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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理论论文:社会理论下大型体育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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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家起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社会燃烧理论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与燃烧现象相比,亦具有突发性、积累性及发生条件的难以替代性等特点。因此,社会燃烧理论亦适用于分析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问题。借鉴社会燃烧理论,将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营过程的各类风险与燃烧现象进行合理的类比,将赛事风险形成与发生视作一种燃烧现象。3.2.1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内外矛盾社会燃烧理论中的“燃烧物质”都可幻化为“矛盾”,矛盾的出现与激化是燃烧不可或缺的条件。如上述表2所示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就构成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隐性“燃烧物质”。按照社会燃烧理论的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矛盾体。组织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体现;个人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体现;而社会层面的风险诱因体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综合矛盾。因此,可以说: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内外矛盾的变化,即与赛事相关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协调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根本动因,是赛事组织运行不稳定的“燃烧物质”。一般而言,“燃烧物质”的多寡和风险程度成正比,燃烧物质越多,风险规模与程度可能就越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助燃剂”—舆论导向、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1)舆论导向。媒体在报道中的恶意炒作、过分的夸大,使得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更易引起社会反响,产生“放大”或“辐射”效应。“小道消息”的误传、别有用心人的煽动、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等,亦会引起事态的扩大、风险的蔓延。再如一些赛事管理者非理性的推断、片面利益的刻意追逐、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等等,都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应该是一个包括信息监测、预警分析、预控对策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系统。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管理过程中,准确的赛事相关信息监测、正确的预警分析是减少与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完善、系统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而导致风险的频繁出现。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点火温度”—突发事件(1)社会突发事件。如台风、地震、SARS及H1N1流感等引发的突发性社会风险事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这种风险一般来说涉及面广、影响大,作为社会大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赛事亦很难幸免。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导致体育赛事的中断、推延甚至取消的风险。(2)赛事组织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火灾、赛事治安、因场馆器械等引发的运动员意外伤亡等事件,这些都可能成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导火索”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发生。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机理任何风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本研究从社会燃烧理论视角构建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动态风险模型(如图示1所示)。借鉴社会燃烧理论,探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生成机理,旨在从源头上认清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进而才能做到对风险事件进行有的放矢,高效及时地实施风险管理。大型体育赛事系统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自身的复杂性、风险决策行为及其管理机制等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具有突发性,但其产生却不是偶然的,不管天灾还是人祸都有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机理主要是赛事组织运行失衡导致矛盾冲突。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是动态条件下的稳定,由于各种因素不平衡发展,总会潜藏着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就会引发赛事风险的发生。当可能引发赛事外部干扰和内部矛盾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充分平衡和完全和谐时,整个赛事运行处于“理论意义上绝对稳定的极限状态”。这时只要发生任何背离上述两大关系的平衡,都会给赛事组织运营稳定状态以不同程度的“负贡献”,形成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赛事组织管理者如果没有及时去化解这些影响赛事正常运行的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或者无力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而使得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迅速累积、凝聚起来时,赛事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形成一定规模。此时,在某一“突发导火索”的激励下,迅速逼近赛事组织运营系统所能够承受的最大临界阈值。这样在自然触发因子、社会触发因子或自然触发因子与社会触发因子的综合作用下,即在“导火索”的“点燃”之下,形成一系列危害赛事稳定运行的焦点问题,这些焦点问题不断地发生涨落与突变。当涨落或突变超过了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的临界阈值时,就会导致赛事组织系统运行崩溃———赛事危机事件的爆发,然后重新形成新的不稳定的赛事组织运行系统;如果涨落或突变没有超过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临界阈值,预警系统可以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以保证原来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正常运行。社会燃烧理论把社会系统的无序、失稳、失衡、动乱与暴乱,同自然界的燃烧现象进行类比。根据社会燃烧理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从初始状态量变到质变,最终爆发突发性风险事件的过程。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就是“燃烧物质”、“助燃剂”与“点火温度”三者在同一时空条件下的耦合:“燃烧物质”是燃烧发生的基本条件;“助燃剂”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对燃烧过程进行加速;“点火温度”除了直接使燃烧物质发生燃烧外,还具有激活助燃剂的助燃功能,而且加速了着火温度阈值的突破过程。

启示根据对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生成机理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即赛事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的识别与判定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防与管理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赛事组织管理者总是期望赛事组织运行能够免受各种风险的影响,都希望“零风险”的出现,但实际上,任何赛事的举办都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并不能够完全消除所有的风险,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既然任何赛事组织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这就意味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消减风险的必要。因此,赛事组织管理者需要在风险决策之前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进行判定,确认哪些是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哪些是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而赛事风险事件的临界阈值的确定是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行预警工作的标准,这就要求风险预警系统在进行风险确定、分析与评估的过程中,根据赛事组织的可承受能力确定赛事组织可接受的风险阈值,当赛事组织面对的风险低于可接受的风险阈值,那么管理者就可以不采取专门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阈值,赛事管理者就必须进行风险规划,实施风险控制行动,力争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下。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赛事组织、参与各方以及社会自然界之间相互形成的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燃烧物质”。这些矛盾和冲突在舆论媒体的错误引导、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的“助燃”作用下,达到一定质与量的规模。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发生标志赛事组织运行紊乱无序的开始以及进一步的显性化、公开化,其进一步的发展就有可能成为危机事件产生的“点火温度”。因此,在体育赛事风险管理中,务必要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长效机制构建中,尽可能消除“燃烧物质”的产生,消减“助燃剂”的存在,并且不断完善“消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