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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犯同样的错的时候,其实已经不是错了,而是你的选择
人生在世,需要吃穿住行、赡老养幼,有得失之心很正常。然而,除了适度的得失之心,也得有“分润之心”,也就是有能力时,我们必须懂得分利给别人。
曾国藩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这个大家庭以祖父母为核心,包括曾国藩的父母、叔父母与其弟弟、弟媳、侄儿、侄女。曾家的经济来源除了土地上的收入,就是曾国藩不定期地从北京捎回的白银。这些白银少则数十两,多则数百、上千两。在曾国藩看来,一个家庭要和睦,那些有能力支撑家庭的人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去除利己之心。一次,他给母亲寄了五两银子的零花钱,马上觉得不对,因为没有给叔母零花钱,于是嘱咐家中的弟弟给叔母也送上一份,并且立下规矩:以后自己每年给母亲、叔母零花钱各四千文,给每个弟媳各两千文。曾国藩从来没觉得一大家子人生活靠他一个人供养有何不公平。其实,曾国藩最初寄给家里的钱,都是在京城向朋友借的。
除了无私供养大家庭,曾国藩非常关心远房亲属与亲戚。道光二十三年,曾国藩做了四川乡试主考,得到了当地官员所赠予的4700两银子的礼金,算上途经之处收受的礼金和朝廷所给的路费,大约有6000两银子的收入。在当时,这种收入被视为合法,朝廷不予追究。回京后,曾国藩寄给家里1000两银子,嘱咐家里将其中400两银子分赠亲族、亲戚。在曾国藩的家书里,分赠亲族、亲戚银两的叮嘱比比皆是。
当曾国藩的官做得更大些,入了阁学、当了礼部侍郎,他开始思考如何扩大分润利益的范围。道光二十九年,他在给弟弟的信中说:“自入官以来,好思为曾氏置一义田,以赡救孟学公(曾氏从衡阳迁居湖南双峰荷叶塘的第一代祖先)以下贫民;为本境置义田,以赡救二十四都(湘乡第二十四都)贫民。”此事虽然因为经济原因没有办成,但曾国藩的悲悯之心苍天可鉴。咸丰元年,曾国藩写信给几个弟弟,希望家里捐出二十石稻谷,并且劝附近的富家也捐出一些谷建立社仓。夏时借给贫户,秋冬月收还,利息一分,即一石多还一斗。曾国藩希望将这个社仓做成数百石的规模,他觉得有了这样的社仓,境内便可无饥民。社仓虽然要收利息,但贫民其实是合算的,因为清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夏粮价格常常是秋冬季的两三倍,何况,收取的利息也是用于今后的救济,曾氏一族并不借此获取任何收益。曾国藩是以书生入仕的,浑身渗透着传统文化的味道。他坚信“盈满则亏”,觉得聪明不可以用尽,福不可享尽。因此有了利益,自己得一份,也要给周围的人一份。
曾国藩非常爱自己的儿女,因为爱,他希望他们人人上进、个个有出息,而不是依靠他这个当父亲的手中的权和口袋里的钱。分润于人,其实就是要逼着儿女们日后主动自立。道光二十九年,他在致弟弟的一封信里说:“将来若作外官,禄入较丰,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钱。廉俸若日多,则周济亲戚族党者日广,断不畜积钱财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孳,后来淫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曾氏后人之所以代代自强不息,与他的这种财富观是直接相关的。
人不是一个孤岛,他必须与他人发生联系,别人有了困难,我们出手相助,可能大家都不再困难;别人遇了危境,我们坐视不管,下次我们遇到同样的情况,也不会有人救援,所谓“人饥己饥,人溺己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曾国藩善待大家庭成T与亲族、亲戚、周围的人,也是源于悲悯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