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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三资监管提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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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近年来,按照上级要求,我市以《合同法》、《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清理,纠正存在的问题,盘活现有存量,建立监管体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1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举措

1.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

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为此,我市针对变化了的新形势,结合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具体做法:一是调查研究。以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就如何寻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如何保证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对村级“三资”的有效监管、建立农村“三资”保值增值机制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举措。二是典型引路。按照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的认定标准,培植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比较规范的典型镇村,并将其成功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典型材料,广泛宣传,以点带面。三是统一制度。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制定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金联签会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集体资产评估经营管理制度、农村三资服务实施办法等制度。

1.2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早在2001年,我市就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管制度。实践证明,村账乡(镇)代管制度是管理农村“三资”行之有效的办法。近几年来,我市根据记账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行为,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一是签订规范的协议。农经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协议格式,与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乡(镇)、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村报账员、乡(镇)记账人员的职责。二是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在账务处理上做到先理财,后入账。三是指导村级建好相关台账。为便于村级管理集体“三资”,村级建立健全了现金日记账、集体资产及资源台账。四是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电算化核算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创新审计方法,强化农村“三资”财务监督

我市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坚持每两年轮审一次。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我市要求各乡(镇)站要做到审前有审计通知、被审计单位有承诺书、审计过程中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束后有审计报告、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委并有查处结果,努力提高审计的实效性。具体从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开展市对村的抽审,由市农村审计站对经济总量大、村营收入多的部分村进行审计。二是开展乡(镇)农村审计站对村的直接审计,将债务重、来信来访多、征地补偿费多、村干部离任多的村,作为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的重点。三是指导各乡(镇)农经中心搞好乡(镇)对村的“三资”管理情况审计,每年每乡(镇)审计的面不少于本乡(镇)总村数的30%,重点审计村集体资产收益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2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探索

2.1 强化制度落实,理顺“三资”管理体制

当前关键是抓好制度的落实。一是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村级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管理资金、村统一经营项目等方面,制定落实当年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预算编制以后,村级要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确保年初的村级预算落到实处。二是巩固和完善村级财务乡(镇)制度。对村交乡(镇)代管的集体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三是规范村级收款票据的管理。各村必须使用我省统一制定的收款收据进行收款。四是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核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再经村主管财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乡(镇)记账员与村报账员办理凭证交接。五是切实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要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挪用。六是全面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经营收益情况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

2.2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一是村级要健全村集体资产收益台账、征地补偿费收支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等台账,全面反映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对“三资”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保证账实相符。二是规范合同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经中心备案,严禁口头协议。村级要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收益,不得随意减、缓、免。对于经营合同数额较大的,农经中心等部门要事先介入,强化监管。三是加强收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收入管理,保证承包金、租金、资产变价款、征地补偿资金、捐资款、上级补助款等村级资金收入按时足额进入村级账户。村级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

2.3 全面推行“村章乡管”做法

对村民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实行“一书、一柜、一簿、一档”委托管理。即“一份协议书”,“三资”服务中心同村民委员会签订村级印鉴委托代管协议书;“一柜存放”:设立村级委托代管印鉴专柜;“一簿登记”:设立村级印鉴使用管理登记簿,对村级每次印鉴的使用进行登记审核,登记内容包括印鉴的使用日期、用途、事由、经手人、经办人;“一档立卷”:对村级印鉴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材料进行存档立卷。同时为各村统一刻制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专用章,方便村民办事的需要。

2.4 规范监管程序,落实“三资”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凡是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承包、转让等行为的、项目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一次性动用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的、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增加债务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调整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等“六步工作法”进行操作。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暗箱操作,较大资产、资源处置应按照招投标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经营者和买受人。禁止村“两委”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和出售集体资产、资源。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确定价格。对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未按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资产和资源处置、合同手续不完备、随意开支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并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其收益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