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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论视角下比较文学的“两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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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已走过了一百多年,但比较文学的“比较”内涵依然没有得到有说服力的梳理或界定,其中的主要根源是传统研究的“总体论”取向。通过开辟一种有别于传统研究的路径,即“个体论”取向,依据“观念”与“方法”的关联性(即两者之间的相生性与疏离性),可将“比较”分为“他律性比较”与“自律性比较”。“他律性比较”是指与“观念”相生的“比较”;“自律性比较”是指与“观念”疏离的“比较”。对“两个比较”的揭示,使比较文学的“比较”内涵得到一次学理性的朗照。

[关键词]个体论;跨际文化观;他律性比较;自律性比较

[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7-0082-05

林玮生(1966-),男,暨南大学文学院博士后,广东外语艺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文学。(广东广州 51063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西文化范式发生的神话学研究”(项目批准号:12BZW128)、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西‘神话形态’蕴含的‘文化范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A751045)、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中西‘神话形态’与‘文化范式’的全息性研究”(项目编号:11WYXM056)的阶段性成果。

一、“比较”内涵界定的困惑及主要根源

作为一个学科,比较文学已历经了一百多年。在这一百多年的历程中,比较文学并没有一帆风顺,而是在曲折艰难的步履中走来。造成这一“曲折”境况的原因并不在于比较文学自身,而在于比较文学缺乏一套有机的、系统的学理支撑。其中一个表现是对“比较”含义界定的乏力与贫困,而“比较”含义的界定则关系到比较文学是否能在学科之林中安身立命。对“比较”阐释的乏力,使比较文学遭受克罗齐们的不断非难,尽管玛利·伽列抛出“比较文学不等于文学比较”加以回击,但至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比较”内涵的阐释系统。

长期以来,为了解读“比较”含义,不少比较学者从“比较”术语人手,去探求“比”/“比较”(包括“可比性”)的内涵。殊不知,这是一种本末颠倒的溯求。“比”/“比较”只不过是一种表面操作性的东西,而不是第一性、本质性、独立性的东西。在“比较”的背后,还有更为本质、更为深层的主人,那就是“观念”,“比较”受到了这个“观念”的制约。离开了“观念”的“比较”,就如一个断了线的风筝,“比较”只能在空中无的放矢地飘游。“比较”只有与“观念”建立关系,才能拥有定性的言说空间,而不再飘游不定。

长期以来,“比较”内涵一直没有得到理想的揭示与界定,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根源是百年来“比较文学研究”所沿袭的“总体论”取向。所谓总体论,是指在“比较文学研究”中,把世界各国的比较文学视为一个大整体、统一体,从发生到发展对其进行总体叙述,希冀从中概括出一套共性话语的研究范式。

自从历史上的第一部专著(1886年,波斯奈特的《比较文学》)问世至今,“比较文学研究”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百年来“比较文学研究”的主要特征是总体论取向。这一取向表现在理论(学科)专著的各项内容之中,其中,“定义”与“简史”(“史”)是两个重要的表现窗口。一个学科的定义即代表着对学科理论(简称为“理”)的基本理解,是“理”的出发点、归宿点与聚缩点,是对“理”本质特征、内涵和外延的高度概括。“史”则是对“理”(定义)进行历时性的演绎与展示。“理”(定义)与“史”是一种形异质同的关系。纵观百年来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专著,例如,梵·第根的《比较文学论》、布吕奈尔等的《什么是比较文学》、韦斯坦因的《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卢康华、孙景尧的《比较文学导论》以及王向远的《比较文学系谱论》,从“定义”与“简史”两个窗口可以发现,这些专著均不自觉地寻求着一个统一的定义,并根据定义的内涵,去编撰一部宏观的世界比较文学发生史、发展史。这正是一种总体论取向,这一取向已经成了百年来“比较文学研究”不假思索的研究范式。

总体论虽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个重要途径,但面对比较文学这一极为复杂的人文领域现象,总体论难以给个体提供释放生动与活力的空间,难以彰显比较文学中各种个体文化哲学观的志趣,例如,在比较文学中,有两大论者,即“平行论者”与“影响论者”,他们所把持的哲学文化观不尽相同,有的持进化论、同源论等,有的持“单中心传播论”、“多中心传播论”等,这些迥异的哲学文化观均是比较文学现象里更为深层、更为前提性的东西,这些因素使比较文学内部出现“欲合还分”的张力与斥力。而总体论以“一”述“多”的宏大共性研究,只能牺牲活生生的个性而求得抽象的共性,无法让这些个体性得到充分的诉求,无法顾及到“比较”背后的各种“观念”。而一旦“观念”没有自己的话语空间,“比较”的内涵便无从谈起。

因此,在总体论的语境下去寻找“比较”的内涵,只能让人走进一个黑暗的角落。

二、个体论视角下的“比较”二分

(一)个体论的研究取向

面对总体论取向在寻找“比较”内涵所遇的困境,本文另辟蹊径,提出一种与总体论相反的路径,即个体论取向,以求走出解读“比较”含义的迷途。

个体论是以事物的个体为本位的一种研究模式,它一反总体论以“一”述“多”的取向,而是以“多”述“多”,使比较文学活生生的个体性得到充分的反映。个体论认为:比较文学的构成单位是个体比较文学,个体比较文学是比较文学自行说明问题的单位。个体比较文学构成的核心要素是“跨际文化哲学观”(简称“跨际文化观”)。跨际文化观是指对世界文学文化的根本看法,也就是说,对世界文学文化是持进化论、传播论,抑或是两种理论的折中等等的一套先在的、隐在的系统文化哲学观。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单数(某一)文学、文化的基本看法,二是对复数(多种)文学、文化之间关系的宏观的、根本的看法。跨际文化观是个体比较文学呈现“什么样”的最深层的决定力量,是个体比较文学构成的核心要素。因此,个体论视野下的比较文学被描述为“以跨际文化观为核心要素而构成的个体比较文学集合群”。总而言之,有多少跨际文化观,就有多少个体比较文学。

例如,从“法国学派”背后的跨际文化观可以窥视到这一个体比较文学建构深层决定力量。梵·第根在《比较文学论》中认为:比较文学是一种历史科学,属于国际文学关系史的研究,其研究方法是以史料为依据的历史学的实证研究。这是“法国学派”所主张的比较文学的显系统,其隐系统中的跨际文化观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人文界产生重要影响的传播论观念。

传播论学派是在与进化论派(同源论)的对话中形成的,主要起源于德国的民族学。传播论者认为:进化论只注意到人类文化在时间上纵向的演变过程,忽视了文化在地理空间上横向的分布,研究人类文化演进必须以文化的地理传播(dffusion)为使命。传播论者拉采尔(Ratzel)说:“因为所有的历史事件都是在空间中发生的,所以我们应该可以通过度量历史事件发生的空间范围来度量历史事件的时间流变,或者说可以用地球的钟来度量时间。”传播论学派试图把人类文化史归结为文化移动、接触、冲突和借用的历史,认为人类的创造能力或独立发明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类文化有共性,并不是因为进化论者所讲的全人类的“心智的一致性”所致,而是文化传播的结果。在传播论派看来,全世界原来只有几个地方或只有一个地方曾独立发明各项事物,因而成为文化中心,各项文化特质均由这些中心向四面扩散、传播,导致了文化的接触、影响与变迁。

因此,传播论者认为文化人类学的主要任务在于寻找历史上各民族相互接触、文化传播与被传播的关系和过程,主张通过探讨不同文化之间的“亲属关系”。“法国学派”把传播论者的观点搬进了比较文学,所以,在比较文学研究中主张对文学之间“经过路线”的“实证研究”。可见,深藏于隐系统中的跨际文化观,即“单中心传播论”,是制约“法国学派”面貌最深层的决定力量。

个体论不仅认为“有多少跨际文化观,就有多少个体比较文学”;同时也认为有多少个跨际文化观,就有多少种相应的方法。也就是说,有多少个“观念”(即跨际文化观),就有多少种相应的“比较”。事实上,观念与方法是一种相生关系,或者说,方法是观念的次生之子。任何观念总存在着与之匹配的方法,在方法的背后,总跳跃着一个支撑方法的观念。没有和观念相脱离的方法,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观念,方法与观念互为相生、彼此彰显。西文中的“方法”一词,来源于希腊文,这个词由“沿着”和“道路”两个词组合而成,意为沿着某条道路前行。这里,沿着某个目标(观念)与道路(方法)合二为一,要到达一定的目标,必须通过一定的路径,而在道路上行走,总通向一定的目标。从希腊文的“方法”一词,可见古代哲人对观念与方法关系的直观理解。

在比较文学界,我们同样可以见到观念与方法的关系的精辟叙述。饶艽子认为:“方法又不仅仅是方法,一种新的方法论的出现,往往会导致一种新的研究观念的诞生;反之,新的观念、理论的提出,也总是伴随着新的方法论的运用。”笔者认为:在个体论的视角下,在跨际文化观(观念)与“比较”(方法)的互动观照下,“比较”一词的歧义问题,可得到朗照与梳理。

(二)观念与方法关系视角下的“两个比较”:他律性比较与自律性比较

“比较”作为一种方法,自古以来便与思维联系在一起。“用比较法来获得知识或者交流知识,在某种意义上说和思维本身的历史一样悠久”。波斯奈特则将比较称为支撑人类思维的“原始的脚手架”。因为“比较”的古老性与深广性,常常使人“熟知无知”,把“比较”背后潜随的“观念”忽视了。

“比较”与观念的关系就如上文所提到的希腊文中内含的道路(方法)与目标(观念)的相生相随关系。当我们将视点落在“比较”背后潜隐的观念,并以观念与“比较”的相生关系重新审视“比较”时,“比较”即可一分为二:与观念关系密切的“比较”以及与观念关系疏离的“比较”。这两个“比较”移转在比较文学领域里,便成了“两个比较”——“他律性比较”与“自律性比较”。

个体论认为:不同的跨际文化观,含有相应的方法论,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比较”是跨际文化观的另一个面相,一个属性的延伸,本身无法成为一个封闭的自足体。本文将这一种“比较”称为“他律性比较”。他律性比较是与跨际文化观匹配的方法,它受律于跨际文化观,与跨际文化观相生相契,它是通达跨际文化观的一种途径。

与此同时,观念与方法的关系还存在另一种相态:当观念相对贫困而方法走向自足时,观念与方法的关系发生一定的游离,在此语境下的“比较”不再忠心耿耿地承载着一个明确、统一的跨际文化观,而只是作为单纯的具体方法,自行奔走于文学比较活动的丛林中。本文将这种“比较”称为“自律性比较”。

在学界,已有不少学者意识到“两个比较”之间的异质性以及两者之间混淆所带来的纷争,他们以不同的言辞,强调了他律性比较在比较文学中的重要性。

陈寅恪对此有一段精辟的言论,他说:“盖此称比较研究方法,必须具有历史演变及系统异同之观念,否则古今中外,人天龙鬼,无一不可取以相与比较。荷马可比屈原,孔子可比歌德,穿凿附会,怪诞百出,莫不追诘,更无谓研究可言。”他这里强调的“比较研究方法”应与“具有历史演变及系统异同之观念”的结合,即是一个方法与观念(跨际文化观)的匹配问题,他的“比较研究方法”指的是他律性比较。

杨周翰提出:“比较是表述文学发展、评论作家作品不可避免的方法,我们在评论作家、叙述历史时,总是有意无意地进行比较,我们应当提倡有意识的、系统的、科学的比较。”杨周翰在这里已经论及到两个比较。“有意无意地进行比较”即为自律性比较,“有意识的、系统的、科学的比较”接近于他律性比较。

陈悖、刘象愚指出:“‘比较文学’中的所谓‘比较’,并不是一般方法论意义上的比较,而是有着特殊的意义。它是一种观念,一种强烈的自觉意识,一种研究工作中的基本立场:它是指超越各种界限,在不同的参照系中考察文学现象。所以,这种比较必须与跨民族界限、跨语言界限、跨学科界限等含义联系在一起,离开了这些意义上的比较,就不再是比较文学的‘比较’了……我们不妨套用卡雷的一句话来说:没有比较的观念,没有了比较的方法,比较文学也就终止了,取而代之的是其他文学研究领域的开始。”这里,陈悖与刘象愚用“一种观念”去阐释“比较”,并将“比较”与跨语言、跨民族等含义联系,还借助了卡雷对比较与观念关联的论说,较为准确地阐释了“比较”的内涵,该“比较”的内涵即是本文所提出的他律性比较。

本文认为:观念对方法(比较)的统率力与作用力是巨大的,在一定情况下,他律性比较还可发生“形式融化”现象。所谓“形式融化”,即在形式上并不一定表现为显态的比较,但在内在上仍然是比较,在功效上等同于比较。例如,当确立了一个跨际文化观后,有时完全不用“比较”,在论述过程中,描绘、刻画、阐释、叙述、解说、评价等方法可等同于“比较”的功效。在影响研究中,主要是求证,当把一堆文学事实并列放在一起进行梳理、鉴别、比照时,你能说这些方法不是比较吗?这时,“比较”已经融化在观念的炉子里。“在比较文学研究中……此时,研究对象已自动进入比较的视阈或框架,即使在具体研究中,采用除比较以外的其他方法,比较仍隐性地作为研究的前提存在着。”他律性比较的“形式融化”现象同样发生在翻译活动中。Gadamer在《语言描写思维的程度》中指出:“阅读已经是翻译,翻译则是二度翻译。”这句话叙说了同一个道理:当人们确立了一个翻译观念后,在该观念驱动下的阅读活动,也是某种意义上的翻译,这样,阅读活动与翻译活动便融合了。

自律性比较是观念贫困下的比较,即上文杨周翰所说的“有意无意地进行比较”,是一种随意性的比较。在比较文学史上最著名的自律性比较例子,莫非来自克罗齐对比较文学中“比较方法”的非难。在他看来,比较文学与西方一般文学研究并没有什么两样,“比较方法不过是一种研究的方法,无助于划定一种研究领域的界限。对一切研究领域来说,比较方法是普遍的,但其本身并不表示什么意义。……这种方法的使用十分普遍(有时是大范围,通常则是小范围内),无论对一般意义上的文学或对文学研究中任何一种可能的研究程序,这种方法并没有它的独到、特别之处”。在克罗齐心目中的“比较方法”,正是一个游离于观念的方法,即是本文所指的自律性比较。

玛利·伽列为基亚所写序言中:“比较文学不等于文学比较……我们不喜欢不厌其烦地探讨丁尼生与缪塞、狄更斯与都德等等之间有什么相似与相异之处。”其中所指的“比较”,是指观念贫困下的自律性比较。不少学者对“缺乏观念灵魂”的“比较”的作用纷纷表示质疑。梵·第根认为:如果“比较”只在于把那些从不同国家的文学中取得的书籍、典型人物、场面等罗列起来,从中证明它们之间的相同和相异,那么,这种“比较”除了得到一点好奇心、趣味上的满足以及优劣高低的判断之外,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这样的“比较”没有一点历史的价值,对文学史的研究毫无助益。巴尔登斯伯格在创办颇有影响的《比较文学评论》杂志时曾这样说:“仅仅对两个不同对象同时看上一眼就作比较,仅仅靠记忆和印象的拼凑,靠主观臆想把一些很可能游移不定的东西扯在一起来找类似点,这样的比较决不可能产生论证的明晰性。”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x比Y”式泛行,并将之混同于平行研究,给比较文学的造成不良影响。季羡林等严厉批评了那些“x比Y”式的生拉硬扯、牵强附会:“‘x与Y这种模式’,在目前中国的比较文学研究中,颇为流行。原因显而易见,这种模式非常容易下手……勉强去比,只能是海阔天空,不着边际,说一些类似白糖在冰淇淋中的作用的话。这样能不产生‘危机’吗?”钱钟书也曾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们必须把作为一门人文科学的比较文学与纯属臆断、东拉西扯的牵强比附区别开来。”

上述梵·第根与巴尔登斯伯格所说的“比较”、季羡林所批的“x比Y”式、钱钟书所点出的“牵强比附”,均是指本文所指的自律性比较。从这些比较学者的种种陈述中,可见他们对“两个比较”混同的焦虑与痛恨。在比较文学领域,人们常因混淆了两个“比较”,而造成诸多的纷争。本文通过对“两个比较”的区分,使长期以来的“比较”之争得到有效的化解与梳理,同时也使比较文学的“比较”内涵得到一次学理性的朗照。

三、小结

“比较”的歧义是造成百年来比较文学诸多论争的原因之一。“比较”是一个关于方法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观念的问题。比较文学的“比较”不是一个自在、自律东西,而是一个与其背后的“观念”相生相随的东西。只有从深层的“观念”人手,“比较”才有了定性的言说。通过个体论取向,基于观念(跨际文化观)与方法(“比较”)的相生关系,“比较”可被二分为他律性比较与自律性比较。两个“比较”的区分,使比较文学的“比较”内涵得到一次系统性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