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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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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诉讼中,受执行体制、制度、环境、被执行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能力、素质等综合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造成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较大,“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 逐步演变为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通过对 “执行难”问题的成因进行简要分析,提出解决 “执行难”问题的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

【关键词】执行难 成因 对策

一、法院执行的困境

目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执行案件数大幅度上升,标的额越来越大,当事人履行能力差,加之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肆意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的情况,从而形成有财产难执行、没财产执行不能、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被动局面,结果使执行案件大量积压。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1)被执行人难以传唤。由于人口流动性大,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增加了查找被执行人的难度。部分被执行人明知自己会承担责任,所以在裁判作出后甚至在审理期间,就外出打工或故意隐藏躲避、逃避执行。

(2)被执行财产难以查寻。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律义务,在裁判后甚至之前就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欺骗法院。

(3)协助执行人不予配合。一些私营企业或公民个人协助法院执行的不积极配合,甚至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

二、“执行难”的成因

(一)思想观念落后

不少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是造成 “执行难”的思想根源。由于受到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不够, 对法律的信仰缺乏。很多申请执行人商业风险意识不够强,签订合同前疏于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诉讼中又怠于举证,判决后则缺乏配合意识,不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

(二)案件性质制约

案件性质是阻碍执行工作的一大因素。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案件中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案件比重较大,而这几类案件的当事人相对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履行能力多数很弱,且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往往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极大,给执行带来很大障碍。

(三)执行立法滞后

有法律规定不周延、不明确。首先,我国把民事执行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混淆了审判权和执行权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在审判程序中,法官居于中立的位置,代表国家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公正的判断。而执行程序是在审判程序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时候,国家经由债权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债权人权利的程序。其次,关于执行方面的法条过少,合理性不够。当前执行程序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篇,只是一些基本的框架性规定,过于空洞和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对策

(一)创新健全执行机制,确保执行公开透明

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新执行机制的方式必须立足于确保执行活动的公开公正。要建立公开透 明的执行机制,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尤其是与申请人的沟通,让申请人充分的知道执行的程序以及存在的执行风险,帮助执行人建立正确的期望值。这样也有利于降低案件的发生,并且能强化申请执行人举证意识,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

(二)争取各界支持,形成联动机制

由于任务重、人员少,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力度,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 必须借助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力求事半功倍的效果。深化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执行工作模式。对疑难、复杂、社会热点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公安、银行、房管所、车管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广泛运用社会力量查找执行线索,共破执行难。争取政府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协助,尤其是与执行案件当事人有关的部门。调动乡 镇、村级干部的积极性。

(三)完善相关法律

针对目前我国执行制度规定内容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的实际,为了从根本上解Q “执行难”问题,我国应该参照日本、奥地利、瑞典等国家的立法模式,将执行制度从《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独立出来,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该法在执行体制上,可以参照我国刑诉法中刑事案件审判权与刑罚执行权分离的模式,将执行权从审判机关分离出来,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执分立。此外,还应该对与民事执行相关的破产法和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严格破产申请的条件与程序,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细化,防止被执行人随意通过破产重组和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

(四)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解决 “执行难”的问题,单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力量还远远不够,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比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也应该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对失信者进行有力惩处,以增强执行威慑力。

参考文献:

[1]胡援.浅议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方法[J].榆林科技,2012.

[2]李岩.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

[3]李争争.浅析我国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J].法制与会,2011.

[4]雷云霞.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经营者,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