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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我省加工贸易产业分布于果汁、机械、电子产品、纺织服装以及有色金属等领域。目前,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不仅在量上增势迅猛,而且在进出口额占比也大幅提高,对全省外贸进出口的贡献不断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6.4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23.50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7.97%,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4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42.77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5.40%,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82.01%。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科学核定加工贸易工缴费率。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搭建联席工作平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从不同的环节进一步完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措施,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政策、数据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学的加工工缴费率计算方法,从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二)完善进出口报关价格审价管理,建立进出口报关价格与外汇收支联动监测机制。加强商务、海关、税务与外汇局、银行等部门机构的联系,及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调整进出口产品市场参考价格,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进出口报关价格与外汇收支联动管理,建立进出口报关审价机制和监测体系。如海关发现企业出口报关价格与“加工贸易批准手册”备案价格差异较大,或者企业所报商品单价与同类商品价格水平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及时提示外汇局实现预警监测,并通知银行控制对其收结汇。
(三)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主体监管,建立服务贸易大额收支跟踪核查机制。基于主体监管理念,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加工贸易企业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收支,设定单笔交易限额,对超限额的外汇资金流动进行重点监测,将发生超限额收支的企业列为服务贸易“关注企业”。进一步结合其日常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对“关注企业”进行核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纳入服务贸易“问题企业”体系中,实现经常项目资金的全面监测,以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