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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在立法中美电子政务存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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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的电子政务同样是萌芽在上世纪80年代,同样是“先定战略,倡导合作,逐渐推进”,为何会呈现巨大落差?专家在“2007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上指出,法律缺位,是差距的根源所在。

思科大中国区总裁林正刚在大会发言,表示中国信息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要找出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

“法律的缺位和立法工作的不平衡,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中国电子政务推行的效果了。”6月7日,在由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主办,思科公司协办的“2007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教授周汉华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国仍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系统地规定电子政务。并且,明确提到‘电子政务’概念的法律文件只有一条,即行政许可法第33条。”

另一方面,记者在采访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电子政务与信息技术办公室副总监 Timothy K. Young时得知,美国电子政务的全面实施,有着强有力的立法背景。早在1996年,美国就宣布了专门针对电子政务的Clinger-Cohen法,2002年颁布了美国电子政务法,随后又颁布了政府业绩成效法和私密性法。

法律缺失导致巨大差别

一些专家认为,美国的电子政务是构建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之上的,而中国的电子政务是边做边探寻立法保障,因此虽同样是萌芽于上个世纪80年代,但现状却有很大差别。

美国的电子政务应用包括了政务公开、网上服务、资源共享、政府内部办公电子化以及提供安全保障,而前文所提到的那4部法律基本涵盖了这些应用范围。 而中国的电子政务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全国发展落差很大,大部分地区还处在办公自动化与政务信息上网阶段。

除了因立法上的天壤之别导致电子政务应用存在巨大差别外,专家在“2007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上还指出,二者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上也有不同,从表象来看,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从资金投入上看,美国对电子政务的建设投入逐年递减,而中国则是逐年递增。

据Timothy介绍,美国全年的ICT预算和投入为660亿美元,而电子政务的投入每年只有3~4亿美元,而且目前电子政务的投入还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我们现在关注的焦点不是给系统增加新功能,而是如何能够很好地实施和使用这个系统。”

而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o.3》所提供的数据来看,2005年,中国电子政务的总投入为500亿元人民币,2006年为600亿元人民币;“十一五”期间,中国对电子政务的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据记者采访了解,美国政府的组织架构清晰,社会利用信息化的水平很高,联邦政府的26个子系统构建在一个统一的架构之上,重复建设与浪费的几率比较低。而且,Timothy所说的电子政务和中国调查机构数据所称的“电子政务”在内涵上也有差别,后者还包括企业信息化和政府电子政务对接的部分,譬如“金税工程”等。

另一方面,两国对电子政务建设的观念也有差别,美国是“轻电子重政务”,而中国是“轻政务重电子”。

在Timothy看来,电子政务最差的做法是太过注重技术问题。“建立电子政务并不是技术问题,主要是改革问题。” 他表示,“在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遇到很大的阻力,电子政务让联邦政府的官员成为联邦政府的雇员,政府架构从纵向改成横向,肯定有人不高兴。但我们的目的就是使公民从联邦政府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和服务。”

在美国的总统管理备忘录中,就明确规定,电子政务必须“以公民为中心,面向效果,基于市场。”而反观我国,不少领导只是把电子政务当成一种“术”,一种新技术。以为只要投资,有了硬件设备就算建成了电子政务。“重新建、轻整合”已成为某些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一大弊病,同一级政府里有好几个孤立网站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有些地方建立门户网站,却从来是只管建不管用。

他山之石,不可全搬

“重复建设也好,无序发展也好,只建不用也好,都和相关法律缺位有所关联。”参加这次论坛的部分业内人士非常赞同周汉华的看法,认为无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就无法确定电子政务的战略地位。一旦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发生变化或转移,电子政务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一旦推动电子政务的举措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抵触或不一致,就会形成障碍。

那么在法律的缺位下,中国电子政务应该如何发展呢?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咨询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建议:重规划、重效益、重考核。加强我国电子政务的整体规划工作,建立全程监理的机制; 逐步建立对各级政府电子政务投入产出进行核算的指标体系,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对电子政务的效益进行评估; 对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各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政务绩效的考核,分出等级。

而Timothy则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转变观念。首先,确立战略愿景,对将来前景进行描述,使公民清楚地知道将来是什么样的。第二,倡导合作和统一共识,“我们试图让大家认识到,我们并没有强加于政府各部门,希望大家能够互相协作和执行。”第三,每个政府部门每个季度要对他们所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报告,同时他们要根据他们自己部门的情况来进行计划,步步推进。

“在建设过程中,我们是非常透明的,每一个季度向民众各个部门在建立电子政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我们设有专门的网站这些信息,同时还有总统备忘录。”Timothy说,“但法律是推动这一切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不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高级副代表丁雅珊认为,两个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状况,尽管别人做得非常好,中国也只能够拿来做参考,因为环境不一样。“美国是可以学习的,但中国应该找出自己的路子。”思科大中国区总裁林正刚对此非常赞同。

林正刚认为,选择在法律环境很健康的时候再搞信息化,这样的做法对中国来说不太现实。中国的特色是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这意味着中国一边要工业化,一边要信息化。而美国、欧洲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他们是在工业化基本上完成了以后,才推行信息化的。

“中国的工业化、信息化正在同步发展,借鉴他人经验,再找到自己的路子会很好。”林正刚说,从发展的大方向来讲,全世界的政府都是一致的,都是按照从监管职能到以公民为本的方向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