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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9年,我国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本文通过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以来大学生的医疗现状,分析提出公费医疗的弊端之处,从而对新医保的具体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医保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195-01
引言:2009年4月7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实施方案中提出,2009年我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在这之前,大学生是享受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明确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自此,大学生也就成为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教育体制改革之后。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免费上大学改为了交费上大学,国家按缴费生名额统一下拨费用,目前每年每人60元,限部省属高校。而现在大学生患大病和重病的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按常规治疗,每年每个学生60元的医疗拨款连一次感冒都无法治愈。大学生一旦得了重病,就意味着只能走社会扶助和捐助一条路,而这种爱心的捐助也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一、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
1、计划经济的垄断性。高校的医疗机构占有绝对的学生医疗资源,并拥有学生看病的绝对控制权。而大学生公费医疗实行的是“低标准,全包式”医疗模式,校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难以提高,不少大学生也对此很不满意。2、覆盖范围的有限性。现行的公费医疗不包括重病和特大疾病的统筹,意外事故和意外伤亡更是盲区。在发生重大突发疾病时,公费医疗没有办法体现出其优越性,为个人提供保险保障。3、医疗水平的局限性。由于学生公费医疗经费的有限性,校医院的医疗设备往往较为落后,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高,治疗水平有限而无法给予学生全面有效的医疗服务。校医院控制着学生的转诊转院权,容易出现误诊、漏诊现象。
二、新医保的优势之处
新医改方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意味着今后大学生自己缴费看病,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但从整体上讲,大学生从医保中得到的保障将远远大于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大学生参保后政府会给予适当的补贴,总体经济负担不会有很大增加,大部分学生家庭可以承受,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服务质量也将会有显著的改善。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生病或受到伤害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2008年11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因此大学生参保后总体经济负担不会有很大增加,大部分学生家庭可以承受。另一方面,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打破了以学校为单位管理经费和服务的限制,不仅资金更为雄厚,保障能力提高,而且在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服务质量上也将会有显著的改善。
三、意见和建议
由于大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于一般非就业居民和中小学生及儿童,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保障方式上从住院和门诊大病扩大到普通门诊。根据规定,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可以报销。但根据我们以往的调查,大学生患的大多是常见病,到医院也主要是看门诊。根据卫生部的数据,2007年综合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为136.1元,这个费用对大学生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如果由个人承担一般门诊费用,势必产生学生有病不及时去医院治疗,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基于大学生身体素质较高,住院和患门诊大病的概率偏低的事实,是否可考虑将其保障方式区别于现有的居民医保政策,从住院和门诊大病扩大到普通门诊。二是对医保支付中的起付线和封顶线进行必要调整。目前在各地居民医保的试点中,大部分地区都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的规定,设定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和封顶线,即根据看病的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不同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要由个人承担。考虑到大学生的支付能力和患病概率,在费用控制政策方面,可否作某些调整,以大学生和学校能够承担为限。三是调整和转化高校医院的定位与职能。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制度,高校医院理应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其定位可能会从过去简单的治疗机构转变为“首诊医疗机构”,即大学生有病先到校医院就医,如有大病或需住院治疗,再由校医院转到社会上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同时,校医院应该朝着社区医疗机构的方向建设和发展,即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职能。校医院对学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及早发现疾病隐患,及时治疗,费用可以从社保基金中支出。四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医保缴费给予减免。可考虑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补偿医疗保险开支中要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经费方面,参照居民医保的办法,即“低收入者和残疾人员等困难参保居民也由政府补助”,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财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作者简介:赵蕊(1989― ),女,山东高密人,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07级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保险学。
参考文献:
[1]连利.李林.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的探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
[2]袁玲.赵峻.张艳.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6(1).