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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及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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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控制制度的项目不够全面,控制环境较差,对风险缺少控制机制,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控制度,应完善二级决策机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合理划分岗位职责、健全授权批准机制、排查廉政风险节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控制、深化校务信息公开、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等内控措施,保障高职院校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 内部控制 建设实施

1 概述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职教育深入改革形势下,高职院校能参与到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扩大。然而,机遇与风险并存,高职院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引发的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优化工作流程,实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从而推动高职院校健康稳定发展。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以预防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来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本文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探讨了在高职院校如何进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及其实施。

2 高职院校内部控制机制存在问题

2.1 制度环境较差 高校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定形成完善的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部分道德价值观被严重扭曲,引发各种各样价值迷茫现象,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社会上一些消极思想、浮躁情绪、腐败现象冲击和影响着高校的文化生态。高校在干部任用、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教材购买、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腐败案件屡见不鲜。一方面,高职院校上自校领导,下至普通教职工,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加之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中难免有走形式、效率低等弊端。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工作重心在教学科研,人才大量聚集在此领域,而对内部控制岗位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和队伍素质普遍不高难免影响执行政策的水平。

2.2 对风险缺少必要的控制机制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然而,有些高职院校只是把规章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停在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贯彻和执行流于形式,导致许多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高职院校风险意识不足、理念不强,风险防范措施相对缺失,如在从事项目决策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不充分,往往因项目缺少市场调查而导致价与值不符,或为了应急而实施导致项目实施目的不能很好地实现。高职院校领导者管理方向不够明确、风险管理层面的建设也被忽视,难以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控制机制以防范损失、抵御风险。

2.3 机构与人员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 在高职院校中,虽然进行了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但从上到下重视程度不够,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职能越位、缺位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职责上的不相容性没有得到贯彻,导致不相容的岗位大量相容,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参与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审批权限界限不明,监管空白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效率。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2.4 监督流于形式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外部监控通常采取不告不理的监督方式,进行主动监督的很少。另一方面,内部监督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高职院校内设的纪检审计部门的力量普遍薄弱,难以担负诸多的职责任务,推进监督工作有一定压力和困难,缺少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监督效果不佳。

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完善内控机制措施

3.1 完善二级决策机制 进一步健全系部二级决策机制,突出系部教学、管理的主体地位,细化“三重一大”具体项目和标准,明确系(部)务会、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建立起职责清、任务明、体系顺、效率高的工作格局。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充分征求派、“两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意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系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

3.2 科学界定部门职责 根据责任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部门各自的职责重点,积极理顺责权关系。人事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定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适度分离。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将部门间相同或相近的职能整合归并到一个部门负责,切实解决部门间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确需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通过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禁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3.3 合理划分岗位职责 明确岗位职责是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高职院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合理划分部门内部二级科室以及各个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定义职责、指定职责的负责人,实行权责一致,梳理业务流程中不相容的岗位,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3.4 健全授权批准机制 健全授权批准机制,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及责任。对财务、基建、采购、招标等重要工作审批权限必须通过学院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授权。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授权的需明确授权时间。学院各级管理人员在办理各项审核或审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授权权限,履行相应职责。超过授权审批的一律无效。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遇特殊情况需先执行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事后及时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