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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受虐母心忧,如何跨省追讨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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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湖北媳妇陈红艳为救儿子,被一辆飞驰的小轿车撞倒,左手3根指头被车轮碾断,脸上留下了两道难看的疤痕。没想到,她的安徽丈夫因此嫌弃她残疾、毁容,进而要求离婚。眼看婚姻已经无法挽救,陈红艳不得不与丈夫协议离婚,返回湖北娘家。离婚时,她要求丈夫作出口头承诺:一定善待儿子,如果丈夫再婚后儿子受到虐待,儿子就归她抚养。

2010年底,陈红艳意外地发现,前夫再婚后,并没有善待年幼的儿子。她想把儿子带回湖北抚养,前夫却粗暴地把她赶了出去。面对前夫的强势,陈红艳感到很无助……

2011年3月2日下午,陈红艳拨打本刊“司法援助”热线,寻求帮助――

事件经过

陈红艳1977年2月出生在湖北孝感市郊一个普通农家。2001年5月,她在浙江金华一家鞋厂打工时,认识了来自安徽芜湖农村的打工仔高汉平(化名)。高汉平时年26岁。两人情投意合,很快成了恋人。2002年11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军出生了。

有了孩子,陈红艳不再外出打工,跟随丈夫定居在安徽芜湖市郊,并用多年打工存下的5万元钱,租了一间临街的门面房,和丈夫一起开店卖日杂百货。虽然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一家三口倒也其乐融融。

2007年7月6日傍晚,陈红艳刚做完一笔生意,突然看到4岁的儿子为捡皮球,跑到公路上。不远处,一辆小轿车正疾驰而来。儿子有危险!陈红艳大叫一声,猛冲过去,一把搂住儿子。由于用力过猛,她跌倒在地,左脸颊被地上的石子磨得血肉模糊,左手正好“送”到小车的车轮下……肇事司机见状,加大油门,一溜烟跑了。

车祸发生后,陈红艳被丈夫和几个邻居送到了医院。经治疗,陈红艳的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指被截肢,左脸颊留下了两道明显的疤痕。但是,陈红艳毫不后悔――只要宝贝儿子健康活泼,自己受点伤无所谓。

然而,伤愈出院后,陈红艳却感觉到丈夫开始疏远她,对她态度日益冷淡,不再与她过正常的夫妻生活。2007年11月12日下午,陈红艳对丈夫说:“今天是我们的结婚纪念日,我们带着儿子一起去市里逛逛吧。”没想到,丈夫却皱着眉头说:“逛什么街啊?你还是好好守店吧,我约了朋友打牌。”陈红艳愣了片刻,默默地转身回到店里,泪水却止不住地掉下来。

转眼到了2008年春节前夕。此前,陈红艳已经与丈夫商量好,2008年一家三口回湖北孝感娘家过年。眼看到了农历“小年”,丈夫却没有一点回湖北过年的意思。她急了,问丈夫:“不是说好今年春节去我娘家吗?我们什么时候走啊?”

高汉平不耐烦地说:“走什么走?你给我安分点,老老实实在家带孩子。”陈红艳再也忍不住了,大声和丈夫争执起来。高汉平火了,抬手就打了陈红艳一记耳光。陈红艳也不甘示弱,与高汉平厮打起来。最后,在邻居的劝解下,两人才偃旗息鼓。第二天,陈红艳收拾好行李,撇下丈夫,赌气带着儿子回娘家过年。

过完春节,陈红艳从娘家回来后发现,丈夫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每天早出晚归,连店里的进货都不管。她一个人既要带孩子,还要守店、进货,忙碌不堪。为此,两人冲突不断,关系降到了冰点。

2008年6月,高汉平突然提出离婚,陈红艳坚决不同意。不料,高汉平却绝情地说:“每天对着一个残废人,我连吃饭的胃口都没有,你还是行行好,放过我吧……”丈夫刻薄的话,像刀子一样深深扎在陈红艳的心头。

一个月后,陈红艳与高汉平协议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两人发生了分歧,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僵持了10天后,高汉平突然主动找到陈红艳说:“你手有残疾,以后找工作、养活自己都难,怎么能给儿子一个好的环境成长呢?还不如让我抚养他吧。离婚时,我可以多分一点财产给你!”

陈红艳见高汉平说得在理,就答应了他的请求。不过,陈红艳要高汉平作出口头承诺:即使他再婚后,也要对孩子好,否则,她就要收回孩子的抚养权。

2008年8月,陈红艳签字离婚后,回到了湖北孝感的娘家。回到娘家后,陈红艳用离婚分得的4万元钱,在孝感市区做起了小百货生意。每隔两个月,她就要去一趟芜湖,看看儿子。

2009年3月,高汉平再婚。得知这个消息,陈红艳很担心:儿子会不会受到后妈的虐待呢?那几个月,她往芜湖跑得更勤了。每次见到儿子,陈红艳总要不停地追问:后妈对他好不好?

2010年10月7日,陈红艳再次到芜湖看儿子时发现,儿子手臂上有很大一块瘀痕。几经追问,她才从儿子口中得知,是高汉平打的,她勃然大怒,直接冲到高汉平家,为儿子讨公道。不料,高汉平家里一个人也没有,她就守在附近等高汉平回家。

在等待的过程中,陈红艳从邻居口中得知,高汉平从去年底开始,经常打牌输钱,还欠了不少外债。后妻为此经常和他吵架。三天前,后妻赌气回了娘家。高汉平心情不好,便拿年幼的儿子出气,非打即骂。

当晚8时,高汉平满嘴酒气地回到家。陈红艳冲上前去,质问他为何打孩子。高汉平一把将她推倒在地,还粗暴地拎着儿子的后衣领,把儿子扔进屋内。前夫的恶行,彻底激怒了陈红艳。她悲愤地吼道:“高汉平,你还是个男人吗?你忘了你当初对我的承诺,要好好照顾孩子吗?”

高汉平却冷冷地说:“我自己的儿子,我想打就打,关你什么事?有本事你去法院告我!”

第二天一早,陈红艳赶到当地妇联去上访,妇联随即派人去了解情况。下午3时,妇联的调解人员转告陈红艳:高汉平承认曾粗暴对待孩子,妇联干部已经对他进行了批评,他表示悔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妇联管不了。

那一刻,陈红艳陷入两难境地,留下来,身上的钱又不够;想走,又放心不下儿子。虽然在这里生活了6年,但她毕竟是个外乡人,想去法院告高汉平,又怕得不到公正对待……

本刊援助

2011年4月13日下午,本刊记者在武汉鸿基客运站旁的小旅馆见到陈红艳时,她满脸的憔悴,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儿子未来的担忧。她说:“我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跨省打官司,我不知从哪里下手。希望你们能帮我。”

陈红艳还说:“离婚时,我之所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是因为我当时情况特殊,连自己的生活都没有保障,更谈不上抚养孩子。现在,我开小店能赚钱了,至少温饱是没问题的。”

弄清事件的前因后果之后,本刊记者告诉陈红艳,这种跨省的抚养权官司确实比较麻烦,十分耗费人力、物力,如果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本刊可以为她联系律师,尽可能地为她提供帮助。

采访结束时,陈红艳对本刊记者说,现在她就回家去筹钱,然后再来武汉,找本刊介绍的律师,依法跨省追讨儿子的抚养权

律师点评: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周华、程松亮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变更抚养关系应具备相应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第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案中,陈红艳的前夫并没有严重疾病或伤残,因此第一种情况不能适用;同时,陈红艳之子未满10周岁,因此不能适用第三种情况;而第四种情况是法律的兜底条款,一般只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才能援引。因此,剩下的就只有第二种情况,即其前夫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对此,陈红艳需要积极采集相应证据,包括虐待行为、赌博行为等等,以使法官相信,其前夫的行为确实已经恶劣到应变更抚养关系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