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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意义上来讲,普通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塑造美好心灵的育人工程。为达到此目标,通过歌唱、器乐、欣赏等手段,感受、表现和欣赏音乐,促使学生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启迪智慧,以实现审美教育应有的效能和价值。所以,音乐教学不是单纯的技艺传授,而是以音乐为“中介”的双向心理交流活动。开启心灵的窗扉,激活音乐学习心理,无疑是优化教学效果的最佳选择。这里拟就寻求兴趣与意志的心理协同效应发表一管之见,求教于同行和专家。兴趣的内驱动力与局限性兴趣作为一种心理现象,主要是指对某事物或活动具有热情和肯定的态度,因而产生出积极参与的心理倾向。兴趣是个性心理特征,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但是这种潜在的心理机制一旦激活,就会产生巨大的内驱动力,迅速地转化为积极的学习和工作热情,从而获得事半功倍的效应。因此,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就将“以兴趣爱好为动力”作为首要的基本理念。
兴趣是天生的心理基因,但它又具有很强的选择性。简单地说,一个人不是对任何事物都会产生兴趣,产生兴趣的条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象的品质特征要适应并符合主体的心理需要,然后通过“亲密接触”,激活了心灵密码,兴趣便油然而生。从这一基本论点来看,爱美是人的天性。音乐作为一种艺术美,它以音响为载体,以声波在空气中传播为中介,通过听觉感受激起心灵反应,因此具有很强的激活兴趣心理的品质特征。这种审美心理活动不仅“成本低”、易普及,而且很容易产生艺术魅力,这正是音乐容易激起兴趣心理的真谛所在。音乐与兴趣的这种亲密关系在婴幼儿时期就明显地表露出来。例如当婴儿啼哭时,播放乐曲就可以使之止哭而聆听音乐,甚至产生愉悦的表情。从上幼儿园开始,孩子们普遍喜欢唱歌、听音乐,这无疑是音乐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的心理资源。因此,“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由于兴趣选择性是个性心理的表现,不仅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而且还具有不稳定性,兴趣的淡化、转移,乃至消失,在生活中也是常见的事。音乐教学是有目标、有课程内容的育人活动,尽管是通过审美手段和方式来进行,有明显的愉悦性,但是音乐课毕竟不是娱乐活动,必须结合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来进行。因此,传授知识、训练技能过程中的难度,往往成为挫伤学生学习兴趣的主因,实践证明这是不可避免的规律,说明了兴趣不是万能的,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这里,联想到流传的一句热门话:“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一富有判断性的警句,凝聚着大家实践教育心理学的心得体会,是难能可贵的,也是有交流、借鉴价值的。但是,如果上升到理论的层面来考虑,则使人感到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其一,老师是人不是神,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其二,即使兴趣可以帮助启发学生的爱好,增加学习动力,但是其本身所特有的不稳定性、易转移性,使其不具备“最好老师”的能力和水平。兴趣也好,老师也好,都不是万能的。而要寻求更好的音乐教学心理效果,就必须注意开阔视野,寻求多元心理因素的互补作用。就兴趣心理而言,必须发掘与意志心理的协同效应。意志的精神力量及其艰辛性和兴趣相比,意志是比较高级的心理过程。因为它是人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而能够自觉地克服困难的心理活动。由于它的获得和实现是和困难斗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具有艰辛性。意志的获得固然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主观认识到行为的价值意义后而迸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往往表现为能够以顽强的毅力,有目的、有信心地解决一个个难题,直到取得成功。所以意志既反映了人对于主客观现实的肯定性认识,也表现了人的主体能动性。
音乐是技术性很强的艺术,在学习过程中,有许多需要认识、理解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难点,这些“拦路虎”常常吓跑了孩子们对音乐的兴趣,丧失了他们的学习信心。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就是要想方设法激活学生的意志心理,强化学习毅力,增强克服各种技术困难的动力,以保证音乐技能的正确掌握。例如,在儿童学钢琴的社会热潮中,不知道有多少家长为了让孩子掌握这门演奏艺术,长大成为音乐人才,而不惜重金买钢琴、请老师,但中途弃学的孩子却不在少数。那些成为小钢琴家的孩子,则无一不是认识到学琴的目的,而主动自觉地克服了从识谱到演奏姿势、指法等一系列困难,在艰苦的练琴过程中,通过意志心理的主导,不仅体验了音乐美的愉悦,也发现了自我价值,于是不断攀登新的学习目标,从而逐步步入了成功的殿堂。意志和兴趣虽然都是潜在的心理基因,但是相比而言,意志的激活比兴趣要困难得多。因为意志获得的先决条件是面对困难条件下的自觉意识占主导地位。没有学习的自觉性,意志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许多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的手段就难以掌握,虽然也可以有限度地进入审美活动,但是只能够停留在音乐的“必然王国”,到达不了音乐的“自由王国”,“音乐课标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也就无法实现。从心理学的视角分析,意志固然属个体性的心理活动,有一定的先天基因,但是这种自觉性的动力主要靠后天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教育方面的心理引导和启发有重要的作用。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是解决认识问题的关键。其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中外许多大音乐家的成长历程无不显示出意志的巨大力量,这无疑是有价值的教材资源,可以灵活地利用。还有,就是在音乐教学方法上,应该生动活泼,多启发,多鼓励。“多表扬,少批评”的传统经验虽然缺乏具体分析,但是恰当应用,或许可以增添学生学习音乐的自信心,有助于意志的形成。从宏观方面来看,意志是人类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源力量;就微观而言,意志是立人之本。如果意志薄弱,甚至完全丧失意志,必将“一事无成”。所以,作为培养一代合格新人的音乐美育,必须注重意志力的培养和运用。但是,意志行动的生理机制告诉我们:它是在大脑皮质运动区发生的兴奋与皮质其他部位的兴奋间建立的暂时神经联系,这种随意运动具有条件反射的性质。处于生命成长期的中小学生,大脑神经系统正在发育成长阶段,认识事物的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薄弱。加之意志本身具有艰辛的属性,其意志力虽可以激活,但是不稳定,难以持久。因此,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应该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意志的心理特征,扬长避短地加以应用。而将意志与兴趣心理有机结合则不失为一种最佳的选择。
寻求兴趣与意志的协同效应心理学通常将人的心理活动划分为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两大类,前者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三个过程,后者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两大类。其中,兴趣属个性倾向性心理,而意志则属于心理过程。但是,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整体,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许多心理活动都会参与,而且呈复杂的运动态势。协同论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属性不同,但是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其功能结构是相互依存的。在中外许多音乐家的孩提时代,以兴趣爱好步入了音乐世界,而进入到艰辛的技艺磨炼阶段,无一例外的都是将对音乐的挚爱情感和顽强的意志力融合在一起,再协同其他心理活动才战胜了一个个技术难题,最终取得成功的。普通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虽然不是培养音乐家,但是音乐学习心理规律却是一脉相承的。所以,注重平衡和协调各种心理功能,以获取最佳的学习心理状态,无疑是教育心理的基本任务。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兴趣和意志是截然不同的心理活动,既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也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或难度,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按照相反相成的哲理,寻求兴趣和意志的协同效应,将有助于构建学生成熟的审美心理,促使教学效果优化。
在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的过程中,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作为学习的推动力是首要的第一步,也是容易获取立竿见影的近期效果的,这无疑是音乐美的艺术魅力所致。但是,这时就应该引导学生将兴趣转变为爱好,逐步向“终身热爱音乐”的目标迈进。在进入操作性的音乐知识技能学习时,就需要进一步潜移默化地注入学习目的教育,以促使学生将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提升到富有热爱生活的情感、表现音乐的欲望和创造音乐的冲动阶段,而这些潜能的转化无疑是建立在认识基础上的自觉意识,有助于良好学习动机的形成,实质上也是奠定了意志力的心理基础。要善于将音乐教学中的技术难点转化为兴趣与意志的融合点。这种学习心态既延续了音乐审美愉悦所带来的情感动力,也渗入了学习的自信心和毅力,这对单一的心理因素来说是扬长避短,而对于整体心理效应来说,则是协同互补。当然,作为音乐教学的心理调控是双向的,我们这里探讨的主要是围绕学生的学习心理展开的。而作为音乐教师的教学心理,则首先需要认同和重视音乐教学心理协同效应,结合教学实践做学生心理调控引导的“有心人”,以促使学生的学习心理能够从自然的无序状态转换到自觉的有序运转上来。
兴趣和意志是学生不可或缺的心理活动,二者都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优势,但又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或艰辛性。为此,重视它,实践它,引导二者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以寻求兴趣与意志的协同效应,必将有助于促进音乐课程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