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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书写”是显示文字的社会活动。人类创造文字的目的在于使用文字,文字的“书写”是使用文字的必要环节。文字发明之后,“书写”活动在广阔的领域内逐渐普遍进行,使文字功能的发挥成为现实。中国古代的文字“书写”在国家管理、公共信息传播、知识积累与传承、学术创造与文学创作、宗教传播、人际交往、日常生活等领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马克思主义一贯重视对人的社会实践的研究。“书写”作为人类的一种“活动”、一种“行为”,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是遵循实践规律的、追求功利目的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对“书写”的研究,不仅是艺术研究、美学研究,更是一种行为文化研究,是对人的一种实践方式的研究。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书法艺术;书写;文字;活动;工具;文化
中图分类号:J29 文献标识码:A
一、“书写”问题的提出
所谓“书写”,即中国古代作为动词使用的“书”。书写,当然是指文字的书写,具体说是指汉字的书写。
在中国古代,汉字发明之后,无论是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书写,还是个人的学术著作、诗词歌赋、信札往来的私人化书写;无论是儒释道原典文本的形成、诸子百家的著述与整理等原创性书写,还是后人对前代各类著作的阐释、疏解、校注与编辑;无论是作为学术传承、知识积累而进行的文本复制书写,还是为阅读文本、为学习书写技艺而进行的重复性练习性书写;无论是为实用的书写还是为艺术的书写;无论是甲骨、青铜、石头上的书刻还是简牍、缣帛、纸张上的书写;无论是篆、隶、楷、行、草各种字体的书写,还是擘窠大字、小字密行的书写;总之,文字的显示的方式、手段就是“书写”。尽管具体书写活动的性质大不相同,书写的目的有很大差异,书写的文本和字迹千差万别,但“书写”——作为人的一种文化活动,作为一种人的一种实践方式,在文字发明创造的几千年中,一直进行着。中国人宝贵的文化创造活动,是真实的历史存在。中国古代有无数著名的和无名的、能书写或善书写的官员、文人、学者、僧人、道士等,给我们留下值得中国人永远自豪的汗牛充栋的历史文献和无法计算的珍贵书迹。“书者”是一个绵延不绝的庞大队伍,“文本”(包括印刷文本最初也是书写出来的)和“书迹”作为书写活动的结果,是一个巨大的宝库。“书者”和书写的“成果”标示着中国古代“书写”活动曾经的存在与曾经的兴盛。
书写主体(文人、书家等)和书写成果(文本、书迹)的客观存在,使我们研究“书写”具有可能性、现实性。对中国古代“书写”的研究就不是一个虚空高蹈的虚伪命题。对“书写”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可靠的历史事实和丰富的文献为基础,而且具有多方面的学理根据。对人类“活动”“行为”的研究从来就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对人类物质文化活动的研究方面说,农耕史、纺织史、金属冶炼史、造船史、航运史等等文化传播史、宗教发展史,历来是史学家研究的对象。人类文明与文化是通过无穷多样的人类的“活动”合力创造的。马克思主义向来重视对人类实践的考察与研究。马克思由“商品”入手研究人的劳动、人的劳动价值等,写出了经典著作《资本论》。所以研究人的“实践”、人的“活动”、人的“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可行性。
黑格尔说:“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为”,“行为是一种简单规定了的东西,普遍的东西,可以在一种抽象中予以把握的东西”;“行为就是这个行为,它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符号,而是事情自身。行为就是这个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个人”①。“书写”具体说就是书写者的“实践”“活动”“行为”,“书者”、“书家”之所以成为“书者”、“书家”就是因为他们的“书写”;各类“文本”“书迹”是在“书写”中产生的。“著于竹帛谓之书。”②当我们审视中国古代辉煌的文化创造时,我们不能不看到,中国人的“书写”实践丰富多样、“书写”行为的源远流长、“书写”活动的作品、成果浩如烟海,“书写”对中华民族文明的发展的贡献无法估量。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中华民族是一个最重“书写”的民族,是一个“书写”传统最为悠久的民族,是一个“书写”成果最为丰富、最为宝贵的民族。不必说那让世界震惊的“十三经”、“二十四史”,明清时代编纂的“永乐大典”、“四库全书”为代表的经典文本,是一字字、一行行、一页页“书写”出来,更不必说那一代代文人、学者注经、解经、证史、考史的著作和诗词歌赋的文本的卷帙浩繁,单就汉唐以来中国的“文治政府”(钱穆语)机构内的诏旨文告、敕令、册封、各个官方机构中的公共文书、上呈下达的行政文件,每一件都包括起草、修改、誊抄的“书写”过程。还有文人交往中的诗酒唱和、赠序题跋,社会交往中信札往来,经济活动中地券文书,官税民贷、粮亩计算,城乡社会中的民约婚书,占卜符箓、祭祖拜天、方剂药单、族谱方志、墓碑墓志、匾额楹联……。书写,在距我们越来越远的古代社会生活中,可以说无处不在。汉字使用的广泛性决定了汉字书写的普遍性。汉字发明之后,在中国古代社会,在政治、经济、教育、宗教、日常生活、学术创造与诗文写作等方面和领域,“书写”的功能巨大。书写在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管理、宗教传播、社会交往、知识积累、学术创造、文化传承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功能。各种各样的“书写”虽然只是一种“手段”,是书写者个人的一种“行为”,但这种“手段”“行为”总是通向一个个具体而切实的“目标”和“目的”,承担着具体而重要的责任。
上面我们所说的“书写”都是当作手段的,为表示一定意义的,显示文字内容的书写。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这种“书写”是主流。另外,还有一种“书写”,那就是主要为展示字体形态美的书写,即我们现在所说的“书法艺术”的“创作”。显然,这种当代被称为“创作”的书写也是“书写”,但这种“书写”不以表达文字的意义为目的而把显示字形的美作为目的,这种书写或被称为“艺术书写”。还有一种“书写”便是“学书书写”,即为学习书写技能、提高书写水平而临摹碑帖、反复练习,也“写”出大量字迹。这种字迹一般不是为表达文字意义的,我们权且称之为“学书书写”。欧阳修曾说他“学书为乐”。在“实用书写”、“艺术书写”和“学书书写”中,实用书写体现着文字创造的原初价值,体现着书写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中国古代书写活动的基本形态。“艺术书写”是由“实用书写”衍生的。在中国古代,纯粹作为“艺术书写”的书写甚少;而“学书书写”则是为书写活动作“技术”准备的。所以,我们考察中国古代的书写活动,就要认识和把握书写活动的基本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