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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政办发〔〕81号文件关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打三整治”、“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要求,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长效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多发态势,坚决防控较大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检查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强化落实街道的监管责任和辖区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此次大检查确定8大类检查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房屋、道路、桥梁等建设施工领域。
(二)对工矿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
(三)对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商贸企业。
(四)对文化、体育、宗教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
(五)对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敬老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
(六)对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七)对城市管理作业、森林防火、电梯等特种设备领域。
(八)对各类住宅小区、“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式企业、住人经营性大棚、仓库等重点部位。
四、具体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配备和技术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管理过程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职工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一)工矿危化品等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企业是否落实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二)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办理消防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情况;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2、每年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能力情况。
3、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其值班人员取得上岗证书,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操作,按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情况。
4、单位存在违章搭建导致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被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营业时间有无锁闭,专业市场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楼梯间防火门闭合器、顺位器等配件完整好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闭合状态,防火卷帘下方堆物,防火卷帘能够正常下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包括报警探测器正常报警、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有水、消防水泵能正常启动等情况。
5、单位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并填写记录,由专业检测机构对设施进行年度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情况。
6、单位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正常,电气线路铺设规范,有无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情况,专业市场内是否存在电瓶随意充电情况;KTV、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情况。
7、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室内外装修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建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规范,防护网、保温材料的阻燃性是否达到要求情况;家庭作坊是否存在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有效分割,是否配备基本灭火和逃生器材情况。
8、各种消防安全“提示”、“禁止”类标志标识是否张贴到位。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及时掌握辖区单位车辆、运输企业、停车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进出站登记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对在杭从事工程运输工作的非本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备案登记,以及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车辆隐患排查等源头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置。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核,是否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完整配备安全器械(告示牌、灭火器等部件),是否存在2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等情况。
4、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检查是否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和《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是否加强对运输企业内涉及的外籍驾驶人、车辆报备信息检查、督促工作;相关运输单位是否向交警部门进行工期、行驶路线、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信息等情况的备案登记,是否按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点检查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灯光照明条件不足,路面坑洼、积水情况是否得到治理;对临水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是否设置临时应急防护设施;对辖区桥梁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站、停车场等是否有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宣传手册、标语等;学校、企业、建筑工地是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规范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规章制度、安全标准落实等情况。
2、单位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土制设备情况;安居小区电梯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街道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全面进行部署,按照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上海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等教训,积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列入市、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报街道办事处。
(三)监督查处阶段。各单位应及时上报隐患检查情况,街道将配合区公安、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在9月25日前上报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工作创新、整治得力的单位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领导带队检查督查,各分管领导按条线检查指导,各科(办)实施具体检查。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组织检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检查整改,街道安监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站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互协作、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造大检查声势,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检查台账记录、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边检查边整改,边检查边执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治理整改的力度和措施。对当场能进行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程度高、危害范围大的隐患要实行重点督办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报请区安监局等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严防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突出责任追究和行政监察。进一步强化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企业内部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和纪律监察监督,强化街道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街道各条线、科室(办)的安全生产联带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街道监察部门要严肃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突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积极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