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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资源管理状况和发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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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发挥林业“三大效益”的载体,没有林地林业建设无从谈起。在当前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如何合理利用、积极保护林地资源已成为政府、林业部门和林业工作者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之一。

1宣州区林业基本情况

宣州区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周边与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毗邻,被称之为苏、浙、沪的后花园。2010年又作为皖江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一主两翼”中的“两翼”的一部分,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区林业用地面积91510.6hm2,其中有林地面积76473.9hm2,疏林地645hm2,灌木林地7800hm2,未成林地3884.4hm2,苗圃地125hm2,无立木林地1085hm2,宜林地950.3hm2,林业辅助生产用地547hm2,森林覆盖率31.8%,林木绿化率35.7%。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充足的林地是宣州区快速发展和经济腾飞的宝贵资源。

2宣州区林地资源开发应用现状

近年来,在周边苏、浙、沪等经济发达省市的带动下,宣州区也成为各企业的投资对象,各类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投资建厂必然引发对土地的大量需求,林地资源自然成为地方政府为企业供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4年以来宣州区林业局办理上报林地征占用手续144起,省林业厅批准征占用林地578.27hm2,尚有部分项目正在办理。宣州区敬亭林业工作站业务辖市区边缘的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自2005年以来办理上报并经省林业厅批准林地征占用手续36起,征占用林地面积265.45hm2。

3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宣州区林地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型开发区的大量涌现,项目建设用地因使用生活区用地和农耕地使得土地有限、成本太高,现有地方转向林地资源且需求剧增。二是林地征占用先审批(需用地企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环评报告等等)后用地,与投资企业要求地方政府为其提供净地(“七通一平”等)之间存在一定矛盾;三是管理部门和用地部门对林地管理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对林地资源保护意识缺失,不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企业依法办理林地报批手续。四是林业主管部门与土地直管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沟通不多,给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五是林地使用限额与地方实际林地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六是现行有关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4搞好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4.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的意识和责任感

要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向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各用地企业和个人,要正确理解开发利用与林地保护之间关系,改变过去那种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形成全民爱林护林、保护林地资源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制定好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从改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明确林业用地范围和总量,保持林业用地面积总量的动态平衡。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产生效益慢、森林资源毁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采取具体措施,保证林业用地的稳定性和合法性。要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理顺林业、土地、矿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制度,切实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破坏严重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查处,杜绝少征多用,不征擅用现象。

4.3健全机构,提高林地管理水平

要建立机构,确立专人负责林地工作,充实林地管理工作力量;同时,要强化市、区林业部门的执法职能,要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不断完善规范林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占用林地补偿制度、森林植被恢复交纳制度,切实做到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从事林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执法、管理水平。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发挥自身优势,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使林业站成为保护林地资源前沿阵地。

4.4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开发林地后备资源

各级政府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同时依靠科技支撑,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调动全社会增加对林业投资的兴趣,有效地增加林地后备资源。

4.5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林地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依法管理和使用林地,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保证作用。当前应抓紧制定和完善一些与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办法和措施,如林地报批预审制度、公益林地审批制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制度等。林地征占用审批部门应定期到各地开展一些调研活动,掌握林地征占用工作的相关动态,以便于制定操作性更强的相关政策,使林地管理工作和具体从事林地管理工作的人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适应林地管理新形势的要求,从而更好地抓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