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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碳金融实践和发展的现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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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球气候变暖威胁人类的生存,各国逐步致力于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减缓二氧化碳带来的影响,碳金融也因此应运而生,本文将对中国碳金融的现状进行分析,从其起源,对中国的现实意义,和碳金融发展现状和问题等多方面做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碳金融,低碳经济,CDM 改进措施

1碳金融的起源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1.1溯源碳金融

气候变化问题总是和“低碳经济”紧密相连,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方式,由英国《能源白皮书》指出的定义是:通过更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直到这个世纪,化石燃料,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仍然是我们生产生活的主要能源,燃料燃烧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这是全球气候变暖主要原因。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具有诸如低能耗,低碳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等许多优点,是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助于我们树立更好的生活标准以及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

对“低碳经济”的推崇催生了“碳金融”。从现实看,一些新能源,低碳排放产业受限于资金,技术,故盈利能力不强,而且按照原有的金融政策很难获得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所以金融在经济的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金融体系能够很好的支撑低碳经济的发展,庞大且新颖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金融体系在满足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同时,获得了与低碳经济提供的巨大发展空间。两者相互联系,构建了一个相互适应,相互配套,高效率运行的融资整体,碳金融(Carbon Finance)应运而生。

1.2碳金融对中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提倡发展低碳经济的声音越来越强,节能减排的力度不断加大,日益扩大的碳交易市场使“碳”成为石油之后的又一价值符号。碳金融的发展涌现了巨大的商机,但作为碳排放交易基础的定价机制由占得碳金融发展先机的欧美国家建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交易类型是基于2004年参与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减排项目的交易。我国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供应方,并且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指标提供国,却没有定价的权利,这势必打击中国在发展过程中的节能减排积极性,阻碍我国产业的进一步优化。所以,碳金融的大力发展是获得碳交易指标定价权的必要条件,从更长远的竞争格局来看,中国要努力破除在低碳产业链中西方国家的绝对统治状况,要在能源金融的竞赛中后来居上,争取主动权。碳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催生合格规范的碳交易制度,交易平台;有利于完善碳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优化我国的金融结构体系;有利于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有利于提高定价能力,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规避市场交易中存在的风险;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际环境下的交易和发展。

碳金融作为低碳经济的强效手段,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低碳经济在我国顺利运行,并且带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高效发展。通过低碳经济的发展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成为国际共识,而CDM项目的发展,可以带动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符合新时代的经济发展趋势。

2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

2.1清洁发展机制(CDM)一级市场的建设。由于中国较欧美发达国家在碳金融的发展上起步晚,到目前为止,中国仍没有建立起碳排放强制减排机制。2008年8月我国正式核准了1998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标志着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启动。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项目级的合作机制,中国 CDM 市场自 2005 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一直呈蓬勃发展势头,2007年EB(CDM执行理事会)批准项目113个,2008年批准项目222个,2009年批准项目638个,2010年批准项目1145个,2011年新批准项目608个总数达1753个,2012年新增1082个总数达2835个,截至2013年12月1日,EB披露我国CDM注册项目3734项,新增了899项,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50.46%,注册项目数高居世界榜首中的CDM项目以水电,风电等节能项目为主,各项目建设单位是市场主体。

2.2我国碳基金的发展。我国的碳基金仍然处于引进起步阶段。中国主要有两个本土的碳基金,第一个是在2007年7月20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先期注入3亿元人民币,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下设立的中国绿色碳基金,该基金用于开展植树造林,固定二氧化碳的活动。由于该基金受到严格的管理,成本低,并且是全国性公募基金,属于民间基金,所以信誉较好。第二个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在2007年3月开始运营,并于当年11月9日正式揭牌。该基金所关注的项目着重考虑社会效益,优先于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但是由于这两种基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由政府,多边机构或私人部门的资金筹集,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碳基金。所以,中国本土的碳基金还有待于发展和成熟。

3探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面临的困境及解决策略

首先,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深远,这造成了企业与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陌生感,对碳金融的认识不深刻,对碳金融的运行体制,交易规则,项目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了解不深入,企业不愿意冒险尝试新兴事物。比如我国的传统工业具有耗能大,污染大的特点,这些传统工业却仍然偏好于化石燃料。

其次,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进展缓慢,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消极态度,虽然兴业银行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参与其中,但是就整体而言,金融机构的活跃性不强。

再者,我国尚未构建起完善的碳交易平台及其交易主体的信息系统。我国从2008年8月5日到2010年7月30日,构建了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内的10个碳交易市场,但是缺少完善和健全的交易平台,无法发展更深入的碳交易活动。

另外,碳金融作为新兴领域,相关的人才培养并没有跟上步伐,碳金融是一门交叉学科,涉及环境,金融,法律,管理等多领域,缺少相关的复合型人才。这种种对碳金融的陌生感很大程度上扼杀了他们发现和挖掘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我国的碳金融本身起步晚,加上市场多方参与者的犹豫,会放缓了碳金融在中国的发展。

要消除对碳金融的陌生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第一,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的设立,积极推广低碳技术。政府需要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虽然政府已经颁布了诸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效力,但是并未出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所以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充分解释碳金融的运行体制,交易规则等标准,并且监管的力度加大,是碳金融能在在中国正确、合法发展的参考标准。目前,在我国清洁发展机制是碳金融交易业务的主要手段,所以要重点推广CDM项目,让企业认识到CDM项目能给企业的参与带来巨大的收益,并鼓励其发展跨国界合作,以达到企业利益与国家环境双赢的新局面。

第二,建立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碳金融”的责任意识。对于金融机构的消极态度,政府要采取引导和激励机制,并逐渐培育金融市场交易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是碳金融的主要交易参与者,商业银行要实现创新,开发新的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银行要发挥稳定市场的功能。政府的激励机制在碳金融发展的初期显得尤为重要。实施政策优惠,政府补贴等,鼓励金融机构参与CDM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融资活动中来,促进金融市场的活跃和CDM项目的发展。

第三,构建起完善的碳交易平台及其交易主体的信息系统。采取创新金融交易工具和搭建国际流平台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各类碳金融衍生产品,进一步完善碳基金,碳期货等工具。另一方面,提供碳排放沟通平台,构建能交所,环交所,推进国际交流,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安全有效性,和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整合,能确保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相统一。

最后,高校应当担负起培养相关领域人才的重任。高校等研究机构应当大力培养优秀的“碳金融”人才,结合优秀人才引进体制,用先进人才推动我国碳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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