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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完善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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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是具体实施防灾、抗灾、救灾、重建等工作的过程,该体系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而是必须不断完善的。当前来看,城市要建立起“反应迅速、组织科学、运转高效”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仅要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人口规模、政治地位等因素,还要考虑现行体制的改革与转型,尤其考虑到如何从理念和思维方式层面赋予未来的应急管理体制以新的面貌。当然,我们还要借鉴国外一些国家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们的应急管理体系。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展开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城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改革与转型

一、美国的防洪减灾情况

美国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分地方政府、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三级管理,灾情越重,所牵涉的管理级别越高。例如灾情严重,州内发生大范围资源短缺,州长可向总统请求联邦支援,总统可宣布该地区为联邦灾区或者进入紧急状态,可以授权给予联邦援助,包括农业部调拨食品、军援、或者其它必要的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所需的物资。

美国防洪减灾技术的投入,使我们看到了我们的差距。尽管他们有些基础设施及经验并不比我们先进,但他们完善的监测体系,先进的通讯指挥系统,紧急救援系统,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以及灾前、灾中、灾后有条不紊的管理系统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学习。他们州内各个职能部门在紧急状态下,能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在州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向总统申请调用其它州的资源。联邦及州的有关紧急事务的法律,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他们的紧急事务管理部门与我国的“三防”工作并不完全一致,类似我国“三防”的工作只是他们紧急事务管理部门的一部分职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这种集中式管理,能节省通讯及指挥调度等方面的许多人力、物力,使运作更加灵活有效。他们的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保障系统

(一)加强对突发事件管理的立法

新的防灾减灾机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考虑自身独特性前提下,广泛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我国城市危机法律体系应该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城市突发事件管理法规和规章;(3)国家和地方的司法解释。这里的重点是作为地方防灾减灾母法性质的城市突发事件管理法规。

(二)重视减灾和预防

联合国十年减灾行动、国外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精明成长理念(SmartGrowth)和我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都可以看成人们在减灾方面所做出的战略思考与努力。而各种防灾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个人生存知识和技巧的培训则可视为人们在危机预防环节所做出的努力。我国城市在构建新型的应急管理体制过程中,决策者应在观念上实现从“灾后反应文化”向“危机预防文化”的转变,要特别关注危机管理中的减灾和预防阶段,加强制度建设,这是解决问题之本,是解决问题之源。减灾和预防有许多工作可做,其中的重中之重当属减灾教育和城市规划。

(三)构建政府和社会共治的应急管理网络

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四)加强政府间的横向和纵向互助合作

美国在这方面的制度较为完善,其危机管理的政府间合作可分为横向和纵向两大类,前者又可分为三个层面:(1)州内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如美国密歇根州突发事件治理法案第410款就规定,自治市和县可以与其他县、自治市、公共机构、民族国家联盟,或者私人部门,或者其他所有实体达成相互救援或者互惠救援协议;(2)州际之间的合作。美国联邦灾难救济和突发事件救助法第611款规定,联邦应急管理总署署长对州际突发事件防御公约负有鼓励、审查和协调的责任;(3)州与邻国之间的合作,美国联邦灾难救济和突发事件救助法第612款规定,联邦应急管理总署署长应当向州提供所有可行的救助,用于该州签订与邻国(即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突发事件防御互助协定。就纵向而言,美国政府问的合作有两种:(1)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2)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各州和联邦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的一个中心目标就是如何在必要时倾全州或全国之力应对不测事件。

城市应该在粮食、蔬菜、能源、水等方面寻求与周边省市的密切合作。可以在资源、设施和服务等领域与这些省市签订突发事件救援互助协议。同时,在城市内部应鼓励市内各相邻区县之间签订性质类似的协议。

(五)构建专家系统,加强减灾科研

①美国联邦应急管理总署(FEMA)还建立了与高校合作的应急管理研究项目。同时,美国还以大学和学院为基础建立了危机和应急管理研究、训练和信息中心。城市应建立由减灾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多领域或单位专家学者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作为专家支持系统,展开各种突发事件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既应注重国外的优秀成果,也要总结我们自身的经验教训。应将重大典型的自然和人为危机的应对和处理编写成危机管理案例,建立案例库,并编制年度减灾白皮书,出版危机统计年鉴,作为科研、教育和培训之用。同时,也应加快开发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软硬件技术,以提升危机事故紧急处置指挥能力。

(六)及时向公众防灾信息

防灾信息的必须是及时有效的,保证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危机信息。常用的信息公布方式有:通过警察、应急人员、电话系统联系或者通过大喇叭广播来预警信息②;通过媒体提醒公众;建立公共安全网站;将个人持有的手机作为信息终端。

(七)设立危机风险防御基金

改变目前的财政专项拨款制度,设立城市危机风险防御基金,并以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定。防御基金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本市的年度财政专项拨款;二是上级政府支持本市防灾减灾的划拨款项;三是本市为危机风险防御所筹得的捐款、赠品、遗赠;四是基金投资国债和有稳定回报的其他债券所得。

(八)重视保险在减灾中的作用

1、它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救灾救济主体。由于有危机保险做保障,灾民灾后会很快得到补偿,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

2、它可以推进政府和社会的共治。保险公司成为减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就政府而言,作为危机保险的一个重要利益相关方(再保险人或强制保险方),它也必须加强对危机问题的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个人作为被保险人,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履行合同范围内的防灾抗灾措施。因此,危机保险也可以说是防灾减灾的一种制度化安排。

(九)重视灾后的心理抚慰工作

为了防止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产生心理障碍,帮助他们走出绝望和无助的心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心理专家有组织地介入治疗,是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为了做好灾后的心理抚慰工作,城市可以集中部分专家成立心理危机与干预中心。该中心成立后,正常状态下可以提供一般的心理咨询服务,危机状态下可以为本市乃至其他地方的公民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支持。

参考文献:

[1]陈群祥.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J].《理论建设》2009年第01期

[2]韩桂贤.浅析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教文汇(中旬刊)》2009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