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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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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益性岗位开发,是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随着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显露出来,严重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发展。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梳理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对如何开发和管理好公益性岗位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 管理 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解决就业问题,尤其是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是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作为就业民生工程,是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随着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显露出来,严重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目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益性岗位由政府主导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这项深受广大就业困难人员拥护的就业扶持政策,是就业部门进行托底安置困难人员的主要抓手,体现了党的民生政策的落实。它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与此同时,劳动者自食其力,劳有所得,提高了社会归属感。因此,这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自己平时的工作,将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

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城市协管、保安、环卫和公安协警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观念的问题

由于安置对象就业观念上存在偏差,公益性岗位缺乏有效安置。一方面,求职者对自身定位不准,忽视自身实际情况,就业观念存在偏差。例如,嫌弃政府推荐的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不愿意上岗,出现“轻松岗位多人争抢,脏累岗位无人问津”的尴尬现象;另一方面,对政府存在依赖心理,把公益性岗位理解为“铁饭碗”,个人寻求就业机会的积极性不高。

(三)政府与部门之间脱节

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合力。主要原因: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认为就业困难人员素质低下,无技能、无专长,开发岗位后,不愿用就业困难人员;另一面不愿意掏钱为就业困难人员出资付酬。政策上的补助只是就业困难人员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大部分资金需要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在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过程中,有的用工单位以占用自己财政经费为由,拒绝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支付问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是分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单位支付,另一部分是财政直接补贴给个人。这就造成用人单位在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时,与单位聘用的其他人员有区别,怎样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个问题。如果按同工同酬来对待,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上是一样的,那么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上的工资就比其他聘用人员高出几百元;如果在其他人员工资基础上,扣除财政补贴部分,很可能造成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存在困难

有部分用人单位根本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无法拨付。

(六)公益性岗位存在难以管理的问题

目前,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是“谁用人、谁管理”的管理模式,公益性岗位人员多、分布广、情况繁杂,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如果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联合骗取就业资金,仅仅由就业服务部门定期抽查,将难以查出,导致监督不到位。另外,有部分就业困难人员把公益性岗位片面理解为是政府发放“福利”,基于这种认识,存有倦怠投机心理,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往往置若罔闻,全然不放在眼里,或消极怠工、马虎应付,导致用人单位管理上出现困难。

(七)公益性岗位的动态退出问题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就业援助政策,它是公益岗,不是终身制,更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遍年龄大、无技能,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三年后,年龄更大、仍无技能,很难从公益性岗位上走出去,走向社会后缺乏就业竞争力,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不退出,又会造成另外一些就业困难人员无法及时得到帮扶救助。

二、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劳动报酬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对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目前的工资水平,确立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指导标准,对城乡环卫、道路养护、助残服务等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岗位,适当予以高的补助,增强岗位吸引力,改变这些岗位招人难、用人难的状况。

(二)加强媒体舆论引导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是惠及民生的政治意识。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是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把好事办得更好,把党的民生政策落实好、宣传好,稳定民生,是社会发展的长期任务。要充分发挥喉舌的作用,通过宣传,使困难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全面了解公益性岗位政策。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主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加大监察工作的力度,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行为予以查处,努力创造和谐的用工氛围。

(四)完善人员进出机制

对目前公益性岗位补贴一般不超过三年的期限进行调整,采取更为灵活的补贴时限规定。建议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一年一聘的办法,对聘用期满表现合格的可续聘,不受三年的限制。同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及根据各用工单位的考核表现差的,使其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实现公益性岗位“能进能出”的良好运行模式,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健康运行。

(五)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将是公益性岗位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现行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且也难以克服管理脱节、消极怠工的弊端,无法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应向“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转变。政府不再亲自提供公共服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去承担。政府应大力培育民间服务机构并提供经费、场地和行政上的支持。同时,政府作为购买方,需要和民间服务机构商定适当的专业服务标准,以进行评估和考核。例如,公益性岗位中的养老、康复等社区服务类岗位完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以为居民提供服务。这种“外包”式服务供给模式也是一种市场选择机制,它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投入成本,还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员工的福利待遇,真正实现既解决一部分弱势群体就业,又为另一部分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想,形成一种“双重助弱”的长效机制。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是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困难群体就业渠道的重要举措,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单位为东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