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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站在“家”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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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在我们居住的佐治亚州,一个旧案竟上了《纽约时报》新闻。那是一年前的一起枪杀案。

2011年1月19日半夜,洋葱县的老头尼斯密斯熟睡在自己家,却被一阵异响惊醒,他顺手抄起放在床边的手枪,察看究竟。结果,发现他18岁的养女和她才14岁的女友,偷邀了一对黑人兄弟,在家里抽大麻和。后来据邻居说,62岁的尼斯密斯有严重关节炎,身体不好,半夜凉醒没准头脑不清楚。总之他怒火直冲脑门,据法庭文件记录,他把两兄弟拖出卧室,手里舞动手枪,质问他们为什么不在家里和自己的女儿在一起。弟弟想跑,就去开门,而哥哥推了尼斯密斯,三人打了起来。再后来,两人夺门而逃,尼斯密斯开了四枪,一枪击中22岁的贾斯丁・派特森。他一头扑到在院子里,死了。

尼斯密斯当天被捕,他声称黑人兄弟和他扭打,开枪出于自卫。最后他和法庭达成协议:他对“过失杀人和鲁莽行为”认罪,因此得以进入一年的特别拘留计划,但不坐牢。就此结案。

这案子怎么会在一年后再度成为新闻呢?因为在佐治亚南边紧邻的佛罗里达州,一个17岁黑人少年特雷文・马丁被一个拉美裔的社区志愿治安员乔治・奇莫尔曼射杀。奇莫尔曼当时被警察逮捕,经过几小时询问,他也以发生扭打、自卫为理由辩解,最后被释放而没有。马丁父母认为这是种族仇杀,不是种族歧视。在他们的呼吁下,引起总统关注,全国声援。最近,检察官决定,对奇莫尔曼二级谋杀罪,即非预谋杀人。检察官首先声明,他们是重新检视案情后,认为应该,而不是在公众舆论或者总统关注压力下,被迫为之。公众关注只是促使了对案情的重新检视。这份声明当然很重要,因为这是司法独立的基础。

消息传来,贾斯丁・帕特森的父母很生气,尼斯密斯也是个白人,他儿子的案件也是白人杀了黑人,他们认为,尼斯密斯也是种族仇杀,他没有坐牢,也是种族歧视的结果。为什么就没人为他们的儿子抗议?他们的愤怒引起新闻界关注,成了新闻。

两个案子都涉及自卫。

检方一开始没有奇莫尔曼的原因,以及未来审理能否给他定罪的关键,还是“自卫”依据。美国有关自卫的法律由各州具体立法,所以在不同的州略有不同。在普通法下,原来有一个“退避原则”,就是被攻击者在受到攻击时,只要有合理手段能够避开极端手段,就不能诉诸极端手段剥夺被攻击者生命。但美国有30个州已经在自卫法中取消了这一原则。不过,一般取消“退避原则”,大多是在所谓“有权所在之地”:即一个人在自己的家里或者汽车里受到攻击,就无须受“退避原则”约束。这在法律上也被称为“城堡主义”,就是“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因此,法律保护他可以用一切手段、甚至是致命手段来保卫自己的家和居住者免受攻击。

最典型的例子,是今年发生在奥克拉荷马州的一个案子。看这条新闻我刚巧经奥克拉荷马州回来,对那里的荒凉留下深刻印象。一个叫萨拉・麦克金利的18岁妈妈,带着个才几个月大的婴儿,就住在这荒野中间。她丈夫刚患癌症去世。新年除夕,她发现两名男子要强行闯入,她把儿子放在里屋,拿出两把枪。然后打急救电话要求开枪许可。得到的回答是:“你可以做你必须做的事情来保护自己和孩子。”萨拉把枪对准门,闯入者破门一瞬间,她一枪就打死了一个。萨拉没有被逮捕,更没有被。该州的法律学者因此在电视上回答记者的法律咨询,大大普及了一把“城堡主义”。

“城堡主义”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根深蒂固,通常认为,这一原则最早出现在1644年,出自科克的《法学概要第三辑》,而且,在罗马法中已经可以找到近似的词语。所以美国的“家”非常强大,入室偷盗也可能要冒生命危险,不要说强闯他人家中公然抄家了。当然,也根本不会出现强拆民宅的行为,因为“城堡主人”可以依法武力抵抗,格杀勿论。法律站在“家”一边

可是法律原则和条文,应对丰富的世界、复杂的具体案子,总是显得苍白。佐治亚州的这个案_子,《纽约时报》新闻一出来,马上就有超过250个网友跟帖讨论。该州也有“城堡主义”的自卫法。有人认为,尼斯密斯是在自己家里受到攻击,符合“城堡主义”原则;也有人认为,他们不算闯入者,是受到女孩邀谎反驳者说,房子是属于尼斯密斯的,女孩邀请两兄弟并没得到屋主同意,更何况,他们涉嫌正在犯罪:吸毒、与一个未成年人(按法律以罪论)。最终,尼斯密斯自己同意以认罪交换较好处理,原因还是他知道,论此案具体情况,他有处理不当的问题,这个结果是本应避免的。虽然扭打发生在他自己家里,“城堡主义”在本案中很难为他全部脱罪。同时,尼斯密斯没有作为谋杀被重判,扭打细节和“城堡主义”原则的结合,也还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还是可以强调他先受到攻击,在扭打发生后,他感觉生命受威胁,而那毕竟是他的家。

再看奇莫尔曼枪杀马丁一案。它的基础是佛罗里达州涉及自卫的立法――《站在你的立场法》,该法扩展了“城堡主义”原则,把对“退避”的免责扩大到了公共场所。这个法律强调的是:在公共场所,受侵犯者也有权“站在你自己的立场上”考虑保护自己。假如你自己判断可能有危险,如生命威胁和伤害,你就有权采取致对方以死地的方式自卫。例如,在街上遇绑架、抢劫,判断有危险,就有权开枪自卫。这个立法一直有争议。反对者可以举出许多例子,例如很多打劫者身上并无致命武器,他们可能就是抢点小钱,罪不至死。批评者还认为,该法是在鼓励受侵犯者不考虑具体情况,草率处理,“先开枪再说”。而赞同该法案者,也有他们的道理,也可以举出许多案例,例如被劫者因没有果断反抗而惨遭杀害;再说,遭劫是被动一方,危急之下,怎么去确认打劫者身上有没有致命武器,迟疑中受害者可能错过了自卫自救的最佳时机。

在法案通过之前,该州迈阿密市的警察局长约翰・F・迪摩尼提出,此法对自卫法的扩展是不必要和危险的,可能在鼓励人们使用致命武器。该法通过之后,佛罗里达州的自卫案件增加了三倍。但也有不同意见,在2010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的《枪越多,犯罪越少》一书中,身为学术和政治评论员的约翰・洛特根据研究指出:《站在你的立场法》和“城堡主义”法案,导致谋杀案减少9%,整体犯罪下降11%。它对犯罪有阻遏力。例如那个奥克拉荷马案例,虽然此后谁都知道:萨拉・麦克金利就是个带着婴儿的单身女人,可绝不会再有图谋不轨的人前往以身试枪了。新闻出来,也间接阻遏了其他犯罪,保护了其他家庭。但即便这个研究结果正确,也不说明它带来的全部是正面例子。枪多,误伤误杀、简单的冲动打架转为枪杀的可能也会明显增多,这也是基本常识。所以,还不是定论。

奇莫尔曼枪杀马丁案,使得《站在你的立场法》在法律专家中间引起了更大争论。反对者引这个案子说明,类似的“自卫”案例,往往证词就在两人之间,假如一个死亡,就只有开枪的人提供证词了。而要证明的,主要是开枪者是否受到攻击,但是受攻击情况千差万别。在这个案子中,根据报道,奇莫尔曼被捕时背后有潮湿和青草痕迹,自述是被压倒在草地上,被捕时他鼻子流血,后脑有伤口。警方因此相信了他自卫的证词,他被释放,当时没有被。可是,根据已经公布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奇莫尔曼是个特别热心积极、却并非专业的社区治安志愿者。他对可能的犯罪会特别敏感甚至神经过敏。他对马丁起疑之后,立即报警,同时就开始开车跟踪马丁。而只是出门买点吃食的马丁,在夜里发现走路的自己被一辆车子跟踪,自然第一反应就怀疑对方有犯罪图谋。于是马丁开始逃跑。这一跑,奇莫尔曼可能更认定马丁心中有鬼,否则你跑什么跑?这样看,接下来的扭打究竟是谁先攻击谁还是疑问,就要看下面的法庭审理了。但是,只要有扭打,奇莫尔曼就可能引《站在你的立场法》,声称在扭打中他判断自己有危险,有权开枪自卫。退一步说,反之,假如带枪的是马丁,他也可以因同样理由开枪打死对方,并且引用同样法律为自己辩护。这些争论也导致佛罗里达州的州长最近表示,他将组织法律专家对该法再作一番研究。

对奇莫尔曼枪杀马丁案的争论、以及对法律本身的争论和关注,并不局限在法律界和州行政分支,民间看法也很对立。法庭宣布奇莫尔曼将以15万美元取保候审,网上很快就募集到20万美元的捐款。支持马丁的更是不计其数。民间对立的一个原因是此案涉及种族。

假如能够证明是种族歧视导致枪杀,自卫理由当然就不复存在了。而种族话题在种族纷繁的美国总是敏感的。所谓消除种族歧视,主要是在制度上保证,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不得差别对待,甚至立法给少数族裔以优惠待遇。但是,种族之间的生活习惯、文化习性等,确实天差地别,相互有看法和矛盾冲突,常常难以避免。如果是族裔之间的恶性事件,即便事实上没有种族关联,受害一方的联想,还是很自然就会和种族联系起来。

在佛罗里达一案中,枪杀黑人马丁的奇莫尔曼是拉丁裔。在美国华裔眼中,拉丁裔和华裔一样,也是少数族裔,但是在黑人眼中,他们无疑就成了“白人”。虽然不同的少数族裔之间也可能发生歧视造成的恶性案件,但是一律简化为黑白对抗,显然并不妥当。在佐治亚州一案中,枪杀黑人青年帕特森的尼斯密斯是个白人。帕特森的父亲因此说,他坚信种族歧视是导致尼斯密斯开枪的原因。可是,当记者去尼斯密斯家,发现尼斯密斯在后院准备了一个游泳池,让一群孩子每天放学后都来游泳玩耍,黑孩子白孩子都有。尼斯密斯是个校车驾驶员,他和已故妻子收养过许多孩子;那个引发事件的养女,就是他们从小抱养的亲戚孩子,是个黑白混血儿。所以,要指控种族歧视的杀害,不能凭主观臆想,还是必须在法庭上提供经得起严格检验的证据。

所以,哪怕是完全出于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立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可能经历复杂的现实检验,经常没有两全之策,而只是艰难平衡。法律不仅是抽象条文,在许多具体案子里,会有非常困扰的情况出现,不仅需要立法谨慎、执法公正以及司法的独立、公开,还需要适当、必要的酌情衡量。需要法律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不断参与对具体法案以及涉及的案例作公开讨论,必要时对立法作出修正。这是一个严谨、严肃的过程。法律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应疏忽,它和人有关,涉及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