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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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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反洗钱监管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理念的转变,反洗钱风险评估愈来愈受到重视。2013年人行总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实施,拉开了我国反洗钱风险评估大幕。但从基层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差强人意,如何推进基层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本文结合基层实际对此进行专门探索研究,试图推进和不断完善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关键词:风险评估;反洗钱;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40(2015)12-0068-0002

2013年人行总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实施,开启了我国反洗钱风险评估的大幕,但从基层实施风险评估情况来看,效果差强人意。究其原因,除了基层实施风险评估的条件不够成熟外,未搭建起风险评估的制度化平台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本文结合基层实际对此进行专门探索研究,试图推进和不断完善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的必要性

(一)风险评估制度化是营造反洗钱风险评估环境的需要。目前,反洗钱风险评估在全国仍处于试点摸索状态。从实施覆盖面、范围来看,县一级基本未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地市一级也还只是试点阶段。多数金融机构对风险评估比较陌生,风险评估响应度低,风险评估意识薄弱,对自身潜在的洗钱风险度不能量化,关键风险点把握不准。实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增强风险评估约束性,则能有效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意识,并成为营造反洗钱风险评估环境的动力。

(二)风险评估制度化是实现反洗钱风险评估专业化的基础。2013年,人行总行推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但评估指标体系仍不完善,评估标准仍难满足和完全适应评估工作的需要。实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丰富风险评估内涵,有利于推动人民银行和被评估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评估工作,并为实现反洗钱风险评估专业化奠定基础。

(三)风险评估制度化是显现反洗钱风险评估时效的保障。反洗钱风险评估非属短期性工作。要充分显现反洗钱风险评估的意义和时效,发挥反洗钱风险评估导向作用,就必须做到反洗钱风险评估的规范和持续。实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有规律地安排风险评估项目,则能有效规避反洗钱风险评估短期化的问题,实现评估工作的持续稳定,促使金融机构按照风险防范的政策要求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的不利因素

(一)制度设计考量不足。一是推行规划不够明朗。反洗钱风险评估缺乏全国性布局的规划方案,整体目标不明确,导致各地落实风险评估无计划、进度不一、评估工作可有可无的混乱状况。二是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不明确。各地通过风险评估为金融机构确定风险等级、寻找到风险点,并针对性地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建议后,对评估结果的后续管理并不明确,基层人行对如何实行评级动态管理、如何落实监管意见缺乏统一、原则、规范性要求。三是反洗钱风险评估沦为仅为金融业评估、掌握洗钱风险度的工具。由于反洗钱风险评估在政策制度设计上要求不高,局限于对风险评估流程的设计和评估标准的提供,重要的配套措施并未跟进,严重影响风险评估的政策效应,在基层,实际上仅将风险评估当做为评估、掌握金融业洗钱风险度的一个工具使用。

(二)评估操作比较困难。一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较被动。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实际存有一套流程设计,但如果按照评估流程及其要求操作,容易导致评估工作组被动接受和鉴定被评估机构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二是评估指标体系合理性不足。多数评估数据非经被评估机构主动提供,无法提取,如使用不可核查证件新客户数、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和其他高风险客户数等。有的评估指标含义缺乏解释、不易理解,如离岸账户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敏感地区客户等。

(三)配套物质技术条件不成熟。一是缺乏评估人才。当前基层人行反洗钱人员配备不够,评估人员培训少、经验不足,在基层推行风险评估确实有难度。二是对风险评估的信息储备管理缺乏规范。随着评估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必将产生大量的评估信息资料。它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建立相应的规则进行管理。正因为缺乏这些,给风险评估的后期管理带来被动和混乱。三是未建立风险评估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基层人行开展的风险评估虽然给被评估机构确定了风险等级,指出了反洗钱工作中的风险点,但评估等级运用、动态管理问题并未解决。即使有评估结果,也不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

三、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化的建议

(一)提高风险评估制度设计的政策高度。由于预防洗钱犯罪与防范洗钱风险在目标上往往一致,因此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的制度层次应当较高。建议上级行将开展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到金融规章层级进行建设和,不但与反洗钱法相吻合,而且易引起金融业广泛重视。

(二)制定反洗钱风险评估长远规划。对全国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布局,明确风险评估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让风险评估工作真正做到有动力、有压力,确保所有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如期完成。

(三)创造风险评估的物质技术条件。一是完善风险评估标准指标体系。首先,完善覆盖金融业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目前,人行总行提供的只是对银行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标准,对保险证券期货业的风险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还未建立,实现对整个金融业的风险评估,任务仍然艰巨。其次,逐步调整完善现行银行业机构风险评估标准指标。对现行银行业机构风险评估标准中设计不够科学和不切实际的评估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优化。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信息储备系统建设。积极开发风险评估数据库管理软件,建立评级结果的动态管理规则,提出评估档案的管理要求,制定估后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提供必要的风险评估电子设备等。

(四)改进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手段。针对当前风险评估方式、手段模糊的现状,进一步改进风险评估流程设计,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可用的方法、手段,如实行风险评级申报法、达标升级管理法等,提升金融机构风险评估的动力和活动效果。

(五)营造良好的风险评估外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宣传引导工作,让金融机构真正重视、理解风险评估,主动自愿接受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涉及的相关指标要求及监管措施真正嵌入到日常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童文俊.金融机构风险评估监管体系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2,(12).

[2]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以“风险为本”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评估体系研究[J].金融稳定研究,2012,(11).

作者:张永红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