在着作权保护方砸,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盗版问题日益严重,促使着作权人或者信息产品的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作品防止盗版。然而,技术措施的运用,也限制了公众的合理使用。而合理使用是着作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确立了技术措施的限制制度,即因合理使用而避开技术措施的,不构成侵权。为了起到更好的实效,笔者建议在《商标法》中直接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法》上也有诸多规则体现了诚信原则的要求。如专利权应诚实地取得和行使,如果申请人隐藏关键技术或编造虚假数据。专利局应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

五、合法原则及其应用

私法中的合法性原则主要是指遵守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私法贯彻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效力。但是,当事人对私法规范的改变仅限于私法中的任意性规范,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包括禁止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变更。知识产权法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占了很大比重,合法性原则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知识产权法为私法,其主体规范为任意性规范。但由于知识财产有别于物。主要是事关公共利益,各国立法均强调公共机关的于预,并规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例如知识财产的种类、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等,这些强制性规范都不允许当事人改变。可以说,知识产权法是私法中最为严格的法律。由此,贯彻合法原则对于知识产权法而言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

[2]杨巧.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中的运用[J].政法论坛,2004,(4):65-69.

[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1.

[4](澳)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M].周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96.

作者简介:刘忠强(1992-),男,满族,辽宁凤城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