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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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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小高层住宅群越来越多的情况,分析了相应的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分类。结合规范和部分工程实例作相关介绍,深入探讨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方式,并提出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地区差异,进行合理设计。

关键词: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稳压设施

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城市中心城区的土地价值越来越高,高层住宅小区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中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为高层建筑。本文中小高层住宅指十二层及以下的高层住宅,消火栓给水系统也只是涉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根据《高规》7.3.5规定: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所以在设计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时,为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应合用一套消火栓给水系统。1. 小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包括城市自来水、消防水池、水塔、高位消防水箱、气压消防给水设备和消防给水泵等。

一般情况下,由城市自来水向消防水池补水,消防给水泵从消防水池里抽水,供给室内消火栓系统。高位消防水箱储存火灾初期10分钟消防水量。

2.小高层住宅小区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分类

2.1 高压给水系统

此类系统中,水压和水量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满足灭火时所需要的压力和流量,而对于小高层住宅而言,很难满足此条件。

2.2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以下简称《措施》)中定义:此类系统中,水压和流量平时不完全满足灭火时的需要,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高层建筑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对于小高层住宅,此类系统是最常用的消火栓给水系统。

2.3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从地面算起)。消防时可以由消防车或由消防水泵提升压力,或作为消防水池的水源水,由消防水泵提升压力。在实际工程中,此类系统也是很少采用。

3.上海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方式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指出:由于上海地区的市政给水管网条件较好,城市环状供水,消防水源丰富有保证。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采用市政给水作为消防水源是最合理的。而其他地区的消防部门则是要求室外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笔者参与设计了不少上海的住宅小区设计,以下结合所做项目浅谈一下上海地区的小高层住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

3.1 项目1

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由4幢11层小高层住宅、4幢18层高层住宅和1个地下汽车库组成。

3.1.2 室内消火栓系统

经与建设单位、浦东威立雅自来水公司沟通,确定了生活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在此仅对消火栓给水系统进行阐述。

由于18层高层住宅各自拥有地下自行车库,所以在自行车库内各设水泵房,设置消防给水泵供各自使用。

由于11层住宅没有地下自行车库而且离地下汽车库距离较近,所以在地下汽车库内设水泵房,设置一套消火栓给水系统,供4幢11层住宅和地下汽车库使用。《规程》6.5.3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当采用小区集中给水泵房的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所以在与建设单位及建筑专业协商讨论后,决定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不设高位水箱,并同时满足《规程》6.5.3的规定。其中消防泵的流量由只满足消火栓的流量10L/s增大为满足生活和消防同时供水的流量25L/s。

消防给水泵出水管和生活给水泵出水管合并后接入11层单体内再分成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生活管道上设置Y型过滤器和紧急关闭阀,当水压大于0.45Mpa时自动关闭;消防管道上设置防污隔断阀。

3.2 项目2

3.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杨浦区,由3幢11层小高层住宅、5幢18层高层住宅和1个地下汽车库组成。

3.2.2 室内消火栓系统

经与建设单位、市北自来水公司沟通,确定了生活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在此仅对消火栓给水系统进行阐述。

18层住宅情况同项目1。

11层住宅也是由邻近的地下车库的水泵房内的消防给水泵供水,在其中一幢住宅屋顶设置成品不锈钢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水量(3幢11层住宅高度一样)。由于《规程》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只要能保证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能充满水,所以此11层住宅消防给水系统不用再设局部稳压设施。

4.上海以外地区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方式

上海以外地区的小高层住宅消防设计一般是遵循《高规》来进行设计,而且市政给水管网也和上海有着差距,所以在系统的选择上和上海地区有不少的不同之处。以下笔者就所做的项目简要阐述一下上海以外地区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方式。

4.1 项目1

4.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北饶阳市,由8幢12层住宅、一些多层住宅1个半地下汽车库组成。

4.1.2 室内消火栓系统

由于高层住宅没有地下自行车库,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后,确定在半地下汽车库内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设立2台消火栓给水泵,供12层住宅和半地下汽车库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储存2小时消火栓用水量和1小时喷淋用水量。在高度最高的住宅屋顶设置6 m3的高位消防水箱。由于12层住宅属于二类居住建筑,高度低于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10分钟水量为6 m 3。

根据《高规》7.4.7.2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不高于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措施。

经与建筑专业协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建筑造型,不可能把水箱抬高到满足最高层消火栓静水压力大于0.07 Mpa。所以在屋面上设消火栓增压设施:增压水泵的出水量为5L/s,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积为300L。

5.结论

根据上海地区和其他的地区的项目对比,我们可以看出:除了消防水源的不同之外,屋顶增压设施的要求也有差异。另外,只有上海地区才有集中给水泵房的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我们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到地区差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

参考文献

1.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2.DGJ08-94-2007.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给水排水.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