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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年检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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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对审改工作“重点要在审批机制的创新上取得突破,从根本上提高审批效能”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服务的意见》(南府发〔〕15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年检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改革目的

遵循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区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通过对企业(非企业)年检工作形式和操作程序的改革和进一步规范,从根本上方便基层和企业,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

二、年检范围和形式

1、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2、内资企业和非企业实行“一门式”年检;

3、对部分尚未进驻区投资服务中心的政府职能部门同一项年检,涉及多个科室的实行“会审制”;

4、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和非企业推行年检申报备案制;

5、提倡“上门年检”和对条件具备的政府职能部门推行“网上年检”。

三、基本要求

(一)对入驻区投资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年检工作必须做到:统一地点、统一受理、统一收费。

1、统一地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统一在区投资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窗口进行;内资企业和非企业的年检,统一在区投资服务中心“一门式”相对应的服务窗口进行。

2、统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由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窗口统一受理年检申请,并负责年检材料在工商、外经委、商检、海关、财政等职能部门中流转。内资企业和非企业的年检,由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窗口负责受理年检申请并实施年检。

3、统一收费。年检中的收费由受理部门开具收费凭证,在区投资服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并按规定分别划归各对应部门;年检的收费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严禁搭车收费。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具体日期由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根据市有关规定确定;内资企业和非企业的年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二)对尚未入驻区投资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年检工作要做到:对属于同一个部门涉及多个科室的年检事项,应当实行“一口受理、内部会审”的办法,即“一个窗口、简化表式、统一收费、内部流转、联合会审、限时完成”,并逐步纳入“一门式”年检。

(三)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和非企业推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并把告知承诺制度运用到年检工作中去。

四、操作办法

1、下发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由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负责通知。内资企业和非企业的年检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年检的要求、时间、地点、表式、材料要求等)。

2、设立窗口。区投资服务中心作为操作平台,设立联合年检窗口和“一门式”年检窗口。凡实施联合年检和“一门式”年检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委派工作人员入驻年检窗口接受相关企业(非企业)的年检申请,同时工商分局在区投资服务中心须设立专门的年检窗口,接受上述企业(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对年检事项的咨询,由相关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3、实施年检。年检材料送达后,由各年检审核部门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受理单,并告知领取证照的具体日期(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要告知原因),能当场发证的须当场发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后再进行年检;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和非企业,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即可通过年检,当场发给证照。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区年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副巡视员马玉如同志任协调小组组长,工商分局、区投资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年检工作的领导任协调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区投资服务中心分管投资服务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有关职能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区投资服务中心分管投资服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协调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人员如有调动,作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年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南府发〔〕15号文件精神,首先要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职能部门对年检的规定和工作安排,制定年检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使年检改革不断深化;其次,对年检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进行协调,使年检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第三,加强对年检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经常了解年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企业和非企业对年检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年检改革不断加以完善和巩固。

年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协调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使协调小组决定的事项在具体工作中得到落实;其次,做好年检工作的衔接、办公设备安装及后勤保障工作,使年检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第三,总结经验,收集信息、完善年检改革措施,及时向协调小组汇报。

2、加强协调。年检工作涉及面广,年检改革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努力。参加联合年检和“一门式”年检的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审核材料,保证年检的质量;另一方面要以积极的态度帮助企业(非企业)通过年检,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完成年检任务,使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力量。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年检改革,委派熟悉年检工作、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年检窗口工作,当场受理、当场初审,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提出纠正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年检工作,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