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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单位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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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单位共同犯罪已屡见不鲜,在实践中单位共同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正确认定单位共同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单位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罪责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127-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进行,虽然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单位参与某些犯罪活动的问题也逐渐突出。单位共同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单位与单位联手,单位与自然人相勾结所进行的犯罪活动已屡见不鲜。我国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承认单位共同犯罪的存在,实践上对单位共同犯罪,也予以严厉打击。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共犯?应当认为,我国《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原则上对单位也适用,单位是共同犯罪的特殊主体。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刑法典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单位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共同犯罪必须有包括单位在内的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共同参与。因此,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中必须包括单位,这是单位共同犯罪成立和存在的首要条件,其中单位还是以单独的主体出现的。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其中既然可以由单位组织与单位组织的共同参与构成,也可以由单位组织与自然人的共同参与构成。“两人以上”应当理解为不仅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而且包括两个以上法律上拟制的人即两个以上的单位,此外还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单位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和自然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原则规定,所谓单位共同犯罪,是指包括单位在内的两个以上犯罪主体所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和自然人共同故意犯罪。

(二)单位共同犯罪的特征

1 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和自然人。其中,自然人作为单位犯罪的共犯,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即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未满14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共犯。同时,法人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称为单位犯罪。我国刑法没有采用法人犯罪这一概念,其基本考虑是:法人是民法上的一个特定概念,在现实生活中,除法人犯罪以外,还存在非法人团体的犯罪,法人的名称过于狭窄,不能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的社会组织包括在内。由于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由特殊单位主体构成的犯罪,不具有特殊主体身份也可以成为特殊单位主体的共犯,因此某些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自然人也可以成为该共同犯罪的主体。

2 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共犯在参与共同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他们都是围绕着同一犯罪目标进行活动,其行为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紧密联系,并且都指向同一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各共犯尽管所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但其行为都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单位共同犯罪在客观上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共同作为,如单位与其他主体共同走私犯罪等。第二种情况是一方作为,另一方不作为,不作为的一方往往是负有某种特定职责的单位。该单位不实施作为的行为,而按照预谋让另一方作为,从而形成共同犯罪。例如,保管或使用国家管制的品和的单位不实行直接的非法提供行为,而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某种非法手段如盗窃取得,提供给吸食注射的人,这种相互配合的目的的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不作为的单位也是此共同犯罪的主体。

3 在主观上都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实施共同犯罪,同时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也在同自己一起实施共同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对于参与实施的犯罪结果抱有共同故意的心理状态。但作为共同犯罪人的单位和自然人的主体意识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自然人共同犯罪主体是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主体,有作为思维工具的大脑器官,而单位不具有这种人的自然属性,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并不是每一位成员都知道单位在实施犯罪,更不可能每一位成员都知道还有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与本单位共同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就是单位的行为,单位犯罪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形成一个整体行为。所以在单位共同犯罪中,作为自然人共犯是不仅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犯罪,而且认识到有其他人包括单位在一起实施犯罪,并对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是放任的心理态度;作为单位共同犯罪中的单位这一主体而言,表现为单位整体具有犯罪故意。否则,单位或个人有一方是过失犯罪,也不视为单位共同犯罪。

二、单位共同犯罪罪责的认定

刑法关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规定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因此有法人参与的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称之为法人共同犯罪,法人共同犯罪中的法人单位也可分别被认定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或教唆犯。而单位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成员人数众多并具有一定规模,单位共同犯罪并不能将全部单位成员都归为犯罪主体,因而应该对单位共同犯罪的罪与责加以严格限定。承担罪责的是主观上对单位犯罪具有罪过的人。这种罪过不包括过失形式。单位中的一般成员不具有决策权,没有罪过,不负责任。同时,单位的决策权一般掌握在法定代表人或一定的机构中。有时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还要职权的相关性,对其客观方面的行为加以认定。根据职权相关原则,可以构成单位共同犯罪的,应该是以下两种人: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是其他责任人员。如果单位决策机构经过讨论决定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授权单位组织中的某个一般成员去具体实施,这个单位成员具有执行公务的性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然不够成犯罪;在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只有知情而且在具体实施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才构成。因为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单位中自然人的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是密切相关的,单

位犯罪主要表现在作出某种犯罪的决策,至于具体实施者,只不过是负责这种决策的付诸实施。应当追究的是主要决策者的刑事责任。否则就会发生具体经办人员锒铛入狱,实际决策人员逍遥法外的情况。

三、单位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类

单位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根据参与单位共同犯罪的不同的犯罪主体而形成的不同的共同犯罪的结构,即共同犯罪的内部结构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式。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单位自然可以成为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以主犯、从犯论处。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单位如果参加了这样的一个犯罪集团,那么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它在本质上已不是依法成立的单位,所以不存在此类单位共同犯罪,应以犯罪组织论处。

单位共同犯罪依据犯罪主体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即两个以上的单位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及单位与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对于单位与单位组合的共同犯罪,一般须先行审查各涉嫌犯罪单位的独立性。对于独立的单位与单位组合的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共犯处罚的一般原理,根据各犯罪单位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区分主从犯,并依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各犯罪单位内部的犯罪人应当根据本单位所犯罪行的大小,再按个人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具体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说来,主犯单位中的犯罪人均为主犯(因单位行为与其中自然人的行为具有一体性);在确有必要时,可以进一步区分主从犯,以便罚当其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的为限,即单位犯罪的认定应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一些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当两个以上的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以单位名义共同故意实施的,如单位共同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的认识。但不论是主张无罪论或是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都不承认是单位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单位共同犯罪的问题。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是指单位与自然人的共同故意犯罪。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包括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单位与自然人犯罪触犯罪名相同;二是单位与自然人犯罪触犯罪名并非相同。在触犯罪名相同的情况下,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在定罪上不存在问题。在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触犯罪名不同的情况下,法律对单位和自然人不同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分别予以规定,而且一般来说对犯罪的自然人处罚要重于对犯罪单位的处罚。此外,有的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如贷款诈骗罪,当单位实施贷款诈骗时,如果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条件,应以其他的犯罪如合同诈骗罪论处。当单位和自然人共同实施这些犯罪时,如何定罪确定罪名,直接影响不同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承担。

虽然某些单位犯罪要求是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由单位集体决策或负责人决定,由本单位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但并不一定全部犯罪活动都是由本单位人员实施的,也存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问题。在实践中单位共同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正确认定单位共同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