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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局上讲,中国不应该补贴美国!这是笔者呼吁取消补贴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具体到微观层面情况要复杂得多,取消补贴必然对具体产业、企业造成影响,补贴本身是被记录在企业的利润账下的,不论是美国以“反补贴”而征税还是中国取消补贴,相关企业的利润都会受到损失,但是,如果跳出行业这样一个小范围的园囿来看国家利益全局,如何取舍,不言自明。
在全球危机的阴霾下,贸易保护战、产业保护战的硝烟不断。10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的请求,着手调查中国的新能源产品补贴政策。这项调查涉及中国的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154家企业。
根据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披露的概述文件,将中国的措施分为五种:降低关键原材料的可获得性,比如控制稀土出口;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禁止按照出口业绩和“本土化”程度提供补贴的规定,如特别针对新能源出口产品的研发基金;针对进口商品和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措施,比如光伏和风电的国产化率要求;技术转移规定,如美国光伏企业Evergreen Solar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时,被强迫把相关技术转入合资公司;干扰贸易的国内补贴。
在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诉以后,美国贸易代表荣・柯克(Ron Kirk)发表声明称,将用90天时间,在法律框架下核实这些申诉。对于那些有足够证据支持并且能够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指控,“将积极追求我们的权利,并通过WTO诉讼强制执行。”
牵强的指责与“麻痹”的情绪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称中国的新能源政策给美国造成两大损害:国际市场上降低了美国出口竞争力,压低美国国内市场价格、使本土企业销售额下降。它举例称,2006年至2009年,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在欧洲的销售额增长了8倍,中国在欧洲市场份额升至34%,美国却下降至37%。在美国国内,过去两年美国对太阳能需求增长了41%,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翻番,而美国本土产量只增加7%,四家美国主要生产商损失了580个就业岗位。
中国的发展快本身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美国没有取得足够的发展本来应当是美国政府的责任和美国自身的经济问题,但是这个机构却把问题的焦点指向了中国,而且580个岗位在一个产业当中所占有的比例实在是太低,美国大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裁贯万人的情况,此前时有发生,这次却将指责推到中国身上,实在牵强。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系统研究室主任姜克隽表示:“中国对风能、太阳能的补贴都是在发电环节,生产制造上实际没有。对国外企业,以前是太优惠了,给它们超国民待遇,现在给它们国民待遇,就有点不习惯了。双方应该先沟通,看怎么解释一下。”
姜主任的表态说出了问题的一面,但没有说出的另一面,内涵也许更加深刻。笔者以为,对于美国此次反补贴调查,一部分业界学者带有“乐观情绪”,他们认为,在绿色经济兴起的今天。对于有巨大社会意义和间接利益而直接利益不足的产业,世界的标准做法就是政府以各种补贴的形式加以大力扶持。具体到新能源的太阳能和风能,其能源成本明显要高于传统的能源,但是它没有污染、没有碳排放、可再生,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其发展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不大力发展这样的新能源,将来石化资源耗尽了后怎么办?对于保护环境的新能源,其社会意义和间接利益大于经营者的实际得利。此外,既然这样的补贴是全球普遍行为,而且进行此类补贴也不是中国为先,就拿美国来说,其对新能源补贴力度很多时候远大于中国。因此对于美国此番作为,很多人将愤慨集中发泄在其贸易保护行径上。笔者认为,如果将产业补贴行为的乐观情绪以及贸易保护行径的愤慨情绪放大,易生出“浮云遮望眼”的麻痹,不利于我们开展相应的对策。
笔者拟从此番博弈的开始,深入分析一下美国301反补贴调查背后的博弈,以及我们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所可以采取的立场。
为贸易保护而生的“301”
其实只要粗略了解“301条款”,很容易就会明白,这个法案本身就是为了贸易保护而生的。
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这个“301条款”的基本情况: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根据“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所谓“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指定,凡严重损害美国商业利益即为“不合理”。
“超级301条款”是指经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补充后,对“301条款”新增加的“第1302节”。该条款的款名为“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该条款要求美国政府一揽子调查解决某个外国的整个对美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所以,该条款的规定比“普通301条款”更强硬。适用范围更广泛,更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超级301条款”将原先的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到贸易代表署,从而使贸易的谈判者与报复的执法者合二为一;一方面增加了对贸易谈判对手的压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府其他部门对贸易代表署采取报复措施的干扰。法律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包括:(1)中止贸易协定项下的减让,(2)采取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3)对服务征收费用或采取限制;(4)与被调查国达成协议,以消除其违反行为或向美国提供补偿;(5)限制服务领域的授权。措施期限一般为4年。
了解301条款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301法案本来就是一个美国单方面制定的法案,美国自行按照对其有利的方式进行解释,而且对于美国的谈判者和执行者“一体化”,并没有什么公平的监督机制。因此,它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是一个从美国利益出发、针对于别国可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规则,因此幻想在这个贸易保护法案下,指望中国的产业不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受到平等对待,甚至在发生冲突时,能通过“沟通”、“解释”来解决矛盾,无异于与虎谋皮。它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国际政治、外交、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角力和博弈的结果。301条款就是美国政府手里的武器,有了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情就可以随时发生。尤其美国实行的是“自由心证体
系”,只要陪审团内心确信、投票通过,其判定结果是无需与实体证据相合的,这与中国必须有确切证据的实证司法体系根本不同。因此心证体系与实证体系最大的不同,就是可以不留痕迹地在司法上取得地方倾斜和保护。
选举博弈“政治秀”意味浓厚
在前不久美国针对于中国而进行了一场闹哄哄的“反汇率操纵立法”过后,时隔月余,
“301反补贴调查”又前仆后继而来。美国这些行动的发生时机是大家都明白的,即中期选举,其国内政治博弈双方为捞取政治资本和赚眼球的意图昭彰。
现在美国的国会控制权易主,但这样的博弈是个长期行为,2012年是美国大选年,同时也是中国的“十”交接班和俄罗斯大选的年份,因此可以预计,在未来的两年,美国政府出于国内政治博弈需求而展开针对于中国的诸多行为,定将持续。这样的国际经济博弈伴随着其国内政治博弈的背景是长期化的,我们应做好思想准备。
反思光伏“盛宴”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就是中国国内相关部分产业已出现过剩的苗头。与传统能源相比,中国新能源产业成本仍旧太高。而整个产业目前也颇有眼球经济和资本盛宴的意味。2010年创业板有大量新上市企业是光伏生产企业,这让资本市场嗅到了血腥味。大量热钱进入光伏生产企业,豪赌上市和手里的股份解禁套现。
早在2008年的时候,国内就有对于光伏产业过剩的呼声,而彼时恰逢国际金融危机袭来,国内未进行调控。及至2010年时,光伏产业已经以几何倍数增长了2-3倍,聚集起了上万亿元的投资,如果让这个产业进入紧缩性调控周期,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的情形与2000年时期“互联网泡沫”有些相似之处。在美国向我国清洁能源企业挥舞“301”大棒的时候,我们除了应对与警惕,也不妨多一分反思。
预计2010年中国光伏生产企业的产量将达到7000~8000万千瓦,这比2009年的产量增加了将近一倍。行业预测,今年年底全世界光伏生产产量约为15~16GW,中国的产量将占世界的40%左右。
分账不均,美国劳资双方分歧巨大
光伏产业其市场和原料两头在外,96%的产品均供出口。今年以来中国仅进口兆瓦级的生产线就有400条,以每条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计算,今年已有200~300亿元投资进入光伏生产企业。这些资本投入中不乏西方外来资本,在“301”制裁下他们也将遭受损失。如在2009年针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美国轮胎协会就持反对意见。可以想见,对于本次制裁,那些投资中国新能源的外国资本也是反对的。
而且这样的制裁对于美国一些产业不利。因为我国高纯度多晶硅依旧需要大量依靠国外进口,而薄膜电池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也需要从国外引进,制裁中国企业也必将使那些出口中国的外国厂商受损。
正因此我们听到在“301”调查出台后,许多美国国内相关各方纷纷表示异议。如美国可再生能源理事会(AmericanCouncil on Renewable Energy)主席迈克尔・艾克哈特(Micheal Eckhart)认为:
“不到一年前,美国政府曾与中国在能源技术方面启动了一系列合作。中方履行了自己的承诺,美国却没有做到。美国不像其他国家一样扶持本国可再生能源行业,不能成为现在抱怨的理由。”通用电气(GE)首席执行官杰弗里・伊梅尔特(Jeffrey Immelt)则讽刺地说道:“我不确定到头来他们是否希望我们中的任何一个取得成功。”而美国太阳能联盟主席凯莉・希特(Carrie CullenHitt)表示:“总体来说,我认为美国的市场应该是开放的,应该包容来自全球各地的买家和卖家。30I调查与美国正在进行的中期选举有关,相信在这之后,该事件就会过去。”
从这样的表态中,我们可以嗅到美国国内利益的巨大分歧。制裁调查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提出的,这个组织全称为“United Steel,Paper and Forestry,Rubber,Manufacturing,Energy,Allied Industrial and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同时,“The USWrepresents work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意即,这个协会为“联合钢铁,造纸和林业,橡胶,制造业,能源,工业及服务业工人联合国际联盟”、“代表美国和加拿大的工人”,几乎涵盖美国和加拿大的各个重要行业。
退一万步讲,在此番301纠葛中,中国就算是真的对企业有所补贴,由于美国是中国制造的最大消费者,因此,中国花钱补贴企业的好处事实上是被美国享用的。美国所谓“受到损害”的背后,其实是其国内各界得利不一、分赃不均的问题。中国的补贴的享受者是美国的资方,而非劳方,因此这样的矛盾实际上是美国劳资矛盾的延续。
在美国的劳资双方博弈之间,其政府也是要渔利的。政府的渔利来源就是税收,要为其庞大的政府赤字找到一个补窟窿的收入来源。因此此番针对于中国的所谓“损害制裁”,其实也不过是美国国内各方的利益分赃和博弈,是美国对于从中国赚取的资源和财富的一次“均贫富”。而在美国,这种博弈正是其政客们的秀场,我们对此反应越强烈,美国各界反应越强烈,美国的政客们也就越兴奋。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在此番与美国的博弈中,中国不妨转变思路,不能按照美国预计的套路出牌。如以此对于中国的贸易政策来做一次彻底反思,也不失为一个时机。
取消补贴,把美国消费者拉进博弈中来
“二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以赚取外汇为首要任务的“新重商主义”以发展本国经济。其原因是其国内资金短缺和贫困,不得不利用外国资本。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必须比发达国家提供更高的回报,否则就不会有资金进来。为此,为了取得外汇,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付出“超额”代价,其代价之一就是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以刺激产业出口。在经济起步初期、外汇紧缺时代,这样的补贴与刺激政策是很有必要的。但对于中国,今非昔比,在中国外贸顺差和外汇储备过剩的时候,这样的补贴还是必要的吗?在补贴支持下,我们看到中国的外贸出口是大大发展了,外贸企业取得了巨大的利润。但如果以全国的视角来看待这些利润,是否应当把补贴收入和退税收入扣除再计算呢?如果扣除了这些收入是否还合算呢?
按照美国本次指控,中国出口的产品含有比国际市场廉价的稀土,我们控制了稀土的出口,人家就大量进口我们的稀土产品,到头来还反过来指责你的稀土差价是补贴,要额外征税。本来是中国补贴了世界,发达国家赚取了便宜,到头来,“大棒”却又落到了中国的头上!
在中国采取促进出口的政策后,很多西方企业投资中国,是冲着采挖中国的稀有资源而来的。当年很多中国依靠廉价出口资源获得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桶发展资金,也是追不
得已的行为。现如今,对于他们把从中国掠夺的资源运回国的行为也成为了我们鼓励的出口,那不是成了被人卖了还要给人数钱吗?因此对于美国的指控,我们要想一下,这样给美国好处,凭什么?!
因此以笔者愚见,对于此番301调查,我们可以采取的应对方式之一,不是与美国辩解说我们没有补贴,因为按照美国的单边主义立法和心证司法体系,只要他们心证你补贴了,就没有你申辩的余地。回过头想,如果我们把美国指责的补贴取消,又会怎样?如果不能在具体的企业环节实施,也可以对于这些出口的商品征收补贴税。这样一来,针对补贴的征税,就不是让美国人来收取,而是我们自己收。这样,当美国享受不到中国补贴的好处时,受到损失的就是美国的利益了,其国内物价上涨,必然将使美国的消费者也参与到这个美国劳方、资方、政府的博弈中来。
从大局上讲,中国不应该补贴美国!这是笔者呼吁取消补贴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具体到微观层面情况要复杂得多,取消补贴必然对具体产业、企业造成影响,补贴本身是被记录在企业的利润账下的,不论是美国以“反补贴”而征税还是中国取消补贴,相关企业的利润都会受到损失,但是,如果跳出行业这样一个小范围的园圃来看国家利益全局,如何取舍,不言自明。
对于反补贴、反倾销本身是中国以及出口企业的责任,按照责权发生制中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于补贴和倾销首先有权征税的是中国而不是美国,对于这个补贴中国就是要征收上来,而不要便宜了美国人。
美国对待中国产品的双重标准
与此同时还应看到,美国对于我们的反补贴、反倾销都针对于中国高附加值的出口产品,对于低级产品反而是鼓励的,中国不出口美国还要抗议!比如稀土。以前中国稀土大量出口,美国的稀土矿山干脆停产,但那时却没有什么政客跑出来抗议美国人失业!现如今,在我们控制稀土出口,按说,美国的稀土矿山要复产了,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增加了,那边厢却大肆挞伐中国的限制出口政策,岂有此理!中国就应当理直气壮地说把所有出口美国的含稀土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让美国矿山复产,促进就业,避免补贴导致的美国人失业。
两相对比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美国(包括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中国出口产品在低端产品(原材料)和高附加值产品上截然不同的双重标准与态度。实际上,中国很多的补贴实发生在初级原料阶段,美国却在中国高级产品上计算补贴。而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在补贴中对资源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分别对待。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一定非要从事实上损害国家利益的“低价”上去寻找突破口,而应另觅他途。
看一下usw近年来对于我们提出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参见资料链接),他们对来自中国的钢管和轮胎征税,却不征收橡胶和生铁税,因为钢管和轮胎都是加工过的高附加值并且与之竞争的产品。我们看一下美国对于我们的钢管、钻杆、铝型材等等动辄百分之几十的征税幅度,似乎产品售价的一半以上都是补贴了,这些产业哪里有这样多的补贴呢?只不过是受借助所谓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把中国出口产品的高附加值所含的高利润给征收了,通过征税使得中国产品在美国售价下的利润大部分被收走,这样的收税,实质就是裸的产业掠夺与经济侵略!
外交对等,增加博弈筹码
为了捍卫中国的经济利益,笔者呼吁中国应尽快建立起我们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律体系。现行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的垄断博弈考虑有不足之处,不但没有报复性征税规定,而且其调查实施部门,不是对外的商务部而是对内的工商总局,而工商总局对外权限有限。
在立法不足、且执行机构上权限不清的情况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定,远没有达到法律的立法层面。而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和立法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们进行恶意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保护。如果我们对于国外进口商品,也有与西方相当的法律,按照外交对等实行与西方同样的标准,这样一来,西方对华的反补贴反倾销就要有所顾忌了。
此外,当前中国已进入“抗通胀”经济周期,为了控制通胀,几乎所有资源价格都受到压制。在这种情况下的出口,更使得中国式“控通胀”变成了补贴了西方世界的饕餮大餐,中国压低了价格的资源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下,通过看似公平的外贸交易流到西方,其结果一定是中国资源外流后的报复性通胀!因此,反补贴本身也是我们的目标!
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美国的301反补贴,将计就计,调理中国资源价格,以及在压力下促进高附加值企业进一步加快技术转换,内生性降低产品成本,而不是坐享国家补贴其成。
据中新网11月10日电,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在“全球经济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表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李若谷称,中国现在到美国的投资,几乎全部被否决,只有私营企业的投资还得到部分同意。只要是中国的国营企业,一律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而我们对于外国的投资却没有什么门槛。
对付外贸保护主义,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外交上对等。美国产品要进来,美国资本要投资,我们同样可以以国家安全理由予以限制,适度收紧外资在华的活动范围。因为西方也有他们在华的利益,我们需要的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他们知道对华的不对等、不公平也会切实影响他们的在华利益。
中国与美国的竞争是长期的,中国要想在国际博弈中取得有利地位,首先要有思维高度上的创新,对于此番反补贴博弈,中国既不用争辩,也不用躲避,不妨站在国家利益而不单单是产业利益上,思考对策,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