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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算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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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日本经济财政大臣甘利明因为涉嫌收受贿赂宣布辞职。他承认在大臣办公室和大和事务所分别收取了50万日元(约合2.78万元人民币,共计5.53万元人民币)现金,并指示秘书将该款项作为政治资金妥善处理。他将辞去职务对此事负责。到底收受多少钱算贪污?

―Joe

在日本,就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公职人员在各领域的腐败行为。在行政领域有《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在其他领域有《关于整顿经济关系罚则的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

《国家公务员伦理法》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列举了很多行为准则,如禁止国家公务员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接受金钱或物品馈赠及招待,包括对金钱、物品、房地产等赠与的接受,对金钱借贷的接受,对物品、房地产等无偿借用的接受,对无偿服务的接受,对内部股票转让的接受,对酒食等招待的接受,甚至包括禁止一起旅行、打高尔夫球、玩游戏(玩麻将牌等),打高尔夫球玩游戏时的“费用均摊”也被列入了禁止范围。2008年,在日本曾发生过17个省厅共1402名国家公务员因加班后公费乘坐深夜出租车,并接受司机所提供的啤酒及小吃而受到处分的事 件。

除了一系列行为准则,《伦理法》还规定了汇报制度,三种情况必须汇报:第一是汇报接受的赠与等,即本省课长级别以上的国家公务员从民营方等他人处获得超过5000日元(约合278元人民币)的赠与、餐饮招待、演讲等的报酬时,应提交《赠与等汇报书》;第二是汇报股票交易等,即本省审议官级别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应提交一年内股票交易情况的《股票交易等汇报书》;第三是汇报所得等,即本省审议官级别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应提交一年收入等的《所得等汇报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赠与等汇报书》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规定当赠与的金额超过2万日元(约合1112万元人民币)时应向公众广泛公开。

而在德国柏林,政府、法院、警察局等公职机构的公务员不能接受与工作有关的礼物或酬劳。如果属于公司“广告宣传品”,公务员可接受价值5欧元(约合36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如圆珠笔等。如果是个人表示感谢,小礼物的价值不能超10欧元(约合72元人民币)。此外,如果送花,大束是违规,小束才算合法。在韩国,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00万韩元(约合5400元人民币)以上财物或招待会被无条件罢免或解职。如果公务员首先要求收受财物等,金额即便未满100万韩元,也可以予以罢免或解职。公务员若被罢免或解职,其后5年或3年内分别不得被任用为公务员,公务员年金和退休金也会减少。

在中国,根据2015年颁布的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5000元应该是一条界限。法律规定受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不满5000元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第一财经周刊》记者 李嘉文

更正及致歉

1 2016年第11期P76《红包还能火多久 》一文中,“企鹅智库”正确应为“企鹅智酷”。

在此更正,向相关人士道歉,并向读者致歉。

微博互动专区

老S要看清:每周四的新刊上线之后,都不舍得这么快就把它看完,不然又要等一周了,细细品味,才是最快乐的。@第一财经周刊

RE:太客气了,这是捧在手心怕化了的节奏。

全攻全守4231:已经有3期未开封,5期没看完。买书如山倒,读书如抽丝。@第一财经周刊,另贵刊这期美编是休假了么,直接一面黑纸要不要解释一下?

RE:黑色是想表达不在场的意思。

买买买专属:一财周刊说“那个学坏的微软AI被关闭了”,微软在Twitter的人工智能账号Tay引发了争议。24小时后,这个账号就被关闭了。看到这条新闻,突然觉得很冷,跟我看三体时的感觉一样,你不知道一个人可以有多善,你也不知道一个人可以有多恶。

RE:目前主要还是娱乐和恶搞功能,不用太担心。

东风不解西风意:一财说“MH370的残骸又找到了一些”,澳大利亚官方表示,在莫桑比克海峡的一个沙洲上发现了疑似波音777客机残骸的物体。当年再轰轰烈烈,也难逃无人问津。人何其渺小。

RE:正解。

读者来信

一个问题

你好!阅读了第393期的互动区,说中国内地目前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征税。在广州等房屋限购城市,本地户口最多只能购买两套房,那么如果将其中一套赠与父母,甚至赠与家族其他成员,是否不征收任何税费?然后是不是又可以买房了?

―洪浩填

RE:赠与过户不是那么清爽的。3%的契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还有公证费(收费标准各地不相同),很多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不见得比买卖交易过户省钱。另外以后父母若是出售的话,光个税就20%,你就不要动这心思了。有关部门比你精。

出行和出租

一财君:

一直在关注贵刊关于共享经济的话题,最近国家取消了有偿使用出租车的规定,这与推动共享经济有一定关系。对于取消份子钱,还利于民(这个民或许是司机,或许是消费者),减少灰色地带,都是社会的进步。但在新规没有出来之前,我倒是有杞人忧天的想法。感觉这次有点近似古代圣贤老子提倡的无为而治。也担心有点为了共享而共享,而忽视了出行的真正要求。出租车的经营权放开,众多参与者将进入这个行业。如下忧虑,实为个人意见。

1 车辆的安全:过去的出租系统,出租公司有严格的汽车保养规定,不敢说100%都严格执行,但80%没问题,这样起码在硬件上得到了保证。职业化统一管理的的好处就是标准化和制度化。如果注册发生后,谁来保证硬件呢?

2 保险的保障:过去的出租系统,根本不用担心保险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基本的从车到公司的连带责任性质。如果全社会参与进来,是否应该先让消费者看了保单再上车呢?

3 安全问题:过去出租系统的注册信息包括司机、车辆、标志等,一旦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谁来背书社会车辆的人员素质呢?

我并不排斥共享经济的推进,份子钱的确不应该收,但因一个份子钱而否定整个管理系统?网络让世界更平了,但也不能平得找不到边际吧?愚人愚见,见笑了。谢谢!

―一丁

RE:有偿使用费和份子钱不全是一回事,管理系统不会被否定掉的。我们会关注出租车市场,谢谢你的来信。

布兰森居然是你们固定栏目嘉宾

看一财一段时间啦,感觉一财给人的感觉是一本很年轻化的杂志呀!所以就一直买着看。上周中国女乘客在维珍航空被骂的事情,恰好被我关注到,不知道一财君怎么看这件事情哈。而且突然发现维珍的布兰森居然每期都在一财上出现。凌乱~

―唐丹

RE:我们买了布兰森的版权,所以每期他都会出现。维珍航空近期的这件事估计也会不了了之,维珍自己出了公告,“很遗憾”之类的比较常规的处理方式,事实上,这事儿都已经快烟消云散了吧。

有关“大词”

3月21日这期“编读往来”里那封大学生的信很让人感触,但对你们的回复我有几句话说。你们说隐藏在普通人身上的家国情怀,提到家国是大词,普通人过好自己的生活更有现实意义。我想,大词没错。我们反感大词可能是以前被大词搞坏了胃口,但古人说,亡国与否,肉食者谋之;亡天下与否,匹夫有责。所以大词也没错。每个人都要谋求自身发展,也要为推动社会尽力。

―深深的孤独

RE:那段回复更多是想表达不要对一种宏观的情怀寄予很多期望,如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话,匹夫首要的责是过顺自己的生活,个人成为更好的人,小家庭和睦。这一点是随时随手可以做的东西。个人对社会当然也有义务。

我的千年老店啊

一财好!整天作梦自己能做个百年老店该多好啊,一来可以不用整天想着什么创新,二来收入可以源源不断,子女也不愁。您说做个企业,每天都要想怎么讨好消费者,也挺烦人的,而且现在的消费者都善变,没有个长期喜好。创新来创新去的,不就是要抓住消费者的消费痛点嘛,那能否找个所有消费者长期都有的痛点呢?

最近发现,这世上还真有那么一两个小店能如我所愿的,一家是美国的潘通公司(Pantone,2007年被收购),另一家是瑞士的芬美意公司(Firmenich)。一家是视觉公司,一家是嗅觉公司,不就是做人类感官方面的生意嘛?人类感官就是与生俱来、源源不断的消费痛点啦,做这样的公司应该是随便就能做千年老店吧。循此思路,我就琢磨是否要搞个味觉、触觉公司。

拿味觉举例来说吧,假如今年法国的黑松露害羞不长出来、或者明年的俄罗斯白鲟(鱼子酱)偷懒不产子了,冲这些极品做几样食品添加剂之类的,特别说明肯定不是一般的酱,而是可以随不同食物形态添加的粉、酱、油等,例如你可以在蛋糕里加点油就可以做成黑松露蛋糕,在比萨抹一把也可以是黑松露比萨。然后请几个米其林三星的大厨做几样菜品,再找几个明星网红点赞啦,估计应该可以大卖。嗯,不说这么多了,赶紧回家把商业计划书给弄弄。

―ARTDENG

RE:不错,但如果客群在国内,你要面对的可是老干妈培养起来的胃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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