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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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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结枣庄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经验;问题;对策;山东枣庄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232-02

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枣庄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总面积4 550 km2,在水土保持“三区”划分中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其中滕州市、山亭区属于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当地政府针对水土保持工作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全力推进,有效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现对其总结如下。

1 主要经验和做法

1.1 加大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开创水保事业新局面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是水土保持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均把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宣传贯彻好这部法律,对于开创全市水保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3.1法律颁布日”“3.22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期间,水利部门大力加强投入,采取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牌、设置宣传站、制作宣传车以及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增强了全民水土保持与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1]。

1.2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实现重点工作突破

全市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并把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实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管理规定“五完善”、管理机构“五到位”、管理工作“五规范”、管理制度“五健全”为目标,着重实现在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上更加健全,办公设备更加完善,水保专业人员更加充实,明显提高了全市水保监督执法能力。2014年顺利通过“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验收。同时市、区(市)2级水保费征收均有明显的提高,确保了全市水保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峄城、薛城和山亭等区水保部门密切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在方案编报、小流域综合治理、水保补偿费征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1.3 有序开展水系生态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上级资金扶持

枣庄市围绕中央加强水生态建设的机遇,先后争取沂蒙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10余项,对山亭区白蒋峪、剪子山、黄沟、蒋自崖、兴隆庄,滕州市尤山子、许沃,台儿庄涧头南山和峄城区白马山、阴平龙山等多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先后投入资金1 486.9万元[2-3]。另外,枣庄市还采取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等方式,对“四荒”资源进行开发,全市已扶持21户完成“四荒”治理面积逾370 hm2。

1.4 以管促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

强化监督管理,根本在于治理保护。枣庄市把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促进了水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区域植被覆盖率达70%以上,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减少了水土流失。滕州市黄山小流域曾被列为全国水保生态建设示范小流域。二是抓好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农田林网、道路林带、水系林带、荒山造林高标准建设,全面启动沿河、沿湖生态林带建设工程。三是抓好湿地开发保护。投资4.8亿元规划建设了总面积90 km2的微山湖湿地公园,种植生态林2 000 hm2,成为全省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积极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湿,规划建设了7处人工湿地,成为生态良好、景色优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湿地公园。

1.5 超额提前完成水系森林造林任务,奠定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基础

枣庄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重点完成了蟠龙河、十字河、北沙河、城河、圩沟河、九龙湾湿地和褚庄分洪道等河道、水域和湿地的水系造林绿化任务,共计投入绿化资金超过2 350万元,完成的水系森林绿化面积达到551 hm2,超额地完成了水系森林造林任务目标。

1.6 如期全市水土保持普查公报,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水土保持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专项普查之一,枣庄市水土保持普查成果一次性通过省级数据审核和验收,并与枣庄市统计局联合的《枣庄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中,向社会公布了全市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等成果,将为各级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存在的问题

2.1 水土保持法制观念仍需强化,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存在

当前因个别单位和组织,由于缺乏全局观念,仅强调部门和个人利益,只重视经济利益,而忽略了生态环境效益,从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同时,个别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水土保持依法管理和依法保护的认识不到位,对水土流失的危害性、严重性和水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生产建设项目盲目开发、开采,加速了当地人为水土流失加重的现象[4-5]。

2.2 部门间配合不到位,造成水保执法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由于水土保持执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且没有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采矿许可和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加之在平时工作中联系较少,信息沟通不畅,交流不够,存在有关部门对未编报水保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把关不严的现象,致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大多为“马后炮”,甚至会“捅娄子”,从而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和落实新《水土保持法》。

2.3 水土保持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少,与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的艰巨任务不匹配

近几年来,虽然中央、省厅加大了对水土保持资金的扶持力度,但是对于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的艰巨性来看,专项资金投入明显偏少,同时市级专项资金也不多,区(市)级财政投入更是基本没有,致使全市目前仍然有大部分山丘区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即使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小流域,也存在治理工程规模较小、标准低、效益不显著或不突出等问题[6]。

3 对策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水保意识

生态安全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处理好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保护生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安全要有足够的重视,必须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水土资源保护意识。

3.2 搞好规划,资金集中使用

国家投入的水土保持资金虽然在逐渐增多,但仍然十分有限。应根据规划,按照“一事一议”制度,将国家补质的资金集中使用。在规划中,充分安排具有近期效益的治理模式,最大可能解决当地居民生活、生产条件,尊重他们管理土地的主人地位,调动他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3 调动社会力量,搞好保护性开发

仅靠财政补助资金治理小流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治理,实行多元化投入、多形式管理、多层次发展。为此,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小流域开发政策,结合集体林权改革和土地承包的落实,吸引闲置资金进行治理,或借助土地流转实行返包倒租式经营开发。

3.4 扶持水保大户,搞好典型示范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很多人把目光转向农村,投资果树开发与农业休闲旅游区开发,给小流域综合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个体户缺少技术方面的知识,资金实力也不一定雄厚,政府应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扶持,使其治理和管理成果给周边小流域开发治理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这不仅有助于国家投资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吸引社会闲置资金,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速度。

4 参考文献

[1] 杨家坦.以水土保持支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J].亚热带水土保持,2007(3):4-6.

[2] 王跃,周林.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治[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18-19.

[3] 焦居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法规与标准汇编:通用卷[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4] 刘向东,吴钦孝,赵鸿雁.黄土高原人工林枯枝落叶层水文生态功能研究[J].水土保持学报,1991,5(4):87-92.

[5] 孙厚才,赵永军.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水土保持,2007(1):50-52.

[6] 梁宗锁,左长清.简论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J].中国水土保持,2003(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