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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政治文化与反腐倡廉的当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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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腐败与反腐败是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而儒家政治文化作为我国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实政治发挥着双重作用。因此探讨儒家政治文化与腐败及廉政的关系,才能创造性地利用和改造儒家政治文化,以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关键词 儒家政治文化反腐倡廉

腐败与反腐败是古今中外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更是当前我国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以儒家为主导的传统政治文化历史积淀深厚,对现实政治影响较大。所以,很有必要从儒家政治文化的视角探究反腐倡廉的策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一、传统儒家政治文化

儒家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整个社会呈现出的“礼崩乐坏” 、政治无序的混乱状态。根源于人们德性的沦丧,要想实现对政治的有效管理,必须寻回人们丢弃的德性。儒家的这种政治观形成了内涵丰富而又与众不同的政治文化。

(一)德政思想。

先秦时期的儒家从封建统治阶级长远利益出发,提出以德行政的主张,认为人是政治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儒家的政治学说正是建立在对人性的理解和分析的基础之上。无论是孔子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还是孟子的“性善论”,或者荀子的“性恶论”,都把人和人性作为分析的对象,强调人必须从加强自身修养做起,才能有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成为了儒家整个政治文化的逻辑起点。

(二)民本思想。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人民最尊贵,国家是其次,国君排在最后。这就是著名的民贵君轻思想,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肯定了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的因素,认为得到人民真心拥护的人才能统治天下,在客观上起到了尊重和重视人民意志、愿望,更多地关照到人民利益的作用,也积极地推动了儒家民本思想向前发展。

(三)等级思想。

儒家强调社会成员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意识,它采取了一种社会分层、职业分工的网络化体系来强化社会中每个人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意识,进而实现政治的有效管理,凸显了角色对政治管理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荀子也提出“名分使群”的管理思想以确保社会成员能够找到相应地位并担负相应责任,同时获得相应的报酬和需要,实现职业角色、生活方式、生产关系以及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

二、对传统儒家政治文化的评析

第一,儒家政治文化博大精深,在培养官员的道德意识、改善道德品质、加强道德修养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有利于推动廉政主体即为官者立身处事严以律己。通过官吏严以律己、率先垂范,给人民树立榜样,由此产生上行下效、熏蒸渐渍的积极影响,在全社会带出一个好风气,从而有效遏制腐败,实现廉政。在这方面,儒家设计的“正人先正己”原则非常实用。

第二,儒家的民本思想是儒家政治文化中的一条主线。儒家重视民对君的根基关系和君对民的依赖关系,虽缺少制度和权利上自下而上的制约,但“民本”肯定人民利益应作为国家和社会价值尺度,并形成了一系列措施和具体的主张,在客观上起到了重视人民意志、维护了人民利益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第三,儒家强调社会成员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意识,儒家采取一种社会分层、职业分工的网络化体系来强化社会中每个人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意识,进而实现政治的有效管理。把人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出不同的政治和伦理身份,把人们分别放到社会管理系统(包括伦理系统)的各个位置上去,有利于实现社会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

然而儒家的政治文化又是一把双刃剑,既对反腐有积极意义,也是人治政治和滋生腐败的一个动因。儒家认为,“德”和“礼”主要靠品德高尚的皇帝和官员来实现,造成个人意志和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伦理、制度之上,官员极少受到实质制约。同时,人治强烈的随意性使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很难形成稳定预期,容易结成大量非正式利益群体和关系网络,从而滋生腐败。

三、传统儒家政治文化于当代的启示

儒家政治文化对反腐倡廉而言,最大优点在于道德制约,尤其是道德自律,而儒家政治文化对反腐倡廉最大的缺陷和负面作用在于缺乏强有力的外部制约,所以,必须进行转换和更新,创造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政治文化来遏制腐败。

第一,用人必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使真正有才德的人成为社会规范的维护者。我们要继承儒家政治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推动以德治国深入发展,同时加强党风、官德建设的力度,用正确的执政之道武装各级领导干部,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同时我们要用法律来克服儒家文化因注重德行高尚、依靠道德高尚的人来治理社会、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所造成的人治政治,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客观公正的是非标准。

第二,我们要继承儒家民本思想的有益成分,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为政者成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忠实代表者。目前,一些执政者在公与私、义与利等道德问题上出现了偏差乃至错误,、假公济私,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因此我们要继承儒家政治文化中关于民本思想的内容,使公职人员从思想深处将自己作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从行动上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

第三,儒家的等级制度把人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出不同的政治和伦理身份,把人们放到社会管理系统的各个位置上去。这种“分类而治”的思想告诉我们在任何单位和地方都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这样才能保障安定的社会秩序。

第四,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确立法律至上,以法律制约权力、维护公民权利的法治观,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来规范权力的运行,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参考文献:

[1]姜洪斌.浅析先秦儒家政治管理方式[J].理论界,2006,(11).

[2]皮伟兵.论先秦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人性预设[J].云梦学刊,2007,(05).(编辑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