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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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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增强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全面掌握全区人才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推进宝山实用人才集聚地建设,特建立宝山区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单位

1、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各部、委、办、局、街、镇等单位。

二、报告内容

1、需提请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的事项;

2、本单位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本单位出台的人才工作重要政策和举措;

4、本单位举办的人才工作重大活动;

5、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创新项目、研究成果及亮点工作;

6、本单位落实区人才规划、人才工作行动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7、本单位人才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8、本单位职工或人员在全国、市、区各项竞赛评优活动中获取奖项、荣誉的情况;

9、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市(区)优秀人才、区拔尖人才、区青年尖子、区高级专家协会会员、区青年人才协会会员工作变动、重要成果、身体健康等情况;

10、各有关单位了解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区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11、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告方式

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将需要上报的事项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办。

四、报告时间

1、报告时间分为及时报和年报两类。各单位应及时在事前或事后一周内将所涉事项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办报告;同时,每年12月30日前对本年度的重大事项进行汇总报告;

2、对各单位报告的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区人才工作协调办应根据所涉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及时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市人才工作协调办报告;

3、对需要向各报告单位反馈意见的,区人才工作协调办要及时反馈;对各单位报告的人才工作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区人才工作协调办要及时调研,总结推广。

五、其他

1、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2、区人才工作协调办将于每年底对各单位上报的事项、工作信息进行汇总,并反馈至各单位;

3、联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