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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插播广告,难题到底出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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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余,去ktv唱唱歌成为众多都市白领的一种普遍的消遣方式。而随着今年卡拉OK版权费缴费工作的启动,在KTV企业插播广告也将在小范围内试点。现代社会,信息爆炸传媒蜂拥,各种广告信息无孔不入地充斥着人们生活。对于曾经广告空白的KTV企业来讲,插播广告无疑可以弥补版权费的支出。然而,插播广告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KTV插播广告早有端倪

三年前的那个冬天,围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纷争,一时间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头条。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至此,征缴版权费一事开始被提上议程。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虽然该公告打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名号,但还是引来了各地娱乐协会的普遍抵触,一时间媒体报道中“抵制”一词的使用率急剧上升。2006年12月23日,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向公众宣布:“按照权利人的委托,我们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收费。”表态一出,加重了本已浓郁的“硝烟”,同时告诉公众此事已是板上钉钉。

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今年卡拉OK版权费缴费工作的启动,一批增值服务将进驻KTV企业,其中包括福利彩票及插播广告。音集协上海委托方天合公司总经理浦达表示:“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在本市KTV企业中,小范围地试点插播商业广告。”一石击起千层浪,消息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的大拍砖。事出必有因,卡拉OK缘何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在KTV插播广告?起因还是要归于征收版权使用费,企业的投入成本上涨,插播了商业广告,卡拉OK企业获得的广告收益则可以帮他们抵消掉一部分因版权费而造成的成本上涨。

插播广告,难获消费者通过

此前在广州、昆明等地也有KTV商家在卡拉OK播放广告,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娱乐消费,遭到消费者的质疑。人们之所以去KTV,就是不想被打扰,彻底地放松,插播商业广告,让消费者觉得失去了K歌的意义。如果因为广告插播而招致顾客的反对,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反而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泥沼,到头来还是不利于广告商乃至KTV企业的发展。

广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影播放之前,往往会有几分钟甚至半小时的商业广告;坐公交的时候,椅子的背后车厢内壁都是广告;点开网页,广告也是充斥了我们的眼睛……人们接受了这些“烦人”的广告,因为它们都是免费的,看多久都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但是人们接受不了卡拉OK里边插播广告,因为KTV是人们花钱买唱歌时间的地方,是按照时间计算费用的,插播广告自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KTV中插播商业广告即将试点运行,表示这已经成为KTV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在这一形势下,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广告将以什么样的方式插播,自己有没有选择不看的权力?众多消费者表示,点歌前插播的方式尚可接受,但若中途必须看完广告才能继续唱歌,他们将“封杀”KTV。“我是花钱买唱歌,不是花钱看广告。让我们看广告,那要扣除广告时段的钱!”

KTV广告要慎重选择

其实,KTV播出的只要是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合法广告,从广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说,KTV如果要播广告的话,应该在消费者进包房开始唱歌前,以清楚明白的方式明示此事。消费者同意则没有问题,如果不同意,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能强迫他们接受广告。这与前几年收取餐具消毒费相似,商家单方面提供,消费者拒绝接受,但是没有法律能证明商家违法。从法律上来讲,由于娱乐场所交易规则目前仍不完善,而且目前国家也尚无明确相关法规,很难界定广告插播的方式是否违法。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感觉消费质量受到了影响,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某著名律师指出:“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一个市场规则正在建立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新的情况,一旦消费者默认或者没有形成强势的反对,就会被认定为一个新的规则。因此,他呼吁有关部门能就此制定详细规则。

对于KTV企业来说,版权费的上涨固然给他们造成了成本的增加,但是要考虑市场的竞争,如果因为广告插播而招致顾客的反对,那么要好好的权衡一下其中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