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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身体”内涵的含混不清,是儒家身体观在当前颇受争议的关键原因之一。从字源义的角度分析,“身”与“体”都与身体密切相关,但是二者都不能等同于现代汉语意义上的身体,而且二者在内涵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这决定了对儒家“身体”概念的界定,必须结合思想的角度来分析。从儒家经典文本来看,当他们提到“身体”时,想到或意指的不仅仅是我们今天这个生理意义上的肉体,而是与其他各事物密不可分,关联着体验、践履、身体力行等涵义,从而使其思想呈现出重视“身体性”的特点。
关键词:身;体;身体;身体性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6―0163―04
当前,关于儒家身体观的研究颇受争议,造成这种争议的关键原因之一就在于,对“身体”,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身”与“体”到底为何语焉不详。由于作为合成词的“身体”一词在先秦儒家文献中尚未出现,且儒家思想中所言之“身”与“体”含义宽泛,不能等同于西方意义上的“Body”(部分学者所言之“身体”)或“Flesh”(部分学者所言之“肉体”);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一直存在两个不同的向度:一是,从当前约定俗成的“身体”观念或是西方哲学所界定的“身体”观念出发,从儒家文献中找出相关内容来加以论述;二是,不拘泥于当前约定俗成的“身体”界定,找出儒家传统文献中关于“身”和“体”的相关言论,结合儒家的核心观念,对儒家关于“身”和“体”的思想加以系统论述。相比较而言,笔者更为认同后一向度,因为前者无法避免把西方的问题范式套用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嫌疑,更有甚者,走到西方体质人类学或是医学的视角。名不正,则言不顺;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对儒家“身体”正名的深入研究。
要想正确理解儒家的身体观,必须先为“身体”正名。作为合成词的“身体”一词在先秦儒家文献中还没有出现,当前可以见到的“身”、“体”连称,最早是在《孝经・开明宗义章》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然而“身体发肤”在此指的是子女的肉体以及其一切附生之物,“身体”在此并非合成词“身体”,“身”与“体”在此是相对应而分别独立的二者。“体”在此指“四肢”,“身”在此处应指头颈胸腹,或是“颈以下股以上”部分。本文对身体的正名,将主要从“身”和“体”入手。
“身”、“体”字源义及其同异分析
“身”,《说文解字》曰:“身,躬也,象人之身。”①段玉裁注:“躬谓身之伛,主于脊骨也。”②《说文》以“躬”释“身”,说明“身”在造字之初与人躯体的具体部位(主要是脊骨)相关。“象人之身”中的“身”字,无疑是指人的躯体。根据《说文》,“身”首先是指一个生理学意义上的躯体。
但是,人的身体与人同在,在一定意义上说,人就在自己的身体里。进一步说,人以身为在,这个实存的身体是我们自身、这生命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最为确切的实存证据,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就是这身体,身体就是这生命;如果没有这身体、这生命,仁义道德等等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这身体,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指代生命、自身等等。所以,《尔雅・释诂》曰:“我也。”《疏》曰:“身,自谓也。”可见,在中国古代的文化语境中,“身”在中国古代首先是指“身体”,虽然具有生命、自身等诸多方面的含义,但是这诸多含义都是由“身体”这一基础义引申而来,都与我们这身体自身密切相关。
综合起来说,“身”在先秦儒家的经典文献中,主要有以下意义:名词:(1)人的身体;(2)人的颈以下股以上的部分;(3)自身、本人;(4)生命。动词:(5)亲身体验、实践。在诸种意义中,以“自身、本人”以及“生命”义所用相对较多。“身”另有一意――“除头部以外的部分”,在先秦儒家文献中并未出现,但是在《楚辞》中曾经出现。如《楚辞・九歌・国殇》:“身首离兮心不惩。”
“体”,原字为“”,《说文解字》曰:“,总十二属也。”③段玉裁注曰:“十二属,许未详言。今以人体及许书核之。首之属有三:曰顶,曰面,曰颐;身之属有三:曰肩,曰脊,曰尻;手之属有三:曰肱,曰臂,曰手;足之属有三:曰股,曰胫,曰足。”④“体”首先与人的身体各部位的认识密切相关,即“体”的本义是人的身体。而由于,这身体各部位皆与人对自身身体的体验密切相关,故后世体验、体恤、体会、体悟、践履等义皆应由此而发,强调与对象密切联系。
综合起来说,“体”在儒家的经典文献中有如下几种意义:名词:(1)身体或形体;(2)四肢;(3)兼指身心。动词:(4)体现;(5)体恤;(6)践履、体验。
通过对“身”、“体”字源义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儒家经典文献中,“身”与“体”的内涵极为相近,都可以指称我们身体的具体部分,也都可以指称这身体本身,也都含有身体力行之意。这应该是后世以合成词“身体”称呼我们这躯体的关键原因所在。
然而,二者相通而不相同。许慎以“躬”释“身”,却又以“总十二属”释“体”,可以看出,许慎认为在指称身体时,“体”义比“身”义更为宽泛。但是,从先秦儒家经典文献对“身”、“体”二字的使用看来,“身”指身体具体部位的用法较少,多是总称;“体”指身体的具体部位处较多,但是多为“四肢”。存在一种可能,即许慎从身体各部位出发来释“体”,合于事实,但是其对“体”的界定却可能存在问题,即指称范围太大。这种可能,古人也已经注意到,如汪荣宝在《法言义疏》中曾说:
后文云:“一人而兼统四体者,其身全乎!”明身为大名,体为小名。说文“身,躬也”;“体,总十二属也”。段注云:“首之属有三:曰顶,曰面,曰颐。身之属三:曰肩,曰背,曰尻;手之属有三:曰肱,曰臂,曰手。足之属三:曰股,曰胫,曰足。”是许以体为大名,身为小名,适与此相反。按:尔雅释诂云:“身,我也。”墨子经上云:“体,分于兼也。”然则全谓之身,分谓之体,经籍相承以为通诂。许君此解,有异常行也。⑤
综合先秦儒家文献来看,“身”虽然可指人的身体具体部位,但多为全称,故其可以引申出“自身”以及“生命”等诸义;而“体”与人身体的各部位关系更为密切,故与人身各部位的体验关系更为密切,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正是“体”伸发出体验、践履义的根源。故许慎的注解很可能有误。由此出发,当前学界论及“体”以及中国本体论之时,多是仅从《说文》出发,也可能不够准确。
儒家“身”、“体”界定
通过以上对“身”以及“体”的意义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在儒家文献中,无论是“身”还是“体”,都是既不能等同于西方意义上的“Body”⑥,也不能等同于现代汉语意义上的“身体”,其内涵也要宽泛得多。相对而言,作为名词的“体”比作为名词的“身”更为接近今天意义上的“身体”。不过,对于今天纯粹生理意义上、单纯自然特征上的“身体”,或说是西方认识论意义上的“Body”或“Flesh”,先秦儒家诸子的关注并不是很多。那么,我们在研究儒家身体观时,是研究哪方面的内容?是按照西方意义上的“Body”或“Flesh”来选择相应内容,抑或是对先秦儒家文献中涉及“身”或“体”的思想进行研究?这里有必要从思想层面对先秦儒家关于“身体”的界定作进一步分析,对其思想的特点做出说明。
结合儒家的思想特点来看,当他们提到身体时,想到或意指的不应仅仅是我们今天这个生理意义上的肉体。先秦时期,“世界无非就是‘万物’,这里暗指的不像是一幅有限的或边界分明的大全图景”⑦,万物之间存在一种类比性关联;其对各事物的分析,也持一种类比性思维,尚未有当代的明晰化、具体化,仍然持有一种整体的观念。故其言身体,实是与其他各事物密不可分。王阳明在《大学问》中曾说:
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格、致、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而其实只是一事。何谓身,心之形体,运用之谓也。何谓心,身之灵明,主宰之谓也。何谓修身?为善而去恶之谓也。吾身自能为善而去恶乎?必其灵明主宰者欲为善而去恶,然后其形体运用者始能为善而去恶也。故欲修其身者,必在于先正其心也。⑧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这句话作为儒家对“身体”义的基本理解。也就是说,当儒家提到“身体”时,首先意指今天意义上所谓“身体”,然此意义之外,尚有体验、践履义包含于其中。对于持类比性、关联性思维更甚的先秦儒家哲学来说,更是如此。当先秦儒家诸子言及身体之时,除极少数地方与今天意义上“身体”同义外,更多地方都包含有体验、践履、身体力行等义于其中。可以看出,其义远比今天的“身体”义更为宽泛。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更为准确地理解先秦儒家的身体观,而不至陷于西方二元对立的研究框架。有学者把身体解释为“形神骨相”,无疑偏离甚远。⑨也有学者受牟宗三的观念影响,把“身体”理解为生命⑩,相比较而言,这种界定比前者要更为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不过,“生命”更多是身体的引申义,而没有把身体的基本义凸显出来。
但是,今天我们提到身体,多数人直接想到的,都是我们这个纯粹生理意义上的肉身,甚至将其等同于医学意义上的“躯体”。而西方传统哲学对身体的贬低甚至敌视的影响,又使研究者们在潜意识深处对身体抱有一种内在的敌意。其实,无论是西方传统哲学对身体的贬斥,还是后现代主义对身体的重视,并不是像今天很多人理解的那样,仅仅限于一种纯粹生理学意义上形体或肉身。但他们都是把“灵”与“身”作为异质的向度,无论是认为二者相互影响(柏拉图)抑或无关(笛卡尔)。对于重视身体的后现代诸理论来说,他们赋予身体以本体论意义,关注的则是主流意识形态、权力等等对身体的控制以及身体的反抗。他们考虑的是,主流意识形态正在以细腻的强制性法则来雕琢我们的身体,通过这种雕琢,维系社会秩序的最根本的力量,即习惯、虔诚、情感和爱就被审美化了,被内置在我们主观经验的细节里,成为我们的习惯、本能、欲望。在这种现实下,身体又该如何反抗?
儒家身体观特点分析
人类的身体作为纯客观的自然物质存在,一方面有它外在形状方面的规定性,另一方面也有其构成物质材料方面的规定性。对于先秦儒家诸子来说,这不是他们考虑的中心内容。他们重视身体,但是关注的重心却不是我们纯粹生理意义上的肉体,对于生老病死、日常饮食、保养身体等问题和人的生理需求,没有忽略,但也仅仅是简单涉及,而且往往是在对“礼”的讨论中言及,是作为道德践履的一部分来加以注意的。在对道德修养和人为践履的关注中,在对秩序如何可能的思考和论证中,在对情感的节制和表现中,“身体”以一种独特形式展现出来,与仁、义、礼、气、情等诸多问题共同形成了儒家哲学的问题框架,使儒家哲学呈现出即身而道在、即身而仁在、即身显礼、即身显性、即身显情的特点。道德层面与其身体展现在此实为同一问题之两面。它给人一种感觉:身体在先秦儒家那里似乎是不受重视的,却又似乎是无处不在。“身体”的在场并不是以众多对身体的讨论展现的,而是在对道德、礼仪、情感等诸种问题的讨论中间接体现出身体的价值和意义。在这种意义上,你可以说身体在先秦儒家那里一直是缺失的,但是“身体性”却一直在场,对人为践履的强调和人以身为在的事实,注定了“身体”必然存在于先秦儒家的“话语场”中。
《论语・乡党》篇中所记载的孔子践礼、守礼中所表现的身体行为,都可以看作“克己复礼”的具体实践和行为表现。“克己复礼为仁”,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些具体实践看作是孔子践仁、行仁的具体行为表现。正是由于身体的存在,人们通过“身之用”,才可以使仁道落实到现实中来。所以,“身之用”,是实践仁道的前提;从而,身体是实践仁道的载体。由于身体在其中所具有的基础和载体地位,仁道与身体在实践中也就具有了密切的关联和内在一致性,在实践仁道的过程中,仁得以通体展现和实现,从此意义上说,仁道也就具有身体性层面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无身无以言礼,无身无以言仁。离开了身体的参与,仁道就会成为悬在空中的幻象,虽然美好,却不具有实现的可能。所以,虽然仁道主要是在精神义上讲,但是离开了身体参与,“仁”也就成为空言与玄谈。“仁”不仅仅具有道德层面的内容,还有内在的身体性的一面。
孔子重视身体在践礼、为仁过程中的重要性,强调身体的展现,以及身体的展现规范和准则,这种强调使我们这生理意义上的肉体被价值化了。礼自外作,礼的规范、仪式和准则,本来皆是外于人身之物,孔子却通过自己的行动表明,礼可以通过我们的身体,转化为自身的一种理想的存在方式,与人的本真存在相一致,进而通达仁道,即身显仁、即身显礼。
在这个意义上,儒家达仁、践礼的所谓修身,虽然主要是在道德层面上讲,却也含有身体层面的意义。二者相得益彰,不可分割。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即意味着礼与心、身之间的和谐,当然,也意味着在此之前可能存在的不和谐。“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是修养的境界,也是身体自由地体验、践礼、践仁的境界。这是一个理想的身、心一体的境界,人的行为举止无不如意、合度,身体得以自由的展现。马王堆帛书《五行》云,“礼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这个“从心所欲不逾矩”境界,就是礼“形于内”的境界,礼对于心、身来说,都不再是外在之物,而是与“本真之自我”合一。这里所表现出来的,是身体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和谐统一、人的先天自然与后天仁义道德的和谐统一,人的自然的、充满的身体,在礼义道德所规定的具体社会现实关系中,以孔子理想的“人”的方式得到展现。
所以,在儒家的思想中,身与仁同在,仁道的实现与当下展现,都离不开身体的作用,身体在“用”上得以敞开,身体作为仁道思想的载体存在。即身而道在,坚持道就体现在人自身的身体之中,对仁道的尊崇就存在于对自身身体的尊崇之中。所以王夫之说:“汤、武身之也,谓即身而道在也……有形斯以谓之身,形无有不善,身无有不善,故汤、武身之而以圣。”牟宗三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说:“我们这个身体当然是个限制,讨厌的时候你当然也可以自杀,把它毁掉。但是它也有它的作用,就是‘道’、‘真理’必须通过这生命来表现。”汤浅泰雄则说的更为明确,“仅仅通过理论上的思考是不能获得真谛的,而只有通过‘体行’才能获得”,“修行是一种通过整个身心而获取真谛的实践”。
当然,儒家对“身体性”而非纯粹自然、生理意义上的“身体”的重视,决定了“身体”在他们的话语中并不凸显,这也导致了我们今天对其中“身体”话语的忽视甚至是轻视;但是也正是这种对“身体性”的重视,导致了“身体”在他们的话语中几乎无处不在。正如唐君毅所言:“故一人格之精神,恒运于其有生命的身体之态度气象之中,表于动作,形于言语,以与其外之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发生感应关系,而显于事业。”
总括言之,儒家关注的乃是身体的价值意义,或说是身体在“即身而道在”过程中的功能意义,儒家哲学最值得注意之处是对身体性的重视。我们在研究儒家身体观时,既不能局限于西方意义上的“Body”或“Flesh”,也不能简单局限于儒家文献中关于“身”和“体”的具体言论,而是应该立足于整个儒家哲学,把身体放到整个儒家哲学的问题框架中,以问题形式将其身体观统摄起来,凸显其对身体性的重视;以及身体在儒家哲学中的功能意义。
注释
①③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98年,第170、86页。
②④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88、166页。
⑤杨雄著,汪荣宝义疏:《法言义疏・问道卷》第四。
⑥“在英文中,‘身体’在词源学上与古德文botahha(桶、瓮、酒桶)有关,即一个‘桶状’(tubby)的人。正如Eliot Deutsch指出的那样,与这个词源一致,西方传统中有关身体的主要比喻是‘容器’(container)等意象,如牢房(prisonhouse)、寺院(temple)、机器(machine)。”参见安乐哲:《自我的圆成: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学与道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79页。
⑦郝大维、安乐哲:《期望中国・导言》,施忠连等译,学林出版社,2005年,第12页。
⑧王阳明:《大学问》,《王阳明全集》下,卷二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71页。
⑨刘成纪:《汉代美学中的身体问题》,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
⑩张艳艳:《先秦儒道身体观及其美学意义》,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
特里・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王杰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王夫之:《尚书引义・洪范三》。
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8页。
汤浅泰雄:《灵肉探微:神秘的东方身心观》,马超等编译,中国友谊出版社,1990年,第9页。
唐君毅:《心物与人生》,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