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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水上餐饮业调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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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餐饮业是我县近期出现的新型服务业,对满足人们日趋多样化的生活需求,丰富特色旅游产业,促进千岛湖旅游转型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存在布局分散、发展无序、污染环境、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亟待管理和规范。为引导和促进水上餐饮业的健康、有序、合理发展,特制定加强我县水上餐饮业调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水上餐饮业管理总体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形成特色”的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水上餐饮业发展,同时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既要有效保护水上餐饮业的投资效益,又要保护千岛湖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饮食卫生安全,充分发挥水上餐饮业对丰富特色饮食文化、满足游客及本县居民饮食需求的作用,促进水上餐饮业向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二、调控管理的实施办法

1、调控范围:凡是千岛湖水域新建、扩建、改建水上餐厅项目及新增餐桌数或提高档次,都必须符合本实施办法。

2、调控具体措施

(1)水上餐饮业经营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餐厅应与山水风光、自然景观相协调。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餐厅的经营水域、外观要求等进行统一规划,适度集中,规模发展,形成特色。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含临时帮工)须持当年有效健康证上岗,经营用水采集、厨房使用面积、消毒设施配备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配备污水处理设施,严禁餐饮废水直排,污水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96)I级标准,垃圾集中堆放处理。

(4)强化安全意识,经营水上餐饮业的船舶、通道等水上浮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备消防等安全设备。

(5)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依法纳税。从业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后,方可营业。

(6)对水上餐厅项目进行宏观总量控制,由县发展计划局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千岛湖旅游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控制目标,引导水上餐饮业合理、有序发展。水上餐厅的规模要达到能同时容纳30人以上标准。

(7)对*年十二月以前建造的水上餐厅,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会同公安、旅游、环保、工商、卫生、交通、税务、消防、渔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的调查整顿,对达不到标准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得继续营业。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组织检查整顿,不断提高水上餐饮业经营水平。

三、审批程序

为简化水上餐饮业审批程序,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组织统一项目会审、批复和验收。

1、由业主单位提出新建、扩建、改建水上餐厅专项申请,申请单位应编制可行性报告,全面、如实反映项目经营情况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组织县公安、旅游、环保、工商、卫生、交通、税务、消防、渔政等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立项批复并办理相关手续。经验收后,核发从业许可证。

加强水上餐饮业行业管理,强化对餐饮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水上餐饮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水上餐厅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规模、转移地址、降低要求和改变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