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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 “顶岗实践”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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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顶岗实践”,是各中职学校为力求发展,在教改中所推行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推行,要求各实践教师在明确中职教育目标,更新教学理念的基础上,打破原有思维定式,改变思维视觉,以全新的理念、发散性思维的方式进行创新教学,唯有如此,“顶岗实践”才能在教改中真正发挥他的价值。

关键词:顶岗实践要求思维

与自然界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相同,发展中的中职学校也在竞争中不断地汰劣存优。为力求发展,各校均在创新办学、加快课改、有效实现市场需求与教改实践的无缝对接上下功夫,以求新的突破。下面,我仅就教改中“顶岗实践”对实践教师的基本要求略表如下看法。

一、明确中职教育目标,更新专业教学理念

中职教育目标的明确对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无疑会起到一个向导作用。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我国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社会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为主”,这就要求我们要颠覆原有的学科本位体系,建构实践理论一体化的能力本位体系;要求我们明确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整个社会的教育,根本目的是让人学会技能和本领,能够就业,成为有用之才;亦就要求我们明确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非升学教育、是成功教育非精英教育、是普及教育非淘汰教育。

明确了中职教育目标,教学理念就应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堂知识讲授,轻实践能力培养的模式中解脱出来。在传统的职业教学中,通常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被动、机械理解、记忆,被动地吸收作为知识获取的主要途径,能力培养无从体现。现将课岗融合、做学合一作为我们教改要求,彻底改变教师厌教、学生厌学,教师教无可教,学生学无可学的僵持状态。明确了中职教育目标后,在新的教学理念的指引下,让专业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践”才会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二、打破原有思维定式,改变思维视觉

课岗融合、做学合一,是我们进行新教改的理智选择。针对目前中职教育办学的严峻形势,全国各中职院校均在探求新的出路,打破以往教学上的思维定式,改变一成不变的思维视角,我们才能创新发展,才能创新教育。思想决定方向,观念指导行为,更新教学观念、更新我们的教育理念是教改中的重中之重。针对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来说必须明确:

(一)为人师者,必先有其技――教师技能的掌握是学生技能提高的基础和前提。有道是“教学有法,而无定法”,我们习惯了让学生下企业去实习的模式,习惯了让学生去单位“顶岗实践”的做法,但我们忘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为人师者,必先有其技。传统的教学让我们一部分教师只会在讲台上行走,即只会教,不会做,只能理论教学,不能技艺传授。在专业教师中实行“顶岗实践”迫使我们教师走下讲台,奔赴实践前沿,更新观念,躬身实践。就法学教师来说,去企业法务处,去律师事务所、去法院检察院,去看、去学、去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积累自己的感触,会积累实践的经验,也许我们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接触某些专业工作,但法律辅助工作的实践可以让我了解和掌握工作实践中法律实务的重点、具体操作的流程、身边违法犯罪的现状、案件程序上的要求……等我们重返讲台,将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

(二)为人师者,应知徒之所需――“顶岗实践”让我们知悉社会,掌握专业动态。为人师者,应知徒之所需。作为教师,我们应知悉社会需求,掌握专业动态,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方向才会把握准确,所授知识的实用性才会提高。

在“顶岗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教师的理论在更新,我们的技能在提高,我们培养学生的方向在转变。重返讲台的时候,我们让学生掌握的就不再是单纯的理论,学生也不会再在虚无的想象中感觉一切抽象、空洞、漫无边际,前途渺茫无望。

三、倡导发散性思维,提升创新教学能力

传统的教育模式让多数教师思维固化、单一,长此以往就会在教学上养成定式思维习惯。不论教学对象如何变化,不论现实社会如何要求,教授的依然是多年以前的知识,方法依然墨守成规,甚至十年前的学生回来听课,听到的仍然是十年前课堂上的举例和内容讲解。传统的教学方法让我们相当一部分专业教师忘记了学生已非从前,忘记了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忘记了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

“顶岗实践”的过程,是专业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提高技能的过程、是知识迅速更新的过程、是实力迅猛补充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是思维转变的过程。在顶岗实践过程中,面对的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教材事例,而是突发状况频出的现实状况,灵活性的增强、多变性的增加,迫使我们多视觉、多角度地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打破固有的单一思维方式,迅速培养发散性思维,并运用到我们的教学中去。

四、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

“生活教育”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核心。教师教死书,学生死学书的年代已经过去,新的教学理念应该是追寻社会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并重,让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要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注:)。陶行知说过:我们要活的书,不要死的书;要真的书,不要假的书;要动的书,不要静的书;要用的书,不要读的书。总起来说,我们要以生活为中心的教学做指导,不要以文字为中心的教科书。“顶岗实践”的过程,让我们知悉教材何处是空洞,教材那些有不足,有目的地对教材进行取舍和补充,注重案例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让法律教学更为灵活实用。“顶岗实践”要求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

总之,“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创造一流的教育、培养一流的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要发展、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就必须“创新职业教育理念、改革教育教学模式”,但在此过程中,“顶岗实践”将是专业教师必须要经历的一个实践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